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声同志在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张振声同志在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张振声同志在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摘要)
(1984年5月29日)同志们:
农垦法院院长、经济庭庭长会议今天结束了。这次会议既是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也是一次重要的学习会议。我们办了两件重要的事情:第一是认真地学习贯彻了中央1984年5号文件和省高院张厘院长在地市政法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对照文件交流了农垦法院系统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经验,检查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稳准狠地打击敌人,保证办案质量,一定在准字上下功夫的重要性;第二是学习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文件,明确了经济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了努力开创经济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的信心。
现在,根据大家讨论的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问题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自去年八月份开始办案以来,在各级党委和省高院的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努力奋斗下,到今年四月底,垦区各级法院共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83件,判处罪犯1440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1070名,其中属于七个方面的重点打击对象693名,占判处罪犯的64.7%;经中院复核判处死刑的65名,判处死缓的9名,判处无期徒刑的18名。全垦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三大刑的共493名,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6%。
我们垦区各级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总的讲,打击是及时的、有力的,办案质量是好的,没有发生重大的偏差,没有发现错杀,取得的成就是很大的,这是主流。但是,我们的审判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问题是:
1、审判作风不够扎实。表现是:(1)有的案件两个基本不清、不准就下判;(2)有的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没认准就下判;(3)余罪、漏罪没挖净就下判;(4)该查实的没查实、该取证的没取就敞着口下判,这些问题有的经发现后已经纠正。
2、执法不够严格。表现是:(1)有的案件没发生法律效力就将犯人投入劳改,还有的上诉期限未到就把犯人投监执行;(2)上诉案件不严格按期限移送上级法院,移送期限拖延过久,甚至超过期限达半月之久;(3)有的重刑案件该组合议庭的不组合议庭,而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等,不严格执法,必须认真纠正。
3、贯彻政策不全面,工作不讲究策略。表现是:(1)对坦白从宽的政策贯彻的不好,对有投案自首、送亲归案,检举立功或有其它法定可以从轻、减轻情节的,没有充分体现宽大政策,怕说打击不力;(2)对有从重从轻情节的七类犯罪,也没有充分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这样,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不利于推动斗争的深入开展。
4、有的地方对集中打击前已处理过的案件处理的不妥当。表现是:把集中打击以前已经判过轻刑或做过拘留、罚款及其行政处分过的案犯,又抓起来重新定罪判刑。这样以来,有损于政策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5、法律文书质量低。(1)记录不全面、不准确,重点不突出,文字差错多;(2)侦察材料该装卷的没装,有的笔录前后不衔接;(3)综合报告、判决(或裁定)书文字不准确,结构不严密,缺乏文字水平。
(二)、贯彻中央五号文件,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保证办案质量在“准”字上下功夫。
中央五号文件指出:“在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时,要加一个“准”字,准就是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防止错捕错判,尤其要防止错杀,杀人一定要严格把关,各个环节都要切实地把工作做细。中央这一重要指示,是我们今后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指导方针,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强调打得准,主要是:第一,基本事实要准;第二,基本证据要准。这是打得准的基础。法院办案不应该而且也不允许在基本事实、基本证据没搞准的情况下草率下判。必须深入调查、核实,把基本事实搞清楚,把基本证据搞确实充分。并且把事实证据加以分析,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真实可靠,总之该查的一定查实,把事实搞准确,把证据搞扎实,决不敞口;第三、定罪量刑要准。(1)该重判的一定重判,决不轻纵;(2)该杀的坚决杀掉,决不手软;(3)不该判的坚决不判,决不含糊;(4)该轻判的一定轻判,决不重处。总之审判工作既不放过一个罪犯,也决不冤枉无辜,确保这场斗争健康深入地发展下去。
(三)、为了稳、准、狠的打击刑事犯罪,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敢于坚持党的原则,审判作风要扎实。人民法官要敢于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敢于正视自己的失误;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树立坚强的法制观念,树立严谨、扎实、细致的思想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每一个审判人员不仅要认真学法,而且要真正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做到上述各点,才能有效的保证办案质量。
