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流程管理
第二节 案件流程管理
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改革的新形势下,农垦两级法院强化改革意识,反复摸索,将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机制改革、审判管理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以立案庭为核心,以流程管理为主线,立足改革,强化管理,构筑了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格局。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力地推动了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目前,除因严重缺编、人员极少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外,农垦两级法院都已先后实行了审判流程管理。红兴隆农垦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起步较早,2000年上半年在全垦区率先推出了《红兴隆农垦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为垦区其他法院这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示范、指导、借鉴作用。农垦中级法院的“大立案”格局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运行,并于3月份出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调查取证制度》、《申诉听证规则》、《书记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其中,《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规定了案件流程分工、立案、送达排期的期限,提出了审理、结案、执行的具体要求,规范了上诉、申诉、审限督办的程序,将案件流程管理与实体审判相分立。立案庭内设立案组、送达排期组、综合组,各组在组长的带领下,按照《案件流程管理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两级法院流程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正轨,不仅庭内各组分工具体、责任明确,而且与各业务庭的总体配合也比较协调,工作开展得较为顺畅,使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避免了过去由于分工不细、工作秩序混乱造成的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既提高了审判质量,也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
1、排期工作
在流程管理工作运作的初期,因尚处于摸索阶段,排期组就个案只确定主审法官,主要以每个法官手中案件的数量多少进行分配,忽略了个案的繁简难易。后经综合听取各业务庭室反馈的意见后,将一些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分给审判经验比较丰富、业务能力比较强,能够娴熟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庭长、副庭长或审判长,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确定案件的开庭日期及跟案书记员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农垦中级法院于2001年6月份确定开庭日期,8月份确定跟案书记员,至此由立案庭排定开庭日期,排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排定法庭的“三排定”工作开始步入比较规范的运行轨道。农垦中级法院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二审案件需要开庭的由各业务庭自行确定开庭时间,通知排期组后,由排期组进行登记。刑事案件由于垦区战线长、审判人员少、庭审均在基层法院等特殊情况至今未确定开庭日期。
2、送达工作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以后,所有送达工作均由立案庭负责,该项工作业务量较大,加之垦区战线过长,因此往返时间较长。为完成好此项工作,立案庭要求负责送达工作的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立案庭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方式送达,力争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绝大多数案件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书记员从业务庭审判员手中接过案卷三日内必须完成交邮任务,及时将宣判材料送达出去。对于委托基层法院、法庭送达的,规定送达期限,并与年终目标考评挂钩。
3、调查工作
立案庭综合组负责各类案件的调查工作,各业务庭由主审法官拟定调查提纲,由庭长签发调查令后,交由立案庭办理。调查法官对调查提纲进行认真审查,对调查内容不明确的,及时与业务庭沟通;调查收集证据严格依据《调查规则》进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并告知被调查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及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了客观、有效、全面地调查收集证据,充分保证了各类案件及时公正的审理。
4、审限管理
目前,农垦两级法院的立案庭都指定了专人负责审限的跟踪督办工作,同时针对审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确定跟案书记员,从立案到结案乃至卷宗归档一跟到底,充分发挥案件流程卡的作用,书记员认真填写审判环节中的各阶段时间,及时向负责审限跟踪的法官反馈信息,结案后案件流程卡及时返回立案庭送达排期组。其次,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快捷、准确的特点,通过网络系统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定期普查和随时抽查。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向主审法官发送催办单,对审限内未结案件,填写审限报告单,向主管院领导反映汇报。通过审限跟踪管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农垦两级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并不是一步到位的,在改革的运行当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以改革的方式,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坚持边改革、边理顺、边总结、边规范,将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彻底从繁杂琐碎的工作程序中解脱出来,能够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对案件实体的研究、审理之中,使案件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从而达到以大立案促精审判的改革目的,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公正高效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
要想真正将审判流程管理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就要建立起科学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使之健康有序的进行。为此农垦中级法院陆续出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调查规则》、《申诉听证规则》、《书记员工作规则》,对审判流程管理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
5.诉前保全工作
自2001年农垦中级法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以来,立案庭的作用逐步显示出来,诉前保全工作也得到了重视。2001年,中院立案庭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8件,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做法是:一、从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材料分析是否“情况紧急”,若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二、分析利害关系,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方是否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现金担保、银行担保或者实物担保。实践中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情形较多,立案庭的做法是对于易腐烂、变质,不易长期保存的财物应尽量提供现金担保,同时在保全中明确对上述财物的保管责任,并及时采取拍卖或变卖保存价款等措施。对于保全范围,严格限定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向其宣传法律,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谅解,化解纠纷,减少诉累。在对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执行工作证,故采取此项措施需由执行局派执行员进行配合,以免影响办案效率。对于在保全工作中遇到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拒不执行的情形发生时,立案庭认真做好各项强制措施准备工作:制定格式化罚款、拘留决定书,一旦遇到上述问题时,及时采取制裁措施,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