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
1990年
3月6—10日 农垦法院工作会议在佳木斯市召开,各农垦法院院长、庭(室)负责人及法庭庭长参加了会议,总局副局长孙勇才到会并讲话。会议传达了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张广显院长做了题为《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为保障垦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各农垦法院要加大人民法庭工作力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以服从和服务于党的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强化审判职能,锐意进取、团结奋斗,开创农垦法院工作新局面。
3月11日 为了使人民法庭的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尽快实现人民法庭队伍建设革命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装备标准化的目标,中院制订了《农垦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规划》。
8月 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文明单位建设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垦区法院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把法院建成“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司法机关,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保证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更好地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服务,促进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中院制订了《农垦法院文明单位建设规划》。
9月15日 农垦法院政治工作和基层法庭建设工作会议在牡丹江农垦法院召开,各农垦法院政工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历时5天。会上传达了省法院关于贯彻中央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以及唐兰亭院长《认真贯彻十三届六中全会》的讲话,部署了农垦法院清理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总局副局长孙勇才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10月6日 垦区法院刑事审判监督和告申工作座谈会在北安农垦法院召开,中院张建军副院长、北安农垦法院王国栋院长、黄国义副院长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法院在鸡西、勃利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了如何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等一系列问题。
11月10日 中院在宝泉岭管理局召开了农垦法院第二次调研成果交流会,表彰了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调研员,并部署下年度调研工作。
11月27日 中院印发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关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此通知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事厅黑法政字[1991)第44号文件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法政字[1991]59号文件精神,经省法院核准,在垦区法院系统实行目标管理奖励办法,以推动农垦法院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