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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为保障垦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努力奋斗

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为保障垦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努力奋斗



         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为保障垦区政治经济和
             社会的稳定努力奋斗
      ——张广显院长在1990年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同志们:
  这次全垦区法院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第十四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一九八九年工作,部署一九九〇年的任务。现在我讲两个问题。
  一、一九八九年工作总结
  一九八九年,垦区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下,紧紧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全面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012件,比上年提高25,4%,审结4817件,综合结案率96,1%,比上年提高2%,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各项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了垦区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
  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01件,比八八年上升18.5%,审结492件,结案率98.2%,与上年基本持平;受理二审刑事案件26件,与八八年持平,审结26件,结案率100%,比上年提高7.4%;判处人犯576人,其中宣告无罪3人;判处罪犯573人,其中死刑22人,死缓11人,无期徒刑10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3人,重刑面为41.2%,比上年提高5.7%;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18件,比上年提高26.9%,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76万元。从去年刑事案件受案情况看,重大盗窃、杀人、抢劫案件比往年明显增多,强奸案件虽与上年持平,但仍占有很大比例。
  刑事申诉案件全年受案47件,结47件,结案率100%。结案中,维持原判24件,占51.1%,改判11件,占23.4%。减刑16件,比上年减少15.8%,假释3件,与上年持平。
  一年来,刑事审判工作无论是执行实体法还是执行程序法方面,都较往年有较大进展。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全年二审案件更改率比上年下降0.5%。全年因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的51件,比上年绝对数增加10件。宝泉岭、嫩江、牡丹江、红兴隆、北安、九三农垦法院在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规范化、标准化方面迈了一大步。(1)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同作战,对全垦区多发性的重大盗窃、杀人、强奸犯罪、流窜犯罪进行专项集中打击。全年共召开宣判大会27次,宣判案件48起,罪犯68名,参加旁听群众45,520人。牡丹江农垦法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先后在所辖农场专门召开公判大会四次,宣判罪犯十八名。中院刑一庭对全国特大的流窜惯窃金柜主犯和其它一批重大案件和罪犯依法进行公开判处,弘扬了法制,惩治了犯罪。(2)认真宣传贯彻了“两高”通告,依法惩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两高通告发布后,北安、红兴隆、绥化等农垦法院协同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所在地机关、农场干部职工宣传通告精神。中院主要领导两次在农场总局机关大会上宣讲通告和有关法律政策,敦促经济罪犯投案自首。“通告”期间,全区共受理此类案件10件。国庆节前夕,中院在佳木斯组织了集中宣判。北安、牡丹江、九三等农垦法院分别召开了宣判大会,扩大了审判机关的声威。(3)积极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去年两级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3.5%。牡丹江农垦法院对几年来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调查,总结出了这类案件的四个明显特点,为审理好这类案件提出了有价值的见解。去年七月份中院刑二庭会同研究室对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农垦法院辖区内兵团时期处理的奸污女知识青年案件进行调查,摸清了情况,提出了对策,对今后类似案件处理上适用法律政策界限问题向中院审判委员会和省法院提出具体意见。
  (二)正确适用民事法律政策,妥善调处民事纠纷
  去年民事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700件,比上年提高24.7%,审结3531件,综合结案率95.4%。其中,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622件(含旧存169件),比上年上升22.9%,审结3497件,结案率为96.5%,比上年提高2.4%;受理二审民事案件69件,比上年上升30.1%,审结69件,结案率100%;受理民事申诉案件94件,审结8件,结案率88.9%,比上年下降11.1%。在各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一审调解结案2467件,占结案的68.1%,判决251件,占结案的6.9%,比上年提高2.6%。
  一年来,在民事案件受案大量增多、新型案件比重增大的情况下,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立案受案标准,多数案件达到了法律手续齐备,是非清楚,证据充分,审执分开。(1)对公开审判举证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北安、九三、牡丹江、宝泉岭、嫩江农垦法院从抓好公开审判,实行举证制度两方面入手,制定具体规定,进行试点,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执法水平,为今年这项工作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2)人民法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八九年,全区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336件,占全区法院全部民事案件的90.20%。
