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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红兴隆农垦法院

第三节 红兴隆农垦法院



  一、沿革
  红兴隆农垦法院位于三江平原中部的红兴隆农垦分局所在地,辖区总面积960平方公里,横跨三市七县,有12个大型国营农场及中型工业企业,人口35万,是黑龙江垦区基层法院辖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法院。至2001年末,法院有9个庭、局、处、室和1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在编干警93人,年结案数二千件左右。
  1982年10月6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红兴隆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长2至3人,人员编制35人。1982年11月10日,由李春晓、刘松树、吕景新、祖万富四人组成的红兴隆农垦法院筹备工作小组开始工作。1983年2月,黑龙江省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农总党干字(1983)33号文件任命杭树培、张国庆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杭树培主持工作。至此,红兴隆农垦法院正式成立。
  198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1983)62号文件,任命杭树培、张国庆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1983年11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赵长青为红兴隆农垦法院院长。1993年3月,李连有任红兴隆农垦法院院长。
  红兴隆农垦法院成立二十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24,644件,标的80,808.55万元。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严打先进集体”、“教育整顿先进单位”等称号;被省法院授予“先进集体标兵”、“文明法院”、“先进法院”、“人民满意好法院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二等功;被总局党委、总局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
  建院初,红兴隆农垦法院机关内设“三庭一科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办公室。
  1985年初,红兴隆农垦法院设立刑事审判二庭,原刑事审判庭改称为刑事审判一庭。
  1989年7月3日,设立执行庭和行政审判庭。
  1990年,根据黑法发(1990)60号文件,成立政工处,同时取代司法行政科相关职能。
  1994年设立告诉申诉庭,取代刑事审判二庭职能(原刑事审判一庭改称刑事审判庭)。
  1998年设立审判监督庭和告诉立案庭,告诉立案庭取代告诉申诉庭职能。
  2000年3月24日设立立案庭,取代告诉立案庭职能。同时设立执行局(内设执行庭和综合组)。
  至2001年底,红兴隆农垦法院内设9个庭、局、处、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处、办公室。
  三、人民法庭
  红兴隆农垦分局八五二、八五三农场曾于1958年10月和1963年1月分别在辖区内设立了法庭。法庭的审判业务先后隶属于宝清县和虎饶县人民法院。
  1977年1月,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饶河、红旗岭、八五三、八五二、五九七、二九一、江川、曙光、北兴、双鸭山等10个农场和红兴隆局直分别设立了饶河、红旗岭、清河、南横林子、双柳河、二九一、江川、曙光、北兴、双鸭山和红兴隆人民法庭。这11个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分别隶属于饶河县、宝清县、集贤县、桦南县、桦川县、勃利县等人民法院管辖。
  1982年10月,红兴隆农垦法院组建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上述11个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划归红兴隆农垦法院管辖。
  1990年,经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红兴隆农垦法院分别在宝山农场、红兴隆电厂设立了宝山、西山人民法庭。
  1992年,经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委和省法院批准,红兴隆农垦法院在友谊农场八分场设立七星人民法庭。
  2000年4月,根据省法院关于法庭改革的要求,红兴隆农垦法院对所属的14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撤销了西山、宝山、七星三个人民法庭,分别成为南横林子、江川、红兴隆人民法庭的办案组。
  红兴隆农垦法院组建以来,院党组将法庭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先后在法庭干警中进行了“北大荒精神”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纪律教育,并开展了教育整顿、窗口法庭、文明单位进档升级、“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一教育、三整顿”、“人民法庭建设专项治理”、创建“十星级法庭”等一系列活动,涌现出了红旗岭、清河、北兴、南横林子和曙光等一批总局级、省级文明法庭标兵、先进法庭标兵、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等单位。由于法庭工作突出,1998年7月,红兴隆农垦法院在全省第五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代表农垦法院系统以《发扬北大荒精神,提高法庭干警政治思想觉悟》为题介绍了狠抓法庭队伍建设的工作经验。
  近年来,红兴隆农垦法院在抓法庭干警基本素质建设的同时,法院积极筹措资金,重视对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两庭”建设力度,积极改善办公条件,2000年,法院和法庭微机实现了局域联网。2000年9月2日,农垦总局党委在八五二农场召开了“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现场会”,此后各农场党委继续加大“两庭”建设的资金投入,使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进展。2001年,法院有效地利用了中院划拨的39万元专款,投放到双鸭山、江川、北兴和曙光4个人民法庭的“两庭”建设上,使11个人民法庭全部达到规范化、规模化标准。至2001年末,红兴隆农垦法院各派出人民法庭、办案组拥有办公面积4,657平方米,办案用车11辆,微机、传真机1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