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先进人物事迹简介

第二节 先进人物事迹简介






  胡长春,男,1952年5月出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长春因工作成绩突出,198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赴京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表彰大会。2001年2月,在省“两会”期间,兴凯湖农场十六队45户稻农因合同纠纷问题集体到省城上访。面对突发事件,农垦中级法院以大局为重,连夜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分析农民心态,及时成立稳定小组,并组成合议庭,中院副院长胡长春作为稳定小组组长、合议庭审判长,带领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卫中、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谢恩良,经过两天一夜的艰苦工作,劝说农民返回了农场。而后,合议庭成员赶赴农场办案。经过35个日日夜夜艰苦细致的工作,平息了这起集体上访事件,妥善解决了纠纷,为垦区稳定做出了贡献。为此,胡长春被总局党委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董煊,女,1949年1月出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总支书记。在担任农垦业大分部副主任期间,克服专职教师少,办学条件差等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总校、黑龙江分校的要求,出色地完成了五届学历证书班、两届专业证书班的教学和管理任务,其教学、学籍管理等工作受到省法院业大分校领导的好评,并被誉为农垦教学模式。因工作成绩突出,1988年10月,农垦业大分部在国家教委组织的业大验收考试中取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1995年北安、绥化农垦法院教学班分别被业大总校、黑龙江分校授予优秀教学班称号,她本人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十年办学突出贡献奖。



  杭树培,男,1935年7月出生,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自1960年8月起,一直在垦区法院工作,从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步步走上副院长的领导岗位,多年来扎根于“北大荒”,在审判工作中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取得了优异成绩,曾荣获省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199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从法三十年”荣誉奖章。



  刘玉秀,女,1949年出生,原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她热爱垦区审判事业,在二十年的法庭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刚正不阿,清正廉明,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她在身患绝症时,仍在审判岗位上坚持工作;她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在任职期间,法庭工作三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文明法庭标兵和先进法庭,其个人被省法院授予文明干警标兵和优秀审判员标兵称号,并荣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2000年3月被省法院、省妇联授予“黑龙江省十杰女法官”、“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0年5月24日病逝。



  曹经元,男,1955年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在从事审判工作七年多的时间里,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法律的尊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身患癌症的情况下,以顽强的毅力与病魔做斗争,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59件,年均办案51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1994年被省法院授予文明干警称号,1996年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199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7年因病逝世。



  谢长宁,男,1957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1998年4月上任后,在班子建设上,他注重实际,搞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法院班子情况和队伍状况,积极同有关分局领导沟通、协调,选配适合的人选,在“学创”活动中,他抓住“双学双考”活动契机,注重实效,以考促学,不走形式,使“双学双考”工作名列全省前茅。同时在“双学”活动中注重树立农垦法院系统自己的典型。由于他创新的工作思路,踏实的工作作风,使农垦中级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0年度被省政法委评为“学创”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李连友,男,1949年6月出生,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职以来,固本强基抓队伍,在从严治院、从严治长、从严治警上狠下功夫,使全院干警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秉公执法抓审判,在高效、优质、快捷上狠下功夫,使全院案件质量得到保证;开拓进取抓改革,在改革审判方式和法院机制上狠下功夫,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法院、法庭和法官形象。法院先后被农垦总局党委授予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省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标兵称号,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本人被评为农垦总局先进工作者和特等劳动模范,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优秀领导干部标兵。



  王庆恩,男,1947年出生,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1年上任伊始,就确定了法院“双五”奋斗目标,为确保案件质量,他首先从业务学习抓起,开展业务竞赛和庭审观摩活动,亲自参加疑难案件的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执行旧存案件300余起,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在工作中努力进取,锐意创新,一手抓队伍,一手抓审判,使法院工作出现新局面,曾荣获总局特等劳动模范称号。



  梁福贵,男,1933年2月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克山人民法庭庭长。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勇于进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他上任后改变了法庭的落后面貌,法庭被省法院授予先进人民法庭标兵。其个人曾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先进个人,1990年被省法院评为人民法庭先进工作者标兵,1991年被省法院授予文明干警标兵称号。



  李云,男,1953年出生,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庭长。从事法庭工作二十年来,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任副庭长期间审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从未出现错案,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增强为大局服务意识,为垦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受到企业党组织、职工群众的好评,1993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干警标兵称号。



  刘星海,男,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任洪河人民法庭庭长期间,扎实工作,埋头苦干,带领全庭干警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上狠下功夫,在办案同时,贯彻“政治建庭”原则,狠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积极争取农场党委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加大对法庭基础建设力度,投资30万元,新建330平方米的法庭办公楼,使法庭基础建设达到标准化,该法庭曾荣获垦区十佳法庭称号,因工作成绩突出,2001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刘维军,男,1950年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长。他带领全庭干警甩掉过去的落后帽子,一举跨入先进法庭行列,在1998年抗洪抢险斗争中,他同干警奋力抢救受困群众,成立“露天法庭”,在特殊情况下审结了大量债务纠纷案件。1998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李本,男,1949年5月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三五”普法期间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根据法院辖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特点,充分利用舆论工具,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肃执法,使普法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2001年被评为全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曾荣获总局劳动模范称号。



