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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用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建院二十周年

在学习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用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建院二十周年



               在学习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
            用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建院二十周年
          ——王国栋院长在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1月30日)同志们:
  这次农垦法院工作会议,是在农垦法院成立二十周年的前夕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大庆现场会的有关精神,交流法庭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及研究部署农垦法院今年的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里,农垦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和积极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一以贯之地落实“一、二、五”总体思路和“1116工程”,努力推进“6345”工作目标,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农垦法院在新世纪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开局。主要表现在:
  —一以“严打”整治为重点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总局党委以及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农垦两级法院精心组织、周密筹划、集中力量、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了以“打黑除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垦区的治安稳定,“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全年,垦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种刑事案件706件,比2000年增加了7.29%,审结706件,结案率为100%;共判处人犯915名,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人犯267人,重刑面为29.2%;所受理的案件中属于“三类”重点打击的案件169件209人,占案件总数的23.9%,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人犯89人,重刑面为42.6%。所受理的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没有超审限和超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农垦两级法院共召开集中宣判大会27场(次),参加旁听的受教育群众达15.4万人(次),召开“严打”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公判消息和严打信息60期,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31篇,发出有关司法建议17篇。这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有效地扩大了“严打”整治斗争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重点搞好“严打”整治工作的同时,农垦两级法院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加强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324件,结案13888件,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综合结案率达99.1%,执行终结率64.4%,执行标的总金额2.7亿元,执行标的率82.4%。在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农垦两级法院从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和特有优势,努力为“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和垦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两级法院通过依法清欠、回访企业、制定法律服务措施、广发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依法服务总金额2.7亿元,受到了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在审判工作中,农垦两级法院还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年,两级法院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达64.33万元,真正做到了让当事人满意,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农垦中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以“一教育三整顿”为主要内容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根据省法院的工作部署,自去年4月1日开始,农垦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了以解决违法办案为重点的教育整顿活动,各农垦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格的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在广泛动员、全面教育的基础上,广大干警围绕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查摆。根据中院所确定的查摆范围,两级法院共查摆各类案件4784件,其中重点查摆案件522件,发现属违法办案的18件,属案件质量问题的158件。在查摆案件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问题,通过逐案分析原因,确定责任,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了案件责任的查处。两级法院共对69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其中:给予降职处分的1人,记过处分的4人,警告3人,系统通报批评16人,给予批评教育的45人,并对相关人员扣发了不同程度的目标管理奖。通过广泛的思想教育,广大干警的思想意识、道德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案件的查处,广大干警在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极大的震动,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有了明显的转变。针对教育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农垦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章建制工作,以切实杜绝违法办案问题的再度发生。通过教育整顿活动,仅中院就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实行奖罚的暂行规定》、《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约束十条》、《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关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审判管理的制度近20个,达到了教育整顿的最佳效果。
  根据中院确定的“6345”工作目标,农垦两级法院从抓班子、带队伍入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队伍建设。在总局党委和省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下,中院和7个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已经配齐,有5个基层法院更换了院长,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极大的加强。通过加强班子建设,有力地带动了队伍建设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通过广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和结合进行的农垦法院院训、院风教育,广大干警的代表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公正意识和争先意识明显增强,干警精神饱满,争先意志旺盛,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中院组织进行的对垦区人民七条承诺执行效果的调查所收回的401份问卷中,认为法院服务态度好的336票,占83.8%。在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的30个单位均对农垦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行风测评活动中,农垦法院系统由原来的排名第13位上升到第9位。红兴隆农垦法院被省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法庭被省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中院刑事审判庭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标兵;中院被总局党委授予“垦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农垦法院系统被总局授予“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荣誉称号。
  ——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
