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1989年
2月27日—3月2日 中院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农垦法院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干部工作会议、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1988年工作,部署了1989年10项工作任务。
3月20日 中院以农垦中法字[1989]5号下发了《关于九三农垦法院李俊峰丢失枪支事故的通报》。1989年3月1日,九三农垦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李俊峰在办案过程中不慎丢失随身携带的21005600号六四式手枪和子弹6发。事故发生后,中院对本系统枪支进行了重新清理,并进一步明确了枪支管理“一把手”责任制。
4月11日 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到建三江农垦法院视察工作。
4月27日 黑垦干(1989)4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赵永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经总局党委讨论决定,赵永江任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正处级)。
5月24日 总局编制委员会以农总编办函字[1989]5号文件同意农垦法院增设政治工作处和执行庭。
8月7日 总局编制委员会根据中院《关于建立法院纪检监察室机构的请示》,同意农垦中级法院党组设立纪检组,行政建立监察室,合署办公,为正科级,人员编制在法院现有编制内解决。各基层法院设立专职纪检员、监察员,由各管理局编委审批。
9月1日 为了贯彻执行《档案法》,理顺农垦法院建院7年来档案管理程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农垦中级法院在北安农垦法院召开了档案工作座谈会。各农垦法院办公室主任、档案员等24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法院档案工作座谈会精神,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省法院档案科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就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