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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1997年



  1月6日 鉴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刑事裁判文书样式已不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中院在总结审判实践基础上结合新刑诉法的规定,下发了《常用刑事裁判文书样式修改意见(试行)》。
  1月27日 中院在选送全国法院系统第八届学术讨论会论文活动中,选送了6篇高质量的论文,中院王国栋、李廷章合写的论文《论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可诉性》被省法院评为二等奖。
  3月1日 中院以农中法[1997]6号文件做出表彰1996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安农垦法院先进法院标兵称号;授予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等7个人民法庭先进人民法庭标兵称号。
  3月12日 农垦法院工作会议在佳木斯市农垦总局工会培训中心召开,各农垦法院院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院张广显院长在会上做了题为《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加强审判工作,促进农垦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牢固树立6个观念,正确处理好6个关系,扎实工作,争创一流,力争各项工作全面登上新台阶。
  4月23日 根据上级法院精神,中院以农中法发[1997]25号文件对立、审、监、执分开及合议庭独任审判、审判权限分级把关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定,随后各农垦法院从机构设置、人员分配、职能分工等方面按农垦中级法院规定开始运作。
  4月23日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实行法官错案追究制度的决定,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办案质量,农垦中级法院以文件形式下发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及参照表,错案追究工作在垦区法院系统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5月5日 按照省法院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农垦两级法院按照中院党组统一部署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一把手工程”。
  5月26日 省法院下发黑高法[1997]58号通知,任命李本为绥化农垦法院院长。
  6月17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薄宏奎率检查组到中院验收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组用了16天的时间,听取了中院院长张广显的工作汇报,抽查了中院部分卷宗。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安农垦法院将已自检自查的案卷送至佳市由检查组进行复检验收。此间,省院检查组还先后分别召开了农垦中级法院机关干警、总局公、检、法、司、安等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农垦法院执法执纪工作的意见,并于23日向中院反馈了验收情况。检查组对农垦法院系统的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给予肯定,认为农垦法院系统此次执法执纪检查工作严肃认真,领导重视,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7月14日 中院机关按照省法院下发的《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了“三定”工作(定岗、定员、定责)。经过批准农垦中级法院内设必设机构11个,即;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告诉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选设机构有司法装备处、司法技术鉴定室,法院业余大学农垦分部分离为事业单位管理。除3名正副院长外,36名干警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轮岗率占干警总数的44%。
  8月5日 根据省法院关于“十·一”前开展集中打击、统一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垦区集中打击活动全面展开,此次的打击重点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盗窃粮食和主要生产资料的刑事犯罪分子,通过此次活动一大批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9月8日 中院在红兴隆农垦法院新落成的办公大楼召开了档案、信访、执法执纪大检查总结现场会议