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技术室的设立
第十章 司法鉴定
第一节 司法技术室的设立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法院法医室组建规划》、黑司字119851126号《法医工作细则》、黑高法(1993]16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黑高法[1996]63号《司法鉴定“九五”计划的工作意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法医室于1992年9月10日组建。199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技[1997]14号文件精神,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和农垦中级法院党组同意将法医室改为司法技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