  (三)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依法参与整治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去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97件,比上年增长50.9%,是建院以来最多的一年。审结649件,综合结案率93.1%。其中,一审受案670件,比上年增长45.9%,审结612件,结案率为91.3%,比上年提高2.5%,诉讼标的总额1,634.34万元;二审受案26件,比上年减少25.3%,审结25件,结案率96.1%,比上年提高1.9%。
  八九年经济审判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为农场经济改革的保驾护航作用。去年全区人民法庭共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40件,占全部经济案件总数的48.8%。红兴隆农垦法院把调动法庭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作为全部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全面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几年来,该院所属法庭共为农场索回外债850万元。去年该法院审理150件经济纠纷案件中,法庭办案占80.2%,受到省法院的表扬。宝泉岭等农垦法院转变观念,改变了法庭只审理民事案件忽视经济案件的做法,比较全面地发挥了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
  经济审判工作的另一个特点是坚持了审执并重原则,基本做到当年无执行积案。宝泉岭农垦法院年初就经济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报告,提出措施,为全年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红兴隆、牡丹江农垦法院主管领导带队到外地突击执行案件,取得一定成效。九三农垦法院经济案件审执并重、随审结随执行。由于广大干警共同努力,八九年末执行案件由年初的百余件降到了年底的41件,缩小了积案率。
  (四)行政审判工作和信访工作始见成效
  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6件,比上年增长55.6%,审结15件,综合结案率93.8%,比上年提高27.1%。其中一审受案15件,审结14件,结案率为93.3%,比上年提高18.3%,受案中,治安行政案件6件,占42.9%,土地行政案件4件,占28.6%,其他行政案件4件,占28.5%;结案中,维护原判3件,占20%,当事人撤诉7件,占46.7%,其他方式结案5件,占33.3%。八九年行政审判工作一是抓了行政审判机构的建立。中院、红兴隆、北安、牡丹江先后建立了行政审判庭;二是积极培训业务人员。去年,中院先后共组织各院行政审判人员两次参加省院行政审判培训班,为今年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八九年,垦区两级法院共办理告诉信访2455件,申诉信访1137件次。其中,中院办理告诉信访119件,申诉信访198件。一年来,全区法院信访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共反馈信访信息32件,答复各种法律咨询459件,防止矛盾激化142件,办理领导交办和上级交办案件372件次,在贯彻“通告”期间接待群众控告、检举和有经济问题人坦白自首33件次。此外,严把初信初访关,深入做好上访老户的思想工作,基本上杜绝了无理缠诉和上访老户。
  (五)调查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年共完成调研成果140篇,是前五年的总和,选送到中院的调研材料80篇,成果的质量好于以往任何一年。参加省院的调研成果交流会交流论文5篇,数量占全省第二,其中有两篇分别被评为二、三等奖,此外还有部分成果被总局有关部门采用和转发。回顾八九年调研工作(1)调查研究在两级法院普遍开展起来,较往年是一大突破。首先是观念更新,领导带头,促进了调研工作的普遍开展。去年,各院领导报送中院的调研材料14篇,占正、副院长总数的77%;其次是专兼职调研人员热情高涨,去年共完成调研文章16篇,平均每人二篇;第三,各院业务庭和派出人民法庭调研工作有较大进展,实现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调研网络。全年业务庭报中院调研材料26篇,人民法庭选报24篇,克山人民法庭全庭六人共完成调研成果9篇,有二篇被中院采用转发。由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了这个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显著成绩。八九年,该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人民法庭标兵,庭长梁福贵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标兵;第四,调研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去年九月份中院在齐齐哈尔召开了垦区首届调研成果交流会,共交流调研成果37篇,评出获奖论文12篇,北安、嫩江、红兴隆、九三农垦法院和克山人民法庭被评为八九年垦区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会后,中院研究室将优秀论文编辑成《审判工作研究》,用来指导审判工作,受到读者的一致好评。(2)发挥了调研为审判和改革服务的职能。全年选送中院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文章15篇,占21.4%,被管局以上采用5篇,占三分之一;围绕审判工作成果的55篇,被各级采用49篇,其中省院采用或交流的11篇,中院转发的12篇,充分地发挥了调研成果的效应。(3)司法统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各院统计人员除基本保证报表时限和准确性外,建立了司法统计台帐,全年报送省院司法统计分析29份,列全省的前茅。
  九三、建三江农垦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列为垦区前二名。绥化、牡丹江农垦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并列垦区第三名。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了各项管理
