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二审案件的审判 刑事审判二审程序,亦称上诉审程序,是二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上诉或者检察机关的抗诉,依法对原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再次审理、裁判的法定程序,从而达到保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垦区刑事案件的二审,从建院初期至2001年末一直由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
自1983年初至2001年末,农垦中级法院共审理二审刑事案件887件,其中,上诉案件840件,抗诉案件47件。在二审的裁判结果中,维持原判的766件,改判的62件,发回重审的59件,通过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发挥了审级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十年来,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二审刑事案件始终坚持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有力地惩罚犯罪分子,并做到有错必纠。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难免出现错误与不当。二审法院通过审判,再次核查事实、证据,依法作出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宣告无罪等终审判决,纠正错判、定罪不准、处罚不当等错误,保证了国家的法律得以正确执行。
二、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将公正审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二审期间,当事人仍享有辩护、回避等诉讼权利,通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陈述等审理过程,使他们的诉讼权利得到了保障。刑事被告人可以再次就原判结果进行无罪或罪轻的申辩,被害人再次有机会进行控诉和阐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从而有利于法院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始终坚持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国宪法规定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农垦中级法院通过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充分地了解各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不仅通过改判、发回重审等方式,直接纠正基层法院在实体处理、诉讼程序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通过下发审判监督函等形式,就适用法律条款、制作法律文书以及审判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此外,农垦中级法院还通过审理二审案件,及时了解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采取交流情况、研究分析典型案例、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具体监督指导,从而促进了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建院初期,由于案件多、人员少,农垦中级法院的:二审案件基本上市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便直接下判。随着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为了体现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公正性,强化审判工作的监督机制,中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上级法院在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对抗诉案件坚持必须开庭审理。对于上诉案件事实不清,需要改判或者二审期间当事人、辩护人提出新证据的,一般都进行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二审期间没有提供新证据,符合刑诉法规定的仍进行书面审理。从而增加了刑事二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二审案件的审判质量。
农垦法院历年刑事二审裁判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