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组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是由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党组织。依据党章规定,农垦中级法院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农垦中级法院机关党组织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组建后,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于1983年7月8日以农总党干字(1983)109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组,并决定张振声任党组书记,王天民任党组副书记,赵永江、刘长林为党组成员。
1986年11月,张振声调出后,张广显任党组书记,赵永江为党组副书记。1988年11月,增补张建军为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1991年7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批复,增补王国栋为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1993年5月,增补张文田为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
1997年11月,农垦中级法院第三届党组成立。王国栋任党组书记,胡长春为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有张文田、王军、谢长宁、赵宝、刘仲秋。
农垦中级法院历届党组成员组成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