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统计
第四节 司法统计
司法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上报司法统计报表,撰写司法统计分析,通报案件审结情况。农垦法院成立以后,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主要通过司法统计报表上报上级法院。司法统计报表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可靠。1984年,农垦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已进入全省法院系统前5名。1996年,向省法院报送司法统计分析33篇。1997年7月,北安农垦法院在垦区率先实现局域联网,14个法庭、法院机关各业务庭可通过网上直接报送司法统计报表。至2001年,农垦法院司法统计报表工作—直得到上级法院的认可,司法统计报表准确及时,撰写的司法统计分析多次被省法院采用。2000年,中院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统计台账,将1983年至2000年的收结案情况全部完整记录。2001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行司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行司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农垦法院系统自2001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对农垦法院司法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共检查案件10,487件,检查结果表明,农垦两级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准,质量高,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