第二,要讲究斗争策略。前一阶段在审判活动中,拒供翻供的罪犯时有发生,而我们的审判人员对于这种动向研究对策不够,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在实践中摸索学会斗争策略:(1)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这是最基本的功夫;(2)针对罪犯的不同心理状态,展开有力的政治攻势和政策功心,促其彻底坦白交待;(3)充分利用关键性的证据制服罪犯。利用证人、证言揭露犯罪;(4)正确兑现政策,利用从宽从严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5)案件来法院前拒供、翻供、没有充分可靠证据的法院不能受理。
第三,牢牢把握打击重点。中央规定的七个方面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不论是第一战役第一仗,还是第二仗,第三仗都是重点打击对象,重点打击对象要优先审理,一定要充分体现从重、从快、搞准的方针,但是从重从快不适用于七个方面以外的其它刑事犯罪,不能不加区别的一律从重科刑。
第四,抓紧申诉案件的审理。目前申诉案件较多,今年以来,申诉到中院的案件有近五十起,申诉案件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事实上有出入,证据不充分;(2)定性不准、量刑不当;(3)以前确已做过处理,集中打击后又重新判了刑。
对于申诉案件的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一般转原办法院审理,重大的或仍不服原审判决的由中院审理,处理时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的处理。(1)对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只是处刑偏轻偏重的,原判应予维持,教育申诉人服判息诉。如事实有出入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实事求是的处理;(2)凡属错案都要及时纠正,全部错的全部纠正,部分错的部分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不能拖着不办;(3)各级农垦法院组建以前的申诉案件,按省高院批准办案的批示执行;(4)对于集中打击以前已做过处理,集中打击又抓来判刑的案件,提出申诉的,要按照省高院张厘院长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三日发言中讲的四条原则处理。
(四)、关于几个政策性问题的意见
1、对成年妇女的强奸既遂未遂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当前有三种说法:(1)接触论;(2)插入论;(3)射精论。省高院根据全省情况认为生殖器接触就算强奸既遂。
2、在水库偷捕养殖鱼,数额大、次数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盗窃罪处刑。
3、发回更审怎么办的问题。发回更审是上级院发给下级院更审,程序以原办法院复查更审为主,也可以退回检察院侦察再诉,刑诉法有规定。
4、盗窃集团,主犯金额计算问题,及其同伙定罪问题。主犯全额计算,从犯按实际区别对待。
5、在一案件发现漏犯怎么办?可以退卷重诉。
6、对一案件的定罪、量刑与当地党委有原则分歧怎么办?
只要法院认定准确,可以同时上报中院和总局政法委或党委。
7、坚持联合办公制度,公检法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法院审判委员会要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不准走过场。
(五)、会后需要认真做好的几项工作
1、认真组织全院重新学习中央五号文件和张厘院长的讲话,尤其是要真正弄通有关政策部分。在执行政策法律问题上的似懂非懂,似是而非,一知半解的作风是非常有害的,必须转变这种不良作风。在组织学习两个文件的时候,各院都要结合自己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也可以结合案例分析加深对文件精神实质的理解。
2、抓好案件检查。第二仗审判任务完成后,各院对前两仗已结案件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尤其是对第一仗审结的案件。这项工作的必要性我们已经自觉的认识到了,我不想讲更多的道理。通过检查如果确有错误,应按照中央五号文件和省院张厘院长讲话精神,审慎地进行纠正。纠正错案要请示党委同意,要与公安、检察部门研究,统一思想,不要一家独办。一时拿不准的,要多请示研究,既不能将错就错,又不能草率从事。检查后把情况报告中院。
3、迅速建立健全审判责任制,建立审判责任制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法院办案没有强烈的政治责任心不行。没有审判责任制也不行,这是一年的办案实践告诉我们的一条基本经验。责任制如何健全,各院要充分发动全体干警认真讨论,有三江的办法,有九三的办法。我们目前还不能强求一律。但是有这样几条基本的制度必须认真执行:(1)阅卷制度。重大案件必须有两个审判员阅卷;(2)合议制度。该合议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认真合议,不能走形式,重大案件应合议两次,一是受案后的合议,二是庭审后的合议;(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审判委员会要对重大、疑难案件、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讨论,做出决定,有争议的可以多议几次。与党委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分别上报。
4、抓好业务培训。目前各院尚有一部分审判人员、书记员未经过业务训练,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工作要求。各院要把这个问题拿到日程上,象九三法院那样下点功夫,使他们尽快提高水平。
5、做好第一战役第三仗和第二战役的准备工作。目前第二仗审判工作多数单位已近尾声,为了保证打好第三仗和第二战役,各院要做好充分准备,一方面思想上不能松劲、松懈斗志,另一方面是抓紧审理第二仗的案犯,力争在六月十日前审结完,消化掉。审判力量不足的,请示党委尽快落实;没有公判庭的抓紧解决,不能因此违法;打击经费、业务费,按王桂林书记在政法书记会上讲的办法协商解决好,并力争在今年搞个长期的经费开支规定。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问题
1、经济审判工作是新时期的新任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实行,在我国经济生活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各种经济成分、各个经济领域内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变得十分复杂,经济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各种经济纠纷也趋于增多,经济往来中的各种联系,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管理外,大量的是用合同的形式解决。人民法院处理好经济合同纠纷,保证党的政策的贯彻,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就是新形势对经济审判工作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任务。我们一定认清这形势,牢固树立经济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切实把经济审判工作做好。
