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1991年
1月 九三农垦法院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院标兵称号,红兴隆农垦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被授予文明法庭标兵称号。
3月12—16日 农垦法院工作会议在佳木斯市召开,务农垦法院院长及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国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张广显院长做了题为《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报告。
5月 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到建三江农垦法院视察工作。
6月28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下发[1982]10号文件,任命高永苓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
7月28日 中院印发了张广显院长在农垦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赵永江副院长在会议结束时的总结讲话。张广显院长就经济审判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讲了3点认识:1、增强三个意识;2、明确服务重点;3、强化服务手段。赵永江副院长总结了8年来经济审判工作的主要收获,并对今后工作提出3点具体意见:1、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2、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3、建立健全经济审判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争取尽快实现经济审判工作规范化的奋斗目标。
7月28日 经总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王国栋任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
11月11日 总局下发黑垦文(1991)57号文件,任命王国栋为农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
11月29日 总局党委听取了农垦中级法院张广显院长所作的《垦区企业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查报告》,此调查报告阐述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盲目签订购销合同,以致上当受骗;
2、盲目为他人合同担保,或轻信他人的担保;
3、盲目联营;
4、对外地来垦区承包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主体不认真审查;
5、签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慎重、不严肃;
6、银行贷款缺乏审查,贷款不能按期收回。
针对此问题,垦区法院依法将做好以下工作:1、帮助企业培训干部,使之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2、法院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机构;3、法院要积极、认真地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及时解决各种纠纷,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4、加强经济审判的基础工作。
11月 红兴隆农垦法院和九三农垦法院在总局组织的“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竞赛中被总局授予“兴垦杯”先进单位称号。
12月21日 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王国栋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