  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农垦两级法院克服人员少、矛盾大、困难多等不利因素,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落实和强化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措施,努力促进司法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审判方式和审判组织形式改革,两级法院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进一步明确审判长与合议庭、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分工;积极推行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的有效办法,逐步实现了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管理的转变:按照构筑“大立案”的工作设想和具体要求,两级法院积极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立审、审执、审监、审辅分开的规定,明确各审判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严监督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各农垦法院结合领导班子的更换,普遍实行了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良好的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干部的协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在人事管理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在推进内部机构改革工作中,中院和7个基层法院完成了执行局的设立和局长人选的配置工作,执行机构得到充实;部分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按照“大民事”的格局,试行了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的合并,同时,部分法院还调整领导分工,改分开主管为一人主管,大民事的意识不断增强,大民事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尤其应当肯定的是,按照人民法庭设置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农垦两级法院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法庭设置的改革,对案件少、人员不足、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法庭进行了大胆的撤并,将原来的103个人民法庭撤并为55个,与此同时,实现了人民法庭干警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由农场管理收归各农垦分局统一管理的重大改革,使基层法院对派出法庭的管理更加便捷有力,通过实际工作情况看,效果较好。在完善法庭设置和管理的同时,两级法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基础条件的改善,在总局党委拨专款用于法庭办公用房建设的基础上,中院采取总局拨款与所在农场补差的办法,确定25个法庭按照不少于360平方米的标准,重新建设标准化法庭,一座座法庭办公楼拔地而起,法庭标准化建设实现了质的突破。目前,部分新建的法庭办公楼已投入使用,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有了极大的改善,为农垦法院今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一年来,通过全体干警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农垦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上到了一个新水平。在此,我代表中院党组向农垦两级法院的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充分地看到,按照现实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法院领导思想不够解放,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顺水推舟、敷衍塞责,工作打不开局面,整体工作起色不大;相当一部分干警素质不高,特别是缺乏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业务素质与现代审判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少数干警责任心不强、办案效率低,推诿刁难当事人,甚至以权谋私,严重影响了农垦法院的整体形象;个别干警司法水平较低,加之审判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够完善,案件质量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已显露苗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到省上访、进京上访的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大幅度上升的严峻势头;有的法院(法庭)仍然缺乏全局意识、系统意识,对上级法院的意见和要求,不予重视,应付了事,严重影响了整体工作的开展;“6345”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的力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深层次存在的问题了解分析不透,对明显暴露的问题在处理上缺乏果断,以至于造成工作中的被动。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每一位干警、特别是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当前,我们国家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正处在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为人民法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国际间大开放、大流通的新格局下,人民法院也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考验;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人民法院如何更新司法观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随着“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和垦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实施,维护垦区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处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农垦两级法院的工作与形势的发展、时代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肩负的重任,要正确分析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结合农垦法院的工作实际,2002年,农垦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学习求进取、创新求发展为主基调,以整顿审判作风为重点,继续实施“1116工程”和推进“6345”工作目标,正确处理六个关系,切实搞好各项工作,用一流的业绩迎接建院二十周年。为此,我代表中院党组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正确处理服从大局与突出主题的关系,切实搞好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任务就是为经济基础服务,它的一切工作必须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最根本、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就是公正高效地搞好各项审判工作,通过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牢牢把握工作大局,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人民法院的其他工作都要为审判工作服务,都要围绕审判工作进行,这是由人民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框架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只有抓住这个中心,各项工作才会有目标,有方向,有动力,才能保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必须牢牢地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世纪主题的科学内涵,不断对自身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把“公正与效率”作为衡量为大局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脱离公正与效率的服务是要不得的。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自去年四月以来,通过广大干警的积极努力,“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绝不能自我满足,更不能有松劲和厌战的情绪,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努力夺取这场斗争的全面胜利。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注意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要把“打黑除恶”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为垦区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二是全面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要依法及时调处各种社会矛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及时审理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及土地承包案件,切实维护广大种植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垦区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受理和依法审判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认真细致、卓有成效的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努力为垦区的发展与进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执行工作一直是农垦法院工作的薄弱环节,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执行积案较多的状况有所改变,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执行难”的局面还没有彻底得到扭转。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而只有得以实现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对此,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干警必须有充分的思想认识,要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克服困难,积极努力,切实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文明高效地做好执行工作,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