  全垦区法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经受住了由动乱到反革命暴乱的严峻政治形势的考验。(1)围绕“抓好一个中心,解决两个认识,建立健全七项制度”,普遍进行了为政清廉教育。建立纪检机构配置纪检员,严明了审判人员廉洁执法的各项纪律。绥化农垦法院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年代,抓干警的宗旨、信念教育,开展“无违纪、做好事、戴红花”等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做得生动活泼。据统计,八九年全区法院干警拒礼拒贿261人次,价值55,270元,拒吃请567人次,为群众做好事701次,见义勇为21次,收到表扬信51封,收到锦旗9面,匾7块。全年有121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252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4人荣获三等功。(2)在人民法庭建设中,有51个法庭按“四人四有一全面”要求达到了标准化水平,占现有法庭总数的56%。牡丹江农垦法院到八九年底13个法庭已全部建立公判庭,为改善执法活动创造了良好条件,他们的经验是“三管齐下”:即管局领导、法院领导、法庭领导纳入日程,给农场领导作工作,抓紧落实。全年共理顺干部职级282人,其中按要求,基层法院院长均任命了相应的职级。(3)坚持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全年中院两次开展大规模执法检查,对垦区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透视。发现了存在的共性问题,也为目标管理的实施做了准备。通过评比,北安、绥化、牡丹江农垦法院分别被评为目标管理前三名。北安农垦法院实行以“百分四考”、“百分四查”为内容的目标管理,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该院目标管理方案被选人全省八九年目标管理汇编。(4)狠抓了稳定干部队伍工作。中院党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向党委报告了法院干部队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稳定意见,被转发全垦区,为进一步稳定队伍提供了依据。(5)加强了法律业大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初步走上正常轨道。(6)加强了司法宣传工作。两级法院干警撰写法制宣传稿件被有关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刊物采用的402件,开展法律讲座32次,法律咨询21次,司法建议141次,就案讲法41次,宣传了法制,扩大了执法效果。
  八九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案件质量不高。全年各类二审案件更审10件,比上年增加1件,占结案的8.3%。改判19件,比上年增加1件,占结案的15.8%。其中刑事更审1件,占3.8%,改判2件,占7.7%;民事更审1件,占1.4%,改判14件,占20.3%;经济更审8件,占32%,比上年上升19.1%,改判3件,占12%。
  (2)执法不严。一是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主要是刑事案件,超审限案件共25件,占结案的5.1%,其中中院23件,占结案的27.3%。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同程度存在审期过长的现象。二是部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不严,有的不注重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法律文书制作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文字不严谨,丢项漏项,适用法律有误。撤诉案件不注意依法认真审查撤诉条件。有的卷宗装订不规范等。三是历年积存的未执行案件清理工作抓得不够有力,其中民事案件未执行20件,占应执行案件的32.2%,经济案件未执行41件,占应执行案件的66.1%。
  (3)管理工作有漏洞。去年全区共发生枪支事故3件,占全省总数的27.3%。个别法院丢失卷宗、科室公章等。
  (4)信息反馈工作较差,主要是法院领导对信息反馈工作有所忽视或者不重视,使信息传递慢、晚。如重要会议的贯彻情况、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重大事故的查处情况、英雄人物事迹情况以及执法中遇到的一些新的重要情况等等都反映不够及时。
  二、一九九〇年工作任务
  一九九〇年是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关键性的一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第十五次、省第十四次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法院的任务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必须明确这个指导思想,把这一精神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具体要求是:坚持“两打”,改善执法,强化执法,抓好基层,注重调研,狠抓管理。
  (一)坚持不懈地抓住“两打”,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坚持“两打”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今年,社会治安形势仍将相当严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案件仍将呈上升趋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揭发出来的经济犯罪案件势必增多。为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两打”,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专政职能作用。(1)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打击的重点是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和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社会影响大的恶性案件,可提前介入,从重从快惩处,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抓紧审判,不纠缠枝节问题。(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审理好“扫黄、打丑、除六害、反腐败”等专项打击案件。(3)对少年犯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做好转化工作。要采取同少年犯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审判方式和方法处理少年犯罪案件,正确贯彻依法从轻、减轻的处罚原则,教育挽救少年罪犯。
