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各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
第一节 各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
1983年8月,随着全国“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农垦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全面展开。二十年来,农垦两级法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积极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截止到2001年底,农垦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28件、二审刑事案件887件。
一、在实践中学习,全力以赴搞好第一次“严打”斗争(1983---1986年)
全国性的第一次“严打”斗争开展之时,正是农垦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起步之初。由于农垦法院刚刚组建,审判力量奇缺,刑事审判人员多是从企、事业单位选调而来,熟悉审判业务的人员不多。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全体刑事审判干警采取了多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部分审判干部参加自学考试或吉林大学法律函授的学习,大部分同志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充实法律知识,以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上采取“互帮互学”、“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并到相邻的地方法院参观实习,很快掌握了审判技能,圆满地完成了第一次“严打”斗争任务。通过实践,使干警素质得到提高,干警队伍得到了锻炼,为垦区刑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垦区的“严打”斗争刚刚开始,大量刑事审判案件便起诉到法院,为了克服地域偏远、人员少、案件多的实际困难,广大刑事审判干部不辞辛苦,加班加点,积极完成“严打”任务。红兴隆农垦法院1983年半年即受理刑事案件180件,审结177件,判处人犯253人,是目前为止农垦两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最多的一个年份。该院一天最多开庭审理9起案件,开庭最晚时到次日凌晨2点,所受理的各类案件的最短审限为3天,最长的仅为22天,并且保证了案件的质量,推动了农垦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院管辖;“严打”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农垦法院的实际情况,将此类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由中院做复核,省法院做二审,这无疑加大了各个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了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质保量完成“严打”任务,各基层法院动员全院的审判骨干参加了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在“严打”期间仅中院就从各个基层法院抽调数十人次,组成十几个办案组,突击审理刑事案件,保证了“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第一次“严打”斗争中,八个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和中院的刑一庭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红兴隆、北安、中院刑一庭等还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严打”先进集体光荣称号,两级法院的刑一庭所有干警均多次获得“先进”称号,数十名干警受到总局级以上的表彰。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胡长春当时任刑一庭书记员,在工作中,他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钻研业务,为搞好案件审理工作经常工作到深夜,所做记录又快又准,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受到院领导和承办案件审判员的普遍赞扬。198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并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的表彰大会,受到了彭真等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二、积极进取,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1987—1996年)
自1987年开始,农垦两级法院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刑事审判工作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全体刑事审判干警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经过辛勤努力刻苦学习,绝大部分干警考取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并取得了法律专业的大专文凭,有的还取得了本科学历,使广大干警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此期间,刑事审判战线广大干警站在维护垦区社会安定,保卫改革开放成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同公安、检察机关并肩作战,积极开展“扫黄打丑除六害”、“打团伙”、“打流窜”、“禁毒”、“反盗窃”、“扫黄打非”、“打击走私”、“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
1990年9月5日在北安农垦法院召开了垦区刑事审判工作会议,8个基层法院的主管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中院研究室的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就经济犯罪的审理,共同盗窃犯罪的认定与量刑进行了探讨研究。北安、红兴隆农垦法院在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及具体做法,省法院刑二庭栾兆义副庭长到会进行了指导。这次会议,为后期的刑事审判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1年5月15日,省法院刑二庭杨建新庭长、栾兆义副庭长来到垦区,先后对红兴隆、建三江、宝泉岭等农垦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案件质量情况进行了近20天的调研活动。并对垦区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很好的工作意见。为搞好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1992年,中院刑事审判庭在兴凯湖组织召开了经济犯罪审判研讨班,8个基层院的经济犯罪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参加了研讨,通过研讨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法律政策。
1993年1月1日,鹤山农场发生特大持枪故意杀人、抢劫案,被告人罗金生为泄私愤持猎枪连续杀死14人。此案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在当地产生极大反响。为迅速消除此案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当地职工群众的不安情绪,中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从重从快审结此案,中院副院长王国栋与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胡长春接受任务后,取消假日休息,连夜奔赴案发地,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开展工作后,胡长春不分昼夜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同志密切配合,认真收集证据,做好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在第4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金生、罗忠允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院仅用4天时间就审结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表彰胡长春所做出的努力,中院党组为胡长春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为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1993年6月,中院在红色边疆农场举办了刑事审判知识竞赛,8个基层院刑事审判庭各选派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参加比赛。在此次竞赛中,嫩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获得了第一名。1994年4月26日至28日,中院刑事审判庭在建三江召开了少年犯罪研讨会,中院主管副院长王国栋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中院、8个基层院的少年犯罪合议庭成员及部分人民陪审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会议。1996年5月10日,中院在绥化农垦法院召开了由各农垦法院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的全国性的第二次“严打”统一行动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省委、上级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部署了农垦两级法院“严打”斗争行动方案,明确了“严打”重点及目标责任制,第二次“严打”活动在垦区全面展开。会后,各院分别采取提前介入、集中调配审判力量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对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判,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打出了声威。当年召开宣判大会6次,部分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受到表彰,中院刑庭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学东莱、打基础先进基层单位”光荣称号。1996年10月,农垦中院为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红兴隆农垦法院召开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试点观摩现场会议,由中院主管副院长王国栋亲自带头,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分别按普通、简易程序开了3个实验庭,从而起到了以点带面,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1997—2001年)
