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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绥化农垦法院

第七节 绥化农垦法院



  一、沿革
  绥化农垦法院位于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农垦分局所在地。管辖范围为绥化农垦分局所属9个农牧场内所发生的各类案件以及哈尔滨分局所属的7个农场、总局、农垦哈尔滨分局驻哈尔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经济案件,辖区人口16万。法院现有8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干警68人。
  1982年10月6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委关于筹建农垦检、法两院的通知,下发了农总党(1982)32号文件,决定设立绥化农垦法院,设院长、副院长2至3人,人员编制为22人。1983年2月23日,全院干警11人参加了省政法干校举办的政法干部培训班。198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3)62号文件任命张其瑞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1983年9月1日,绥化农垦法院开始办案。
  1985年12月,张其瑞院长病休,由副院长武清华主持工作。1987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武清华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1996年3月27日,武清华提前退休,副院长李本主持工作。1997年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李本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
  绥化农垦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打击违法犯罪、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截止到2001年末,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595件,其中刑事案件258件,民事案件6,007件,经济案件827件,行政及行政非诉案件39件,执行案件1,464件。通过对上述各类案件的审理,维护了垦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垦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绥化农垦法院在认真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狠抓干警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干警目标考核机制。在工作中,抓目标、树典型、建立竞争机制;抓业务、练内功、提高审判质量;抓思想、强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建院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法院根据责、权、利三统一的原则,制定考核目标,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开展了以下笨功夫,打实基础,提高干警素质为目的的“三一两考一培训”活动。三一即:一年一部法、一月一案例、一日一法条,每名干警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确定自己年内要学习的一部法律,每个工作日背熟一条,并且用钢楷写出来,每月出一个案例题,要求干警分析解答。两考即:对审判员、书记员进行业务考核。审判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院长带队组成考核组,选择一件案件进行业务考核,审判员主要考核庭前准备、庭审能力和合议庭水平,书记员主要考核记录水平和卷宗整理装订水平。一培训即:采取集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法庭干警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干警业务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同时也提高了审判质量。开展谈心、做好事戴红花、争先创优等活动,树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新形象。绥化农垦法院也因此于1993年、1999年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院、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并在农垦8个基层法院目标总评中,取得两次第一名、一次第二名、三次第三名的好成绩。
  二、内设机构
  建院初期,绥化农垦法院下设三庭一科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和办公室。
  1988年,设立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989年,根据省法院要求,设立执行庭,审执分开。
  1990年,增设政工处。
  1993年,取消司法行政科,其业务归于办公室。
  1996年,设立告诉申诉庭,实行立审分开。1996年6月,告诉申诉庭更名为告诉立案庭。
  1999年3月,设立审判监督庭。
  2000年3月14日,根据农垦中级法院要求,将告诉立案庭更名为立案庭,干警由原来的1人增至5人,大立案格局初步形成。
  2001年4月,在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执行局。
  根据省法院“基层院内设机构9至11个”的要求,到2001年末,绥化农垦法院内设“七庭一处一室”,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处、办公室。
  三、人民法庭
  绥化农垦法院成立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1984年1月接收了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原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海伦、红光、绥棱、铁力、和平、肇源等6个人民法庭,法庭人员编制为24人。
  1985年1月,海伦、绥棱两农场人民法庭随着两农场划归劳改局领导,而移交给当地县人民法院管辖。1985年末,两农场重新收归于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两法庭也重新成为绥化农垦法院的派出法庭。
  1986年8月7日,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决定,在安达畜牧场设立了安达人民法庭,编制3人,业务由绥化农垦法院管辖。
  1995年3月9日,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同意,绥化农垦法院与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庆安县人民法院协商,将位于柳河农场的柳河人民法庭划归绥化农垦法院管辖,人员编制3人。
  1999年9月1日,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97号《关于宁安农场等八个人民法庭变更管辖的批复》,原由农场所在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嘉荫人民法庭、庆阳人民法庭、岔林河人民法庭划归绥化农垦法院管辖。
  2000年6月2日,绥化农垦法院对其所派出的11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保留了铁力、海伦、红光、绥棱、嘉荫、肇源、和平等7个人民法庭;撤销了柳河人民法庭,设办案组,其业务并入铁力人民法庭;撤销了安达人民法庭,设办案组,其业务并入和平人民法庭;撤销庆阳、岔林河人民法庭,使其成为办案组。
  2000年10月18日,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高法政(2000)52号文件《关于设立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的批复》,在哈尔滨市设立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庆阳、岔林河成为该法庭的两个办案组。至此,绥化农垦法院下设8个人民法庭。
  搞好法院“两庭”建设,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保障。绥化农垦法院通过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为农牧场的经济建设服务来赢得农牧场对法庭基础建设的支持,并加大了“两庭”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通过与农牧场协调和上级法院的投入,绥化农垦法院及派出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2000年,上级法院、农场共投资125万元,铁力、嘉荫等法庭新建了办公楼。至2001年末,绥化农垦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办案组拥有办公面积2,849平方米,办案用车5辆,微机、传真机等33台,90%的法庭跨入了全省标准化法庭行列。并涌现出了绥棱、海伦、肇源等一批全省法院系统文明法庭及首届垦区十佳法庭——铁力人民法庭等先进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