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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院长接待日制度

第六节 院长接待日制度



  垦区法院告诉申诉庭设立后,大部分来信来访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处理,这一时期的信访量较以前也有大幅度的上升,信访工作也越来越为法院所重视。处理好信访事宜已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994年院长接待日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对这项制度执行得不是很好。直至1998年前后,两级法院才真正把院长接待日制度落到实处,各院均明确了院长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并对外公示。1998年至2000年,中院将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确定为院长接待日。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信访工作量大幅度上升、信访任务越来越艰巨,所面临的信访情况也日趋复杂,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也明显增多。2001年经中院领导研究认为,每月一次的院长接待日已不适应目前的信访形势,每个工作日都应安排院长接待,这样才能真正体察民情,为民解忧,最后确定每周由一名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来访接待,由立案庭进行排期,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的,依次顺延。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也较以往有了更详细的记载,不仅有来访人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及来访事由,而且着重记载了来访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院长亲自接待群众来访,既是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具体体现,又是及时有力解决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院长亲自接待解答问题更具有针对性,使当事人更加相信法律,信任法院,有效地提高接待效果,很多重大案件在院长的督办下得到解决,仅2000年至2001年,农垦中级法院领导直接接待群众来访176件,278人次,当场解决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