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制宣传
第三节 法制宣传
农垦法院法制宣传工作,最初处于自发状态。1989年,中院党组决定由研究室统一负责、组织这项工作。此后,农垦中级法院开始把此项工作长期纳入了目标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还采取抓培训,建网络,充分发挥宣传骨干的带动作用等办法,促使农垦法院法制宣传工作蓬勃开展起来。1989年至1995年,农垦两级法院共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各类新闻稿件10,399件,其中,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表410件。讲法制课6,200余次,开展法律咨询89,467次,以案讲法6,925次,办宣传栏3,207次。在全国、全省、垦区上下树立了农垦法院的良好形象,为垦区普法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此后,农垦法院法制宣传工作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截止到2001年底,农垦两级法院共在各级新闻单位发表各类宣传稿件近20,000件。2001年下半年,法制宣传工作正式移交政治处负责。
农垦两级法院党组一直非常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与多家新闻单位建立记者站、通讯站。1992年初,《黑龙江法制报》驻绥化农垦法院通讯报道站成立,武清华任站长、云天友任副站长,这是省级新闻单位在农垦法院设立的第一个通讯报道站。1992年5月11日,《黑龙江经济报》驻农垦中级法院通讯报道站成立,王凤田任站长。1992年7月14日,《黑龙江法制报》驻农垦中级法院记者站成立,王国栋任站长,李廷章任副站长。
为了搞好法制宣传工作,农垦两级法院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了法制宣传奖惩办法,各业务部门带头示范,科学管理,常抓不懈,使法制宣传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农垦法院自建院以来,涌现出一批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十几年如一日,孜孜不倦地辛勤工作,为农垦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做出了突出了成绩。绥化农垦法院行政庭庭长云天友,自1984年至今,业余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笔耕不辍,共在地市以上新闻单位发表各类新闻稿件1000余件,其作品先后多次在省新闻单位、省法院、垦区获奖。中院政治处副主任兼业大分部专职副主任亓侠撰写的法制宣传稿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先后被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并有多篇稿件先后在《法制日报》、黑龙江省新闻协会、省法院、农垦新闻协会的评选活动中获奖。自1993年起,连续六年被《农垦日报》社评为通讯报道百强个人,由于宣传业绩突出,1994、1995他连续两年被农垦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此外,北安农垦法院原政工处主任史贤明、红兴隆农垦法院研究室主任杨再利等一大批骨干力量,也为农垦法院宣传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