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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执行年活动

第四节 执行年活动



  1999年,农垦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中央11号文件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当事人拒不自动履行的,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中央11号文件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关精神,是解决“执行难”、治理“执行乱”、改善内外部执法环境、建立一个由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具有良好运行机制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的极好机会;是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的新机遇。
  在“执行年”活动中,农垦两级法院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执行活动。
  首先,在“执行年宣传周”活动中,农垦两级法院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11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执行活动。其中共设立法律宣传站112个,出动干警4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80余台次,走向街头向广大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讲解,接待群众咨询近3000人次;在垦区各级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及信息上发表文章100余篇;在此次活动中,现场受案300余件,当即执结23件,执结标的达60余万元。对13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现场曝光,形成教育与震慑相结合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开展“执行年宣传周”活动,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制,扩大了法律的震慑力,使“执行年”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改善了执法环境。
  其次,在1999年的“执行年”活动中,农垦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年”活动和省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两个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收效显著。1999年初,农垦中级法院在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上,中院党组将如何开展“执行年”工作摆到了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并就执行工作召开专门分组会议,联系农垦法院系统执行工作的实际,强调指出:案件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些年来,农垦法院的执行工作始终没有摆脱各种困扰,特别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执结率逐年下降,未结执行案件逐年上升,这种情况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因此,开展好“执行年”活动是农垦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司法权威的重大举措。
  思想的统一,认识的提高,使法院党组树立了坚强的信心。结合农垦法院系统未执结案件的实际情况,院党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就具体开展“执行年”工作提出了分三步走的方略:第一步,中院组织统一的执行会战,其任务是各院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中院,由中院统一组织实施会战;第二步,由各基层法院自行组织执行会战,其任务是除上报中院的案件外,本系统的未执结案件由基层院集中组织执行会战;第三步,中院指定交叉会战,其任务是各基层法院在集中执行会战中未执结的案件,由农垦中级法院指定各法院间的交叉执行会战。并对三个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各法院要彻底清查未执结案件,于3月15日前将需上报中院的未执结案件按案件性质、分类排队上报;二是要通过统一会战,集中会战和交叉会战,使每一未执结案件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有结论。在此基础上,中院结合各法院上报的标的为14,053万元、长期未执结的119件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成立了统一执行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赵永江担任,并设立了办公室,执行庭庭长赵国坐镇指挥,下设三个办案组。为了确保统一会战任务的完成,农垦中级法院又在各基层院抽调18名精兵强将参加会战。同时又调配四辆执行专案用车及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1999年3月27日,农垦中级法院召开统一执行会战动员大会。农垦中级法院院长王国栋到会做了动员讲话,并通过有线电视向全垦区、向社会宣布了开展“执行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统一执行会战的决心。会战领导小组组长赵永江副院长就会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指出这次统一执行会战是贯彻落实“执行年”活动的新举措,也是农垦中级法院所实施的第一步方略,并要求这次会战一定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以推动和促进下步方略的顺利开展。历经一个月的执行会战,共执结旧存积案104件,占收案的87.4%,结案标的额11,634万元,占收案标的额的83%,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预定80%的执结任务。在统一执行会战后,又在农垦法院系统开展了区域性的集中执行、交叉执行会战。一年中,农垦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224件,标的为5,317万元,已执结案件2,993件,执结标的为4,528万元,结案率达92.8%,结案标的率达85.2%。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创了农垦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