经济审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通过审判活动,调整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济关系,保护国家利益,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主要是:(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专业户、农村社员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经济行政案件;(5)涉外经济纠纷案件;(6)其它经济纠纷案件共六大类。
经济犯罪案件一律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原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交由刑事审判庭审理。
各农垦法院会后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收案范围依法收案,不能让当事人告状无门。凡是基层组织或主管部门能够解决的,要依靠和指导他们调解解决;凡是各级仲裁机关可以处理的,就转请他们处理;凡是应当法院审理的,就积极进行审理,并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增加结案量,力求及时审结。
3、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基本要求。经济审判工作涉及的诉讼当事人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组织,争讼标的大多属于国家或集体财产;经济审判工作调整的经济关系大都涉及国家计划的执行和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适用法律多类、情况比较复杂、工作难度大等特点,搞好经济审判工作必须做好如下几点:(1)牢固树立经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通过审判活动,将法制深入到经济领域,深入到生产流通领域,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在良好的经济秩序中更快更好的发展,这是经济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处理好经济纠纷,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基本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核实证据,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有法的依法办案,目前尚无法规的,要依据党的政策合情合理处理,并要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是非分明、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3)要花大气力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党的政策,学习农场的经济政策。经济审判工作是个新任务,经济领域是相当复杂宽广的领域,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必须善于学习。不仅应该学好法律方面的知识,还要学好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总之,经济审判干部知识面应宽一些,懂得更多一些,在学习上应当更刻苦一些;(4)根据审判需要,配备经济审判人员,今年内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各法院的经济审判庭都要配成一至两个合议庭,从组织上保证依法承担经济审判任务;(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秉公执法、为民除害的政法干警事迹,宣传宪法、刑法、民诉法,宣传各种经济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建立宣传阵地,发展法制宣传员、报导员,有计划增强法制观念,明白以法治国的道理。
中院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最高院、省高院经济审判工作有关文件,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政策和措施。
三、努力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促进安定团结,调动积极性。
民事审判工作各院做了很好的安排,工作是主动的、有很大成绩,基本没有积案。目前应当引起注意的是:(1)分析研究离婚案件多发性的原因,各院应向宝泉岭法院那样,搞个专题调查,提出司法建议,经过工作,争取把这类案件降下来;(2)各法庭应积极做好重大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3)积极做好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
四、加强领导,切实搞好法院的干警队伍建设。
这个问题各级都强调,我们逢会必讲。这是因为,法院是新组建的单位,各方面基础都应该打得牢固些、坚强些,还因为我们在座的同志确实出现过因为业务工作繁忙而忽视队伍建设的现象,出现过问题,有过教训,因此再次强调的目的,在于希望各法院领导同志能够足够重视。一方面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按《政法干警八项守则》教育干警,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当前要强调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本职工作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坚决按上级要求,认真解决“三不纯”问题,从严治警。各院按总局党委的部署在麦收前把干警队伍整顿完。如发现“三种人”和严重违法违纪的,要下决心清理出去,对不适合做法院、法庭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去。切实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一支革命化的、群众信赖的战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