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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1988年



  2月29日 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在全省法院工作座谈会上做了关于农林系统机构设置问题的讲话,指出了农林系统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两院三部发了正式文件,是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合法的,关于农林系统法院不合法的说法是不对的。
  6月29日 为开展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行文批准设立行政审判庭。
  9月25日 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到嫩江农垦法院视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