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
1994年
3月3日 农垦两级法院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为企业清收回欠款5189万元,其中外欠款4233万元,清回农场内部职工挂账款511万元,清收农行逾期贷款445万元。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院为此做出表彰决定:给红兴隆农垦法院等7个法院、赵光人民法庭等3个人民法庭、高永胜等14名法院干警,分别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一次;给嫩江农垦法院,鸭绿河等7个人民法庭,高永苓等40名干警通令嘉奖。
3月13日—16日 农垦法院工作会议在佳木斯召开。中院领导、各庭科室负责人,各农垦法院院长及业务庭庭长参加了会议。张广显院长做了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工作报告。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审判工作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高效、优质审理各类案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6月18日 省法院院长唐宪强、政治部主任李广忠、纪检负责人姜振凡、干部处处长李树恒在中院院长张广显的陪同下,到齐齐哈尔农垦法院视察工作。
7月9日 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刘汉武等人到建三江农垦法院检查法职任免工作情况。
10月 中院法警代表队在全省法院第三届司法警察业务考核竞赛中,获得优秀奖。省法院给予该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苏贵斌、冷勇、张同彬3名法警各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中院给予赵永江、孙广林、于清芳、詹志国、孙华、李芳、李强、周礼建、董喜平、刘宏勋、邹树明、李慧芬、康景山、栾春玲等14名干警各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11月11日—13日 垦区部分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交流现场会在红兴隆农垦法院召开。会议由中院副院长赵永江主持,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牡丹江、建三江、宝泉岭和红兴隆4个法院的主管领导及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红兴隆农垦法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11月 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被省法院授予“文明法庭标兵”称号;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刘玉秀、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副庭长李云被省法院授予“文明干警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