  二、正确处理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关系,牢牢把握一切为了让人民满意的司法目标
  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在思想上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在实践中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检验、衡量审判工作,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努力追求和实践公正与效率;必须真正认识到追求司法公正是目的,提高司法效率是手段,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效率必将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没有效率的公正和没有公正的效率都不是完整的执法观念,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真正让人民满意。一要严格执法,确保裁判的实体公正。从目前农垦法院的实际情况看,案件质量不高、裁判实体错误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去年,中院更审改判的案件达79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0.76%,占二审和再审案件的16.2%。对此,我们每一位领导同志和审判法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实体裁判不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案件一改再改,就很难赢得广大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信任和尊重,也很难实现让人民满意。我们每一位干警都必须强化职责意识,增强依法审判观念,坚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威信。二要提高效率,积极追求程序公正。没有公正的程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很难保证,即使做到了实体公正,也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和猜测;没有快捷的效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及时实现,迟来的公正本身就是不完全公正,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抱怨和不满。试想,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经过半年、一年,甚至几年得不到解决,当事人怎么能满意?人民群众又怎么能满意?当前,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抱怨颇多,因程序问题引发的案件质量问题也较多。从去年我们对案件检查的情况看,许多案件质量问题集中表现在超审限、超执行期限的问题上。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程序意识和效率意识,真正实现程序的中立性、公开性、平等性、合理性和及时性,文明高效地为广大当事人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三要热情服务,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就审判工作而言,如果说公正与高效是法律标准,是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那么,让人民群众满意则是社会标准,是更高的要求和目标。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公正与高效的基点上,而要通过满腔热忱地周到服务、耐心说服、透彻讲理、真诚感化,让当事人心悦诚服,令胜诉者高兴、败诉者不恼,切实减少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诉,全面实现让当事人满意,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三、正确处理学习与创新的关系,实事求是地总结和推进法院改革
  创新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动力,人民法院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创新在主客观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创新观念和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法官队伍素质)则是根本条件。这种创新能力从何而来?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没有创新观念,在改革面前就会固步自封、浅尝辄止或者畏缩不前,等待观望,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危害;不具备创新能力,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就会背离法律、脱离实际,同样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危害。几年来,农垦两级法院经过积极探索,在法院各项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也有必要回过头来静心的总结一下,我们所进行的各项改革措施是否收到了应有的效果,具体拿什么标准来衡量?最近,肖扬院长提出,人民法院的改革只要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要符合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只要符合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就要勇于探索,勇于推进,不断深化。这“三个符合”,是人民法院改革和创新的基本准则,是保证我们完成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任务的先决条件。就农垦法院而言,我们所从事的各项改革和创新应当掌握的最起码标准,就是有利于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如果越改案件质量越下降,越改工作效率越低,就说明这项改革是不成功的,即使方向是正确的,也说明我们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今后,我们在抓改革和创新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抓学习、强根本,尽快适应改革和创新的需要。改革与创新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决定因素在人,在于法官素质的高低。为什么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在有的地方行得通,有的地方就行不通,我看关键在人。这里我们不妨做一下比较,大庆市乘风法庭有6名干警,年办案1500件,与我们9个法院的平均办案数持平:深圳法院600余名干警,与我们系统干警人数相同,但年办案数达8万余件。我看这里除方法问题外,关键在于法官的个人素质和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我们每一位干警必须增强时代感、紧迫感,必须把功夫下在刻苦学习上,努力促进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要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在工作中学、在实践中学,请进来学、走出去学,互帮、互学,真正增强学习意识,跟上时代的步伐。再也不能昏昏庸庸、不学无术啦!二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追求“公正与效率”上大胆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思想路线,是党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和根本要求。不解放思想,就会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不实事求是,就会照抄照搬、脱离实际。两者都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危害。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和创新,必须坚持做到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的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当前,我们要以公正与效率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子,认真总结一下我们已进行过的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监督、审判管理以及机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客观地评价其得与失,实事求是地予以纠偏和推进。总之,我们必须坚定改革信心,树立创新精神,把公正与效率作为改革和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追求公正与效率上大胆创新,把是否有利于公正与效率作为检验法院各项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的机制创新与制度创新,以实现新的突破。
  四、正确处理职业道德与司法技能的关系,全面抓好以整顿审判作风为重点的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履行职责时所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法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他是依据法律原则,认定事实、判断证据、明确责任的裁判者,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人。可以说,法官的权力是很大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生杀予夺的大权。正是这种权力的重要性,决定了做一名法官必须忠于法律、忠于良知,必须具有超乎常人的道德水准。作为裁判者,法官还必须具备应有的司法技能。司法技能是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所具备的专门本领和能力,广义地讲就是法官的业务素质。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同时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娴熟的司法技能,没有司法技能则昏然无术,没有职业道德则心术不正,二者缺一不可,这就要求每一个法官必须做到德才兼备。从一定意义上讲,职业道德显得更为重要。有德无才是庸人,有才无德是小人,德才各半是常人,德才皆备是完人。因此,我们每一位干警必须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提高司法技能上狠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忠实的法律捍卫者。