199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贯彻实施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审判方式的改革、审判制度的改革、司法文书的改革相继展开。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来完成刑事审判工作任务。
1999年初,垦区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以抓好审判方式改革为突破口,认真贯彻新刑法和新刑事诉讼法,积极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在具体工作上:
一是坚持稳定大局,坚持“严打”不动摇。根据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继续开展了“扫黄打非”、“打击走私”、“打击贩毒、制毒”、“打黑除恶”、“惩治邪教”等专项斗争,各院及时组织审判力量,并利用多种形式结合本地区治安状况开展了打击活动,从重从快审判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全区共召开大型宣判大会8次,受教育人数达5万人,起到了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的目的。
二是通过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促进审判水平、案件质量的提高。第一、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注重抓了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针对当年审判人员调整面达50%的状况,各院进行了以自学、向老同志学、向书本学、走出去学等多种学习方式。红兴隆农垦法院采取季布置、年考核;绥化农垦法院开展了“一年一部法、一月一案例、一日一法条”的活动,促进了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的提高,保证案件质量;第二,实行了主审法官负责制,保证了案件质量的提高。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首先在红兴隆农垦法院进行了主审法官负责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分工以及文书质量、案件质量的责任。通过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增强承办人员的责任心,从而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质量;第三,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提高案件质量。中院除利用办案检查指导外,11月初又利用召开业务会议的机会,对各院卷宗、庭审录像进行了检查评比。评选出5个优秀庭审录像,20个优秀案件卷宗,对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督促推动作用。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农垦两级法院在完成刑事审判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共向各级党政机关及业务部门提供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报告10余篇,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廷章、于清芳撰写的《垦区社会治安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调查报告,被总局党委政法委批转各分局、农场,为稳定垦区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0年,农垦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的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牢牢把握服务大局,提高工作效率,使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新的突破,并在新世纪取得良好的开端。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及时惩处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垦区社会的稳定。农垦两级法院坚持刑事审判工作注重社会效果,先后召开各种大型宣判会1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万余人,使“严打”斗争起到了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如建三江农垦法院对轰动本地的李春和、祖成全非法拘禁案、孙立文、刘立友冒充“110”抢劫案、孙德喜抢劫稻农粮款等案件从重从快进行审判,不仅起到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也促进了垦区的社会稳定。经过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有所提高,并取得了全年综合结案率100%,全垦区无超审限案件、无超期羁押人犯案件的好成绩。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随着形势及改革发展的需要,采取了放、收结合的方法,强化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红兴隆、牡丹江、北安、宝泉岭等农垦法院,根据法庭人员素质情况将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下放到法庭并确定专人审理,同时将立案、审查、开庭、文书制作以及庭审程序、法律手续、当事人须知,审理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汇编成册,使法庭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同志详知办案程序及方法,从而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三是进行了法律文书改革。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新的法律文书的要求,在当年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论理、判决的理由、法律的适用、书写的规范上加强了指导。对农垦两级法院全年所形成的法律文书进行了检查评比,并及时推广了规范的文书,使文书制作水平普遍提高。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农垦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一年的积极工作已基本实现了审判长负责制,不仅推进了改革,也大大的保证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2001年,农垦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严打”整治斗争这个中心,坚持部署与检查到位、监督与指导到位、任务与措施到位的工作思路,以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使严打整治斗争在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展开。
4月13日,农垦中院党组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哈尔滨农垦大厦召开了“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次电视电话会议,农垦两级法院的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及业务庭的审判人员参加了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国栋对“严打”工作进行了具体动员部署,提出了打击的重点及具体要求,并下发了《垦区法院“严打”斗争方案》。随后各院即刻调整力量,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措施,垦区第一阶段“严打”斗争拉开了序幕。
4月22日、27日,农垦两级法院按照全省法院集中统一公开宣判活动的要求,分别在红兴隆、牡丹江、宝泉岭、建三江、九三、北安、齐齐哈尔等7个分局召开了公判大会,依法对36起案件的58名“三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有17名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有26名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15名罪犯也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并对经省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此次宣判活动共动用各种警力数百人,各种车辆百余台,有数十名新闻记者参加了采访,并在108个农场电视台进行了实况报道,近5万名群众参加了公判大会。此次宣判大会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气势。
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第一阶段的结束,第二阶段的开始,中院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农垦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严打”办公室人员以及业务庭的审判人员。中院王国栋院长、王军副院长分别总结了前一阶段斗争开展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严打”工作的重点及具体措施,并结合垦区实际加大了对邪教非法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季节性、多发性、破坏垦区农业生产的犯罪实行重点打击。
6月28日,农垦两级法院又分别在7个地点召开了第二次集中宣判大会,共宣判了38件46名人犯,一审宣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9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重刑面达到65%,参加旁听人数3.7万人。
截至年底,农垦两级法院利用“五·一”、“七·一”、“十·一”、元旦,先后召开集中宣判大会27次,受教育人数达15.4万人之多,召开“严打”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公判消息36期,“严打”信息24件,发表法制宣传文章省级12篇,地级19篇:司法建议17篇;取得了“严打整治”斗争阶段性胜利,有4个院的刑事审判庭年底被评为先进庭室,中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省“学东莱、创人民满意先进标兵单位”,数十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严打”期间农垦两级法院仍然保持了综合结案率100%,所受理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没有发生超审限和超期羁押人犯的案件,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受到了各级党委及业务部门的称赞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