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宝泉岭农垦法院
第一节 宝泉岭农垦法院
一、沿革
宝泉岭农垦法院位于萝北县宝山镇农垦宝泉岭分局所在地。辖区包括宝泉岭农垦分局所属的13个农场及浩良河化肥厂、依兰收获机械厂等总局直属企业,辖区人口21万。现有派出人民法庭8个。全院干警77人。
1982年10月6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宝泉岭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长2至3人,人员编制30人。
在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筹备及业务培训后,1983年8月1日,宝泉岭农垦法院正式开展审判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农中法字(1983)6号文件精神,1983年8月以后,宝泉岭农场管理局所属的13个农场法庭,除依兰法庭的审判业务仍隶属于依兰县人民法院外,其余12个法庭的审判业务都划归宝泉岭农垦法院管理。当时全院干警总数69人,其中人民法庭干警41人。
宝泉岭农垦法院组建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3年6月16日下发(1983)62号文件,任命刘富久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主持工作。1984年5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刘富久为宝泉岭农垦法院院长。2001年2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旭东为宝泉岭农垦法院院长。
至2001年末,宝泉岭农垦法院全院共拥有房屋面积3,320平方米,办案用车8辆,计算机10台,传真机7台,照相机、摄像机16部。
宝泉岭农垦法院成立20年来,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院党组牢固树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一手抓干警的政治素质建设,一手抓干警的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常年抓思想政治学习,每年开展一次教育整顿等活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干警中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在业务素质建设方面,通过一手抓学历教育,一手抓岗位培训来提高全体干警的业务能力,干警100%法律专业毕业,在中院历次素质评比中均取得好成绩。截止到2001年底,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5,157件,平均年审结案件797件。其中共审结刑事案件1,542件,判处人犯1,625人;审结民事案件1,2067件;审结经济案件1,548件,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亿多元;审结其他案件1,542件。自建院以来,宝泉岭农垦法院在物质装备建设和“两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办公条件逐年改善,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两庭”建设继续向规范化、规模化标准迈进。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垦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内设机构
1982年10月,宝泉岭农垦法院成立后,当年调入干部28人。法院内设刑事、民事、经济、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等“三庭一室一科”。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1990年,宝泉岭农垦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政工处;1993年取消司法行政科,其业务归办公室;1995年增设研究室;1999年5月增设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2001年4月12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有关文件精神,将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合并为民事审判庭。为实现大立案格局,加强了立案庭力量;为解决执行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还将执行庭改为执行局。
截止2001年12月,宝泉岭农垦法院院机关内设机构10个: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处、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院机关干警19人。
三、人民法庭
根据1976年2月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下发的(1976)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13个农场设立了人民法庭,每庭编制3人。虽然各农场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仍归属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法院管理,但从此开始了在宝泉岭农垦系统设立审判机构的历史。
1983年8月,宝泉岭农场管理局所属的13个农场法庭,除依兰农场依兰法庭的审判业务仍隶属于依兰县人民法院外,其余12个农场法庭的审判业务归入宝泉岭农垦法院管理,这12个法庭是:二九〇民法庭、绥滨人民法庭、江滨人民法庭、军川人民法庭、名山人民法庭、延军人民法庭、共青人民法庭、宝泉岭人民法庭、新华人民法庭、普阳人民法庭、梧桐河人民法庭、汤原人民法庭。这12个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共为36人,当时实有干警41人。
1999年8月,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高法(1999)97号文件,原依兰县人民法院代管的依兰农场法庭、依兰收获机械厂法庭和原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代管的浩良河化肥厂法庭划归宝泉岭农垦法院。至此,宝泉岭农垦法院的派出人民法庭达到15个,干警56人。
2000年5月,宝泉岭农垦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将派出的15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其中,撤销了宝泉岭人民法庭,其审判业务纳入院民事审判庭;并将名山人民法庭、延军人民法庭、梧桐河人民法庭、汤原人民法庭改为办案组分别并入军川人民法庭、共青人民法庭、普阳人民法庭、新华人民法庭;将依兰收获机械厂人民法庭、浩良河人民法庭改为办案组并入依兰人民法庭;保留了绥滨、江滨、二九〇三个人民法庭。到2001年12月,宝泉岭农垦法院设派出人民法庭8个,干警58人。
建院二十年来,宝泉岭农垦法院不断加强派出法庭的基础建设和干警的素质建设。在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方面,改变了建院初期法庭基础设施简陋、办公条件差的局面,使各法庭由原来的仅有一间办公室发展成为办公室、接待室、审判庭等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标准化法庭,并配备了办案用车及微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适应了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至2001年末,宝泉岭农垦法院各派出法庭、办案组拥有办公面积3,284平方米,办案用车8辆,微机、传真机等34台。在法庭干警基本素质建设方面,狠抓管理和培训,合理调整干警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使其达到年轻化、专业化。法庭的办案数量也由建院初期的30至50件发展到目前的160至240件。法庭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二九〇、共青、普阳、江滨等省级先进人民法庭。其中,二九〇人民法庭于1986年被省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共青人民法庭1989年被省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990年、1991年、1992年、1996年被授予文明标兵称号;普阳人民法庭于1993年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1998年被省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1998年江滨人民法庭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学创”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省法院又授予江滨人民法庭“全省十佳人民满意好法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