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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北安农垦法院

第六节 北安农垦法院



  一、沿革
  北安农垦法院位于北安市北安农垦分局所在地,辖区包括分布在黑河市爱辉区、北安、五大连池、逊克、孙吴、嫩江等6个市县境内的北安分局所属的14个农场,人口21万。现设5个人民法庭,北安农垦法院现有干警84人。
  1982年10月6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北安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长2至3人,人员编制30人。
  198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任命尚敬伦为北安农垦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3年8月1日,北安农垦法院正式挂牌办公,同月16日正式受案。北安农垦法院成立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接收了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原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15个农场人民法庭,当时全院干警89人,其中院机关24人,法庭65人。
  1988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王国栋为北安农垦法院院长。1991年8月,王国栋调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黄国义为北安农垦法院院长。2001年3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朱长文为北安农垦法院院长。
  北安农垦法院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多年来,坚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双满意”活动,并以“三讲”、“三个代表”学习活动为契机,解决干警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问题,增强干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为了更好地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北安农垦法院以改革促质量、靠监督提质量、用制度保质量,充实和完善了各项审判制度,保障了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北安农垦法院在立案环节开设了“绿色通道”,用增加工作时间、开展温暖服务、换位,思考、院长接待日等便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截止到2001年底,北安农垦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20,731件,其中刑事案件1,653件,民事案件15,425件,经济案件968件,行政案件37件,执行案件2,648件。通过各项审判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北安垦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北安农垦法院也因此被省法院授予“先进集体”、“文明法院”和“法院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0年,又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二、内设机构
  北安农垦法院组建后,院机关定编30人,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办公室等5个庭室。
  1985年,刑事审判庭分设为刑事审判一庭和刑事审判二庭。
  1989年8月1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增设了行政审判庭、执行庭。
  1990年,设立政工处及纪检、监察室。1991年末,取消了刑事审判二庭。1994年,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1998年,告诉申诉庭更名为立案庭。到2001年,北安农垦法院下设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政工处、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等11个庭室。
  三、人民法庭
  北安农垦法院成立后,接收了原由地方人民法院所辖的锦河、红色边疆、逊克、襄河、龙镇、引龙河、尾山、格球山、五大连池、二龙山、长水河、赵光、红星、建设等15个人民法庭,法庭干警65人。
  1989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五大连池人民法庭划归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管辖。
  2000年,北安农垦法院对其14个派出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设立5个人民法庭。即:赵光人民法庭(下设建设、红星办案组)、二龙山人民法庭(下设长水河办案组)、龙镇人民法庭(下设襄河、龙门办案组)、尾山人民法庭(下设格球山、引龙河办案组)、红色边疆人民法庭(下设锦河、逊克办案组)。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判前沿发挥着积极作用。农垦系统人民法庭的人、财、物都归当地农场党委领导,要想抓好法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必须得到农场党委的大力支持。多年来,北安农垦法院积极与各派出人民法庭所在地的农场党委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法庭建设规划,千方百计争取农场党委的支持。近几年各农场先后为法庭改建、扩建、维修办公用房及配备微机等办公设备共投资89.8万元,逐步改善了法庭办公条件和环境。至2001年末,北安农垦法院所属的5个人民法庭均达到了“四室一庭”标准,部分法庭配备了办案用车,各法庭全部配备了微机,并实现了院机关与各法庭微机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