  要继续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1)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以抓大要案为重点,抓紧审理“两高”《通告》期限内自首坦白和《通告》期限届满后依法受理的案件。对在“两高”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和查获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要继续适用通告的规定,该从宽的坚决依法从宽,该从严的坚决依法从严,既充分体现政策,又要在量刑时注意掌握平衡。对于不坦白自首,要抓紧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同时要注意依法适用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决不能让经济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2)严格依法办案。要继续贯彻“坚决、慎重、务必搞准”原则。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要选择宽严典型案件,适时召开公判大会,弘扬法律的威严,扩大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3)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一般不正之风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对于政策界限一时划分不清的要通过专题调查、研究疑难案例等办法,务求搞准后处理,需要请示的,要提出意见,逐级报请上级法院。(4)对于漏罪漏犯的,要依法退回讼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二)全面改善执法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改善执法活动,重要的是强化全面执法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民事审判工作,要解决好如何为社会稳定服务的问题,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好离婚、债务、赔偿三类多发性案件,以及各类新型案件。要把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整顿流通领域经济秩序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全局观念,以是否有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进行,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衡量经济审判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志。
  各基层法院要重点审理好与垦区治理整顿关系密切、亟待解决的经济纠纷案件,如农场内部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纠纷案件。各院应认真贯彻省高院黑法经字[89]104号文件。从今年开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超过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的由中院做一审。行政审判工作主要是做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尚未建立行政审判庭的法院,要尽快建立起来,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各院要把所有行政审判人员轮训一遍。要把切实解决“告状难”,加强审判监督,抓好重点案件的处理,认真做好上访老户的工作作为告诉申诉工作的重点。各农垦法院,尤其是各人民法庭,要把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作为九〇年审判工作的重心。改善执法活动的核心是提高办案质量。(1)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就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向当事人公开、向社会公开,公开纠纷的始末,公开处理原则和审判程序。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无论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一律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一律公开宣判。(2)积极推行举证制度。一是要向社会宣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二是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总结实行举证制度的规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方法,确保举证质量。(3)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改变以往合议庭审而不判的状况。合议庭不仅对审理案件事实负责,而且对如何适用法律也要负责。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审判人员职责,使审判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同时要加强领导,主管院长、庭长要加强检查指导,严格把关。(4)提高审判委员会议案水平,全面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各院审判委员会对除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和拘、管、缓、免、宣告无罪的案件外,还要定期总结审判经验,讨论研究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强化执行,把执行工作转入正常轨道
  今年,垦区两级法院要以民诉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为依据,认真贯彻省院提出的“树立审执并重全面执法的观念,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的精神,制定措施,九〇年六月底前扫清积案,把执行工作转入正常轨道。(1)凡是新收案件,各院都要严格执行法定时限,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执行完毕。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不得超过六个月。(2)完善统一的执行统计制度。按照省院要求,各院从今年开始正式实行统一制度,各院执行庭或执行员每月要及时把数字提供给司法统计员,对口上报中院。(3)健全执行机构或执行员。中院、红兴隆、北安法院已建立了执行庭。案件少、人手紧的也要配好执行员。
