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
1987年
2月26日 中院召开了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传达了省法院召开的基层法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1986年工作,部署了1987年的工作任务。会上,红兴隆、九三、建三江农垦法院分别介绍了经济审判工作、法庭建设工作、刑事审判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的经验。
2月 九三农垦法院被省法院授予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4月13日 根据省法院关于建立法警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农垦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领导,有利于完成法警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经总局党委同意,在农垦中级法院建立了法警支队,下设8个大队,共有法警132名。
4月 农垦中级法院书记员胡长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5月5日 中院发出了向前哨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赵志友学习的通报,号召广大干警学习他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与抢劫枪支的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无私无畏、忠于职守的高尚品质。
8月3—8日 省法院副院长姚炳珠到红兴隆农垦法院及双柳河、南横林子、清河、红旗岭、饶河等5个法庭检查工作。
8月7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精神,总局编委下发了《关于“三大刑”上收后调整总局、管局两级公、检、法机关编制人数》的通知,决定给中院增编9名。
8月26日—28日 农垦两级法院在嫩江农垦法院举行了法警业务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