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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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而开展的审判活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982年10月农垦两级法院成立至今,有9个民事审判庭及103个派出法庭(2000年改编为55个法庭)担负着农垦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自1983年起至2001年12月,农垦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0,130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98,019件,民事二审案件2,111件。共为公民、企业索回欠款3.59亿元。建院二十年来,农垦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和逐步完善,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为垦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