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节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党的工作重点,也是党的事业顺利开展的保障。自建院以来,农垦法院历届领导班子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法院党组在总局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议》为重点,以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实际,重学习、强约束、严监督,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上,农垦两级法院党组成员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表率作用。为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制定了《农垦中级法院领导干部自律六则》,即“以身作则、淡权重责、三思而择、一岗双责、尽职尽责、勇于自责”,作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的具体行为准则。为完善班子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促进和加强法院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制定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廉政建设制度及各种议事制度。
在干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上,各院党组抓住了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这个根本。近年来,农垦两级法院在干警中开展“三讲教育”、“警示教育”、“学理论、作表率”、“学左静”、“树立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学习优秀法官模范事迹”等活动,下大力气集中解决了干警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学习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突出的问题。
在组织建设上,各院党组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中院于1989年正式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并配备了专职人员,改变了以往无专职纪检干部的局面。尤其是近年来,两级法院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还是选配了素质好、能力强的10名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组组长都理顺了副院级并进入党组。这些举措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农垦法院总结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有切实可行、科学配套的规章制度做保证的成功经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农垦中院下发了《农垦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在工作中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中院院长同副院长,主管院长同主管庭、室负责人,各农垦基层法院院长同副院长、庭室长和人民法庭庭长,部门负责人同本部门人员签订了600多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
为了抓好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院还制定了《关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约束十条》、《中院机关财务支出实行“六单制”、“分级批”、“一支笔”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规定》、《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关于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组关于中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改进作风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农垦两级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改变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过不懈的努力,农垦两级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了可喜的成绩,建院20年来,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001年,农垦中院被总局党委授予“垦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法院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及时提出了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努力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司法腐败,从思想上扭转党风不正的办法和渠道的党风廉政建设长远建设规划。以党中央的决定为指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自2000年起,农垦两级法院按照总局、分局党委统一部署,开展了为经济建设服务、树部门和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在“双评”活动中,农垦两级法院按照总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紧紧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解决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执法形象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为经济建设服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双评”综合排名不断上升。
2000年,垦区“双评”工作启动后,法院系统作为参评单位积极地投入到活动中去,相继于9月、11月接受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经过考核和问卷测评,法院系统在参评单位中名列第13位。
2001年,农垦法院系统参评工作自4月1日开始,为了搞好“双评”工作,4月10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动员大会,会议就上一年农垦法院系统行风测评综合排名第13位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中院党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农垦法院系统2001年“为经济建设服务、树部门和行业新风”目标及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做出了《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七条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农垦法院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以及省法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了以“打黑除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刑事犯罪分子,维持了社会稳定。
2001年,农垦法院加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力度,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努力方向,通过严格执法,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准确裁决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的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保护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利,制裁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以实现。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具体审判工作,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农垦两级法院广开服务渠道,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通过深入企业单位、制定服务措施、广发司法建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为依法治企提供有效帮助。
经过农垦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积极努力,2001年农垦法院系统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双评”活动综合测评中,农垦法院系统综合排名上升到第9位。集中表现为:两级法院党组在总局、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坚持为大局和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较好地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通过广泛的思想教育和扎实的努力工作,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发扬北大荒精神,克服人员少、案件多、战线长、任务重带来的重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目标考评中,农垦法院在全省十八个中院中名列第五位。
通过“双评”工作的开展,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在对垦区人民七条承诺执行效果的问卷调查中,共发出征求意见函445份,回收401份,满意票占79.6%,认为服务态度好的336票,占87.7%;在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的30个单位,对农垦法院的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01年上半年,农垦法院系统被总局授予“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的荣誉称号。
二、纪检、监察工作
中院纪检监察工作,在总局党委和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在中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逐步建立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以服务于各项审判工作为中心,以促进广大干警反腐倡廉、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为目的,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使广大干警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全面树立起法院系统的良好形象,较好地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1989年8月7日,总局编制委员会根据农垦中院《关于建立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请示》,同意农垦中级法院党组设立纪检组,行政建立监察室,各基层法院设立专职纪检员、监察员。从此,农垦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农垦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在法院系统内狠抓了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农垦两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从思想发动入手,提高全院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多年来,坚持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结合各种教育整顿,以身边的人和事为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全院干警真正明白,如何运用手中权力,积极为人民服务,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同时采用党组会,庭、室长和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公正司法的宣传力度,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干警认为反腐败与已无关的模糊认识。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和省委提出的“十三个不准”以及最高院和省法院的两个“八不准”,严格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在建章立制上作文章,制定了一整套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行为。
农垦法院建立初期,院党组根据当时多数人都没搞过纪检工作的实际,采取摸石头过河的方法,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具有垦区特色的一整套工作方法。特别是在“错案”责任追究方面,走在了全省法院系统的前列。1993年,省法院在红兴隆农垦法院进行了“错案”责任追究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农垦两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21个业务庭室和23个基层人民法庭进行推广。并逐步建立健全了错案责任追究领导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中院成立了错案追究责任评审组织,并由业务骨干组成,承担了错案的评查工作,采取多种渠道,提供违法办案的追究线索。制定了《“两个办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实施办法》,完善了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聘请司法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证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了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维护了司法公正。
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院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院党组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人人有整改措施,特别是副处级上干部向全体干警进行述职,接受监督,受到了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中,注重同行业特点相结合,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农垦两级法院以贯彻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绝对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的三条禁令为契机,于1996年历时两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了队伍“三不纯”的整顿,在整顿工作中,两级法院先后对不适应法院工作的12名干警进行了调整和调离,使垦区法院队伍“三不纯”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通过教育整顿,使广大干警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进步,行业不正之风得到彻底改变。2001年度,法院在农垦系统行风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中院党组及时成立组织,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明确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方法、步骤,使检查人员做到任务明,分工细,责任到人。通过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严格检查,使垦区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1996年省法院检查组来中院验收执法执纪工作时,在历时16天的时间里,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卷宗后认为,农垦法院系统执法工作严肃认真,领导重视,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效果明显,给予了较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