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两庭”建设
第二节 “两庭”建设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进行各种审判活动的特定场所,审判法庭建设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最基本的任务。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担负着大量的民事、经济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同时担负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法制宣传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职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非常重视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建设。1983年,国务院曾批转了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两庭)建设问题的报告。1988年国务院又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计委《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妥善安排,尽快将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起来。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工作,使法院工作具备必要条件,总局成立了法庭建设领导小组,机关各业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对农垦两级法院的“两庭”建设工作也给予大力的支持,使农垦法院的“两庭”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农垦两级法院的“两庭”建设工作起步于1983年建院初期,当时,从地方行政法院移交过来的人民法庭有85个,两级法院包括法庭办公用房面积仅有4,309平方米,没有专用的审判法庭。20年来,农垦法院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计委、农委、省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在总局、分局、农场党委的重视和关怀下,在农垦两级法院的领导下,已将“两庭”建设纳入了工作日程,特别是近两年来,总局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有力地支持了两级法院“两庭”建设工作,“两庭”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至1990年法庭总数已发展到94个,有审判法庭66个,建筑总面积6,99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3,922平方米,审判法庭面积3,074平方米。至2000年法庭已发展到104个,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14个,总面积为31,000平方米,95%以上的人民法庭搬进了新的办公楼。2000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农垦法院将104个人民法庭撤并为55个,从而使人民法庭在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加强法院基础建设,尽快完成“两庭”建设任务,2001年总局拨专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至2001年底,农垦法院所有派出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了规模化、标准化。
1983年建院初期,农垦两级法院只有6辆旧的北京吉普车和几辆破旧摩托车,自行车是人民法庭的主要交通工具。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至1990年法院办案交通工具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变化,有各种汽车30辆,摩托车31辆,自行车171辆,至2001年底已发展到有各种型号汽车98辆,其中特种车68辆,其它车30辆,而且不断更新,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需要。
1983年建院时,农垦两级法院包括人民法庭仅有120部电话,随着两级法院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通讯设备不断增加和改进,至2001年底,两级法院(含法庭)共有电话275部,传真机121部,形成了中院、基层院、人民法庭的电话及传真传递网络,使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更迅速、快捷,大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
1983年建院初期,农垦两级法院办公设备只有1台打字机、l台手推式油印机和少许的几台“120”型、“135”型照相机人民法庭连打字机也没有,打印法律文书必须到各农场办公室。经过逐年加大投入,到1990年已有微机25台,到2001年底,农垦法院系统共有微机240台,至此,农垦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局域网基本建成,中院并与北安、牡丹江、齐齐哈尔、建三江农垦法院实现了局域网互联。同时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还配有复印机9台,印刷机7台,摄像机16台,照相机36台,编辑机2台,还有一些音响、投影显示仪,档案设备、法医技术设备等,目前农垦法院的现代化办公水平日益提高,基本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审判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