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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院基础建设

第十四章 法院建设

第一节 法院基础建设



  1983年建院初期,由于垦区经济形势的原因,新组建的农垦两级法院机关均租用不足200平方米的房子办公,八个基层法院将临时挤出来的旧房子改做办公室开展工作,当时从地方行政法院移交过来的85个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面积总共是4,309平方米。物质装备少得可怜,当时两级法院仅有6辆旧的北京吉普办案车和几辆旧的摩托车,必要的办公设备如卷柜、打字机、油印机等只有50余件(套),而且这些设备陈旧,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短缺,远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农垦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在困难面前没有退缩,他们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一手抓法院审判工作,一手抓法院基础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困境中开始了艰苦的创业。在总局、分局及农场的大力支持下,多年来,随着各级党委不断加大对法院、法庭建设的投入,使农垦两级法院的基础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经过20年的建设,农垦两级法院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不断改善,物质装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有了很大的变化,并逐步走向现代化。
  1990年,农垦中级法院机关搬到佳木斯升平路农垦公、检、法办公楼后,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有所改观,办公面积700平方米,仅有一个审判庭兼作会议室。8个基层法院也陆续有了固定的办公楼,办公面积在200至1,000平方米不等。2000年5月10日,农垦中级法院机关迁至哈尔滨,搬进了新的农垦公、检、法办公楼后,基础建设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办公面积达到2,400余平方米,审判庭2个,并配套设有合议庭、当事人休息室等,按标准设有档案室、阅览室、图书室等,有办公室40余间。至2001年,两级法院办公用房总面积为43,730平方米,其中,农垦中级法院合署办公楼面积2,400平方米,建三江农垦法院独立办公楼面积2,410平方米,红兴隆农垦法院独立办公楼面积2,400平方米,宝泉岭农垦法院独立办公楼面积1,300平方米,北安农垦法院独立办公楼面积700平方米,九三农垦法院公、检、法合署办公楼面积1,400平方米,绥化农垦法院公、检、法合署办公楼面积1,300平方米,牡丹江农垦法院合署办公楼面积800平方米,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合署办公楼面积300平方米。良好的办公环境,基本保证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