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九三农垦法院
第五节 九三农垦法院
一、沿革
九三农垦法院位于嫩江县双山镇九三农垦分局所在地,辖区包括11个农场和一个局直地区,人口16.5万。
1982年10月6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九三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长2至3人,人员编制为30人。
法院组建后,接收了九三农场管理局所属的原由嫩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各农场法庭,并于1983年8月1日正式办案。
1983年6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宋耀宝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1991年6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高永苓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2000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董松江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
至2001年末,九三农垦法院内设9个庭、室及6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干警65人,其中院机关25人,人民法庭40人。
九三农垦法院建院以来,坚持审判工作为党的中心服务这一宗旨,不断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院认真贯彻审判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自觉强化全局意识、政策意识和有所作为意识。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坚持从审判机关的特点出发,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形象为目标,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大力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截止到2001年底,全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7,626件。其中,民事案件12,912件,经济案件552件,刑事案件1,252件,行政案件96件,执行案件2,814件。九三农垦法院自1990年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院标兵”以来,一直保持荣誉称号,并涌现出了如尖山、七星泡等一批省级文明法庭及刘玉秀等省级先进人物。
二、内设机构
建院初,九三农垦法院机关内设“三庭一科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办公室。
1985年初,九三农垦法院设立刑事审判二庭,原刑事审判庭改称为刑事审判一庭。
1989年7月,设立执行庭和行政审判庭。
1990年根据黑法发(1990)60号文件,成立政工处,同时取代司法行政科相关职能。
1994年设立告诉申诉庭,取代刑事审判二庭职能(原刑事审判一庭改称为刑事审判庭)。
1998年设立审判监督庭和告诉立案庭,告诉立案庭取代告诉申诉庭职能。2000年3月设立立案庭,取代告诉立案庭职能。同时设立执行局(内设执行庭和执行综合组)。
2000年3月设立立案庭,取代告诉立案庭职能。同时设立执行局(内设执行庭和执行综合组)。
至2001年底,九三农垦法院内设9个庭、局、处、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处、办公室。
三、人民法庭
九三农垦法院组建后,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原由嫩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11个农场及九三局直共12个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也随之移交给九三农垦法院管辖。这12个法庭分别为:建边、嫩北、山河、嫩江、尖山、跃进、红五月、荣军、大西江、鹤山、七星泡和九三局直人民法庭。
根据黑高法(2000)127号文件和农垦总局黑垦办(2000)18号文件精神,本着先行过渡、逐步发展,坚持标准、考虑基础,坚持建设、考虑发展的原则,九三农垦法院对12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撤销了局直法庭,审判业务划归院民事审判庭。将派出的11个人民法庭合并为6个。即:建边、嫩北两法庭合并,设嫩北人民法庭,建边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山河、嫩江两法庭合并,设嫩江人民法庭,山河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尖山、跃进两法庭合并,设尖山人民法庭,跃进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红五月、荣军两法庭合并,设荣军人民法庭,红五月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大西江、鹤山两法庭合并,设鹤山人民法庭,大西江人民法庭成为办案组;七星泡人民法庭不变,将七星泡农场周边其它农场的若干生产队的案件管辖权划归七星泡人民法庭。
多年来,九三农垦法院在“两庭”建设方面,始终坚持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公正、廉洁、文明为目标,紧紧围绕为垦区的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审判工作。经过努力,两庭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所辖人民法庭基本达到了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强化法庭基础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警充实到人民法庭,培养、提拔了一批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业务精通的人民法庭庭长;二是加大了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法庭的办公面积、办公环境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各法庭均配备了办案专用车及微机、传真机、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备。2000年,由中院及法庭所在农场共同投资61万元,对荣军、鹤山人民法庭的办公室进行了改建。至2001年末,九三农垦法院各派出人民法庭的办公面积达到2,697平方米,办案用车5辆,微机12台,电话、传真机18部,摄像机、照相机等5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自建院以来,七星泡、尖山等人民法庭曾多次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庭”、“文明法庭标兵”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