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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设机构

第二节 内设机构



  1983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内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共四庭二室一科。
  1985年3月,随着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创建,增设了业大农垦分部。
  1988年6月29日,农垦中级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黑法行字(1988)60号文件精神,经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黑垦局编办字(1988)15号文件批准,成立行政审判庭,与办公室合署办公。1995年,行政审判庭从办公室分离出来,正式单独立庭。
  1989年初,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黑法党发(1984)43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协助党委管理法院干部的办法>的通知》和1988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精神,向农场总局编委提出垦区两级法院增设内设机构的申请,总局编委办公室于1989年5月24日以农总编办函字(1989)5号文件作了批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依此增设了执行庭。
  1990年,根据农垦总局编制委员会农总编办函字(1989)5号文件批复,及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黑法政字(1990)60号文件,农垦中级法院设立了政治处。
  1989年8月7日,农垦总局编制委员会根据农垦中级法院《关于建立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请示》,下发农总编办字(1989)11号文件,同意农垦中级法院党组设立纪检组,行政设立监察室。至此,农垦中级法院设立了纪检组、监察室。
  1990年7月16日,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刑事审判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原来由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负责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再审案件划归告诉申诉庭办理。
  1992年9月10日,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法院法医室组建规划》及《法医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农垦中级法院组建了法医技术室。
  1997年7月14日,按照省法院下发的《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告诉申诉庭分为审判监督庭和告诉立案庭,同时设立了计划财务装备处。
  199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技(1997)14号文件精神,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同意,农垦中级法院法医技术室改为司法技术鉴定室。
  1999年,为全面落实大立案格局,实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将告诉立案庭改为立案庭。
  2000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编委根据中发(1999)11号和黑发(200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下发了黑编(2000)153号《关于市、地、县(市辖区)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和增设编制的通知》,中院根据省法院下发的黑高法(2000)214号文件精神,于2001年4月成立了执行局,内设执行庭和综合组。
  截止到2001年末,中院内设机构14个,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研究室、业大分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司法技术鉴定室。此外,经总局机关党委批准,依据党章,中院设立党总支。
         2001年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内设机构一览表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