  宋耀宝,男,1930年11月出生,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任职期间,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使法院工作取得好成绩,1987年法院被省法院授予先进集体,1988年法院被省法院授予调研先进单位,1990年法院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院标兵。他本人曾被省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87年被总局党委、总局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崔学良,男,1950年出生,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庭长。在任庭长期间狠抓法庭队伍建设工作,从严治庭、从严治警,法庭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曾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称号,在1993年至1995年期间,带领全庭干警积极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为垦区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1996年5月被农垦总局党委、总局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张民,男,1959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自1996年担任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以来,审理6起破产案件,破产案件总标的额达2.7亿元,在工作中,他认真做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有效地避免了债权人企业破产职工上访事件的发生,并为破产企业清回债权200余万元,1999年被农垦总局党委、总局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陈嘉道,男,1971年出生,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研究室主任。在工作中,他勤学苦练,掌握英语、日语两门外语及计算机技术,认真钻研各类审判业务,他所办理的200多起案件无重审、改判。他不计名利,十年如一日,默默奉献,精心照顾两位孤寡老人。2001年被农垦总局党委、总局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岳恩杰,女,1961年出生,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长水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她个人年均办案占全庭总数的70%以上,居北安农垦法院之首,无一错案、无一重审改判和超审限案件,一步到庭率达100%,当庭宣判率及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李强,男,1971年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审判员。2000年他在北安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期间,忘我工作,年均结案居全院之首,平均审限19天,办案数量多,质量好。被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两次,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刘国安,男,1966年出生,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1999年他办案48件,无一更审、改判和超审案件,一步到庭率100%。他身兼多职,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黎红英,女,1957年出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她严谨务实,质朴耿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刚直不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她曾多次被评为总局先进个人,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郭永堂,男,1960年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任克山人民法庭庭长期间。他带领全庭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公正执法,热心为民。自1990年起,他所在的法庭数十次被上级法院、总局授予文明法庭、“学东莱、打基础”先进集体等称号。1995年5月他荣获黑龙江农垦青年“五四”奖章,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1年被授予垦区“杰出青年卫士”称号。



  冯志和,男,1949年出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他团结带领全庭同志,在近两年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案件疑难程度日益加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使一、二审民事案件综合结案率均达98%以上,办案质量居全省同行前列。他所在的审判庭,连续两年被总局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黄建敏,男,1942年出生,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庭长。他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注重审判方式改革,一步到庭率达100%,当庭宣判率达80%。他所在法庭连续多年被省法院、总局和农垦法院系统评为“先进法庭标兵”,他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王莉萍,女,1960年出生,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庭长。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廉洁清正,一心为民。所办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或重审改判,曾被中院评为办案能手、文明干警。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冷勇,男,1957年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1980年他从部队复员后调入法庭工作,多次获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1998年他担任红光人民法庭庭长后,带领全庭干警强化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1999年在绥化农垦法院业务竞赛中分获团体和单项第一名,连续两年获该院目标考评前三名,所在法庭在农场民主测评中被评为“信得过单位”。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周卫,男,1958年出生,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审判员。他忠于事实和法律,秉公执法,办案质量好,效率高。从1988年3月起,他个人热心扶助两名贫困户,10余年从未间断过,使被扶助对象脱贫走上了富裕之路。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审判员、文明干警。2000年12月在总局“双十佳”评选活动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李疆鹰,男,1959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职以来,大胆工作,锐意创新,以廉为本,确保案件质量,搞好改革工作,主管的刑事、立案和行政等工作分别在全省法院、垦区法院介绍先进经验,单项工作多次被评为农垦法院第一名,群众满意率在85%以上,2001年被授予垦区“杰出青年卫士”称号。



  谢恩良,男,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2001年2月在省“两会”期间,兴凯湖农场十六队45户稻农因合同纠纷问题集体到省城上访。面对突发事件农垦中级法院以大局为重,派出以副院长胡长春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赶赴农场审理此案。谢恩良身为合议庭成员,与其他同志一道经过35个日日夜夜艰苦细致的工作,平息了这起集体上访事件,妥善解决了纠纷,为垦区稳定做出了贡献,被总局党委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刘卫中,男,1963年出生,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1年2月在省“两会”期间,兴凯湖农场十六队45户稻农因合同纠纷问题集体到省城上访。为妥善审理好此起案件,农垦中院组成了以副院长胡长春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刘卫中为合议庭成员并主审本案。经过35个日日夜夜艰苦细致的工作,平息了这起集体上访事件,妥善解决了纠纷,为垦区稳定做出了贡献,被总局党委记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