  (四)抓好基层,加强法庭革命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全垦区共有人民法庭九十三个。这些法庭担负着90%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近50%的经济案件的审判任务。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垦区的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去年,多数法庭职能作用发挥较好,但也有部分法庭干警调动频繁,新成份多,在案件质量、法律文书制作上存在问题较多。因此,要把改善人民法庭的执法条件和提高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作为今年两级法院工作的重心。认真抓好“队伍革命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装备标准化”建设,争取九〇年有60%,九一年有80%,九三年全部人民法庭达到标准。各院要结合实际订出计划,积极向党委汇报情况,并按要求纳入当年规划,抓紧实施。(1)下力气抓好法庭指导工作。中院和各法院建立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部署检查,各基层院要以民庭、经济庭为主,加强对法庭审判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检查或抽查法庭审结的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在执行法律政策中遇到的问题。(2)抓好法庭干部学习培训,提高法庭干警业务素质。以基层院为主,可采取培训、“以会代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灵活方式培训法庭干警。(3)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正确执行实体法,又要准确运用程序法,处理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非分明、处理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要规范统一,做到格式正确,论理清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无误,杜绝错漏字。办案要规范化、不随意简化办案程序。
  (五)注重调研,在深度上下功夫
  八九年,调研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今年,各院要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调研。调查研究注意在深度上下功夫。具体要求是狠抓普及,提高水平,讲求实用。(1)狠抓普及就是倡导调研成果院院有、庭庭有、人人有。院院有即要求今年各院选送中院的调研材料不少于十篇;庭庭有即要求各院业务庭、人民法庭年内各完成二篇以上;人人有即提倡各院审判人员人人搞调研,力争人人有论文。专兼职调研人员年内完成二篇以上。(2)提高水平,就是在强调在狠抓普及的同时,抓成果质量。调研工作的活力在于调研成果质量。调研水平与审判水平成正比,要提高审判工作水平,首先要提高调研工作水平,今年各院要力争有几篇成果进省城、进北京。(3)讲求实用就是要求调研成果有针对性、应用性、实用价值。这是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今年调研工作应着重解决各项审判工作为稳定大局服务,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的问题,注意研究解决各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的疑难问题,切实做到调研工作既围绕审判工作,又服务于审判,既围绕改革又服务于改革。
  (六)狠抓管理,加强建设,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为了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各院要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的方针,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物资建设。(1)加强队伍建设。各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警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强党性,共产主义信念的教育,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提高市领导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抓好稳定干警队伍工作。各院要经常主动与各级党委取得联系,严格执行黑垦办发(1989)第19号文件精神,保持法院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实行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对各院审判员以上人员的法职任免,调出调入一律经中院批准。各院领导要切实尽力地关心干警生活,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2)要继续抓紧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从严治院。(3)要重视干部培训工作,树立长期办学思想。继续努力办好法律业大,搞好专业证书教育,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4)要加强党的领导,法院中的重大事情和重要决定都要经党组讨论。(5)认真推行目标责任制。在普遍开展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6)建立健全政工机构,充实政工人员,必须坚持配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做政治工作,以保证政治工作的贯彻落实。
  要努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1)管好用好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法司发(1989)25号和省高院、省财政厅黑法司(1989)166号《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从今年起,务农垦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必须按全额20%上缴到中院。(2)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各院要选派有特长的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发挥宣传骨干作用。(3)抓好档案、枪支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档案、枪支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员队伍建设,改善设备条件,提高管理质量。严肃查处枪支违纪案件,视情节予以政纪、法纪处分。(4)加强法医技术工作,中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在年底以前要把法医工作初步开展起来。
  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为确保垦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