一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是社会群体中的精英,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人声誉,以庄重文明、正直善良、无私无欲、刚直不阿的道德操守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法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既靠教育,又靠查处,既需要自律,又需要他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更重要的是靠自律。希望我们每一位法官要努力增强自律意识,从“做人”这个起码条件做起,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和培养自己高雅的品行和操守。二要切实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总体上讲,应当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抓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就当前法院的工作实际,应着重做到两个强化。一方面要强化群众观念。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力戒简单粗暴、欺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诚心诚意地关心群众疾苦,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另一方面要强化职责意识。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意识和能力,公平地适用法律裁判每一起案件。这点,对于我们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观念,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后,中院将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建设的规定》,望各院认真抓好落实。三要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司法技能。科学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司法理念在不断更新,法律规范在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专业能力与日俱新。为什么我们有的法官没有进步,或者进步不大,说穿了就是在“吃老本”。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坚持刻苦学习、潜心钻研,不断获取新知识,汲取新营养,不断提高各项司法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真正适应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要。法院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要把干警的业务培训做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切实搞好。
  五、正确处理行头与基层的关系,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人民法庭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任务,他们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多、最广泛,他们的审判作风、工作效果如何,直接反映了农垦法院系统的形象。法庭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院和基层法院的重视程度和支持程度,也取决于中院、基层院的示范、带头作用。农垦法院系统的工作如何,中院作为行头,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民法庭的工作如何,基层法院也同样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农垦法院作为一个系统,只有在中院的正确带领和引导下,把中院与各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与各人民法庭这两个重要环节紧紧地咬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我们的整体功能,去战胜工作中的一切困难,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否则,我们就会是一盘散沙,根本谈不上有所发展、有所建树。这就是我去年所讲到的系统意识问题。几年来,经过两级法院的积极努力,人民法庭的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现实要求相比,人民法庭在审判作风、案件质量、基础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还有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这里,中院应当承担责任,我个人也要首先承担主要责任。肖扬院长指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是法院的重中之重。作为农垦法院系统,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是要放在人民法庭的建设上。一是加强对下指导。关于对下指导问题,我已经讲过很多次了,但是,效果不是很理想,特别是中院执行的不够得力。指导工作跟不上,案件的质量问题就多,上诉案件就增加,上级法院就会疲于办案,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指导,由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近年来,上诉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今年,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在对下指导上要切实多下些功夫,积极探索对下指导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正为人民法庭解决实际困难,把系统的全面工作搞上去。二是加强法庭内部管理。法庭设置改革以后,法庭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必将给案件管理、人事管理、事务管理等项工作带来一些暂时的矛盾和困难。首先,各基层法院要把法庭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责任,要帮助法庭解决好庭长选任、人员职级理顺以及法庭与办案组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避免法庭设置改革后产生不利于审判和管理的因素。各法庭庭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好各办案组之间的关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规章,统一管理,统一行动,带领全庭干警做好各项工作。这也是我们开展“星级法庭”和“星级办案组”评选活动的真正用意所在。
  六、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审级监督的关系,认真贯彻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
  审判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审判活动准则,确定了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谈到审判独立,我们的一些同志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片面的理解和做法,不是把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就是把党的领导与上级法院的监督对立起来,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应当明确,党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公正司法。而实际工作中之所以产生偏差,往往是由于我们错误地把某些个人的意志上升为组织决定所致。无论是什么人,其个人意志代替不了组织,只要他所要求的与法律规定相悖,作为法官就有理由拒绝执行,虽然这样做可能在个人某种利益上有所损害,但这正是一名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的关系,确保审判权真正独立行使。一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强化党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紧紧依靠党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就能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取得最终的胜利,否则,将无所作为,无所成就。审判实践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扰,往往表现在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或者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对具体案件过问干预,给法院施加压力。这和党的领导是两回事。对于这些干扰,法院和法官应当依照审判独立的原则,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妥善做出处理。二要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审判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行使审判权上,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法院的整体独立和法官的个人独立。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有关审判业务的决定和意见,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于上级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的裁判,必须坚决执行,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变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在启动内部监督程序上,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同时,在监督过程中,法官之间也要保持相对独立,要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横加指责,更不能以监督为名干预下级法官的正常办案。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发挥审级监督应有的作用。
  同志们,农垦法院已经走过了十九年的战斗历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大量的工作等待我们去完成。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紧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在学习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用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建院二十周年光荣时刻的到来。
  祝同志们新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