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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八章 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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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中的最终阶段。执行,实际是指强制执行,即审判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保证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得以切实执行,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维护法律尊严。
  农垦两级法院自1989年设立执行庭起至2001年底,共受理执行案件23,745件,执结22,419件,结案率为94.4%,结案标的额为65,526.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