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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务建设

第三节 业务建设



  一、干部教育培训
  农垦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由中院政治处统一负责,制定一个时期教育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中院业大分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双重管理办法。20年来,农垦两级法院在高质量完成全部干警法律业大专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共办短训班512期,培训干警9,962人次,以会代训培训干警400余人次,参加岗位练兵活动的干警达2,697人次,庭审观摩428人次,业务竞赛211次,还选送到大专院校培训达百余人次。针对农垦法院审判力量多集中于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还有计划地开展了以立案审查、刑事自诉、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文书、法官职业道德为内容的法庭干警全员培训,并较好地完成了省法院下达的培训任务。
  1998年10月7日至13日,农垦法院第一期法庭干警培训班在佳木斯肉联厂宾馆举办,共有112人参加了培训。
  1998年12月11日至18日,农垦法院第二期法庭干警培训班在佳木斯农垦工会培训中心举办,116人参加了培训。
  1999年5月7日至13日,农垦法院第三期法庭干警培训班在哈尔滨香坊区总局特产研究所举办,76人参加了培训。
  1999年5月15日至21日,农垦法院第四期法庭干警培训班在哈尔滨香坊区总局特产研究所举办,77人参加了培训。
  2001年11月9日,中院印发《2001—2005年农垦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正式把干部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学历教育
  农垦法院建院初期,两级法院近600余名干警中,只有法律本科生1人,法律大专生也寥寥无几。干警的专业素质与法院担负的审判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月29日法(人)发5号文件精神,经总局编委批准,于1985年5月,在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设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黑龙江分校农垦分部(简称农垦业大分部)。
  农垦业大分部隶属于中院,是中院职能部门之一,机构为事业编制。按上级法院要求,主任由中院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中院主管副院长兼任,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主任1人全面负责。1985年成立至今,历任情况如下:第一任主任张振声,专职副主任韩忠江、董煊;第二任主任张广显,常务副主任张建军、王国栋,专职副主任董煊;第三任主任王国栋,常务副主任胡长春、张文田,专职副主任董煊、亓侠。
  农垦业大分部成立后,根据农垦法院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在师资配备、课程安排和教学的方式方法上,立足于从农垦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一方面,机构设置力求精简,另一方面,授课方式以录音、录像为主,辅之以巡回辅导和专题讲座。分部及各教学班,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与辅导。学习方式采取听课与自学相结合、集体听课与分散听课相结合的办法。通过3年在职的业余学习,使学员达到了全日制高等院校两年制大专毕业生的水平。农垦业大分部在工作中,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没有条件创造条件开展工作,实践和弘扬了“北大荒精神”,形成了“法官教法官”,兼职教师专职使用的独具特色的农垦办学模式,也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业务精通的审判精英。由于业大学历教育工作成绩突出,1988年10月,农垦业大分部获国家教委组织的业大验收考试全省第二名;1995年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10年校庆中,农垦业大分部获当年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组织奖,北安农垦法院教学班获全国法院优秀教学班称号,农垦业大分部专职副主任董煊荣获最高法院颁发的10年办学突出贡献奖。与此同时,业大分部还组织全垦区法院《合同法》知识竞赛,2000年9月27日在全省法院系统《合同法》知识竞赛中,农垦中级法院获组织奖和集体三等奖。
  截止到2001年底,农垦业大分部在16年中共培养法律业大专科学历毕业生242人,专业证书335人。法律本科生343人,占农垦法院干警总数的52.1%,全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干警总数的98.6%,并输出各类法律大专以上人才100余人,使农垦法院干警业务素质发生了质的飞跃,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垦区法院干警学历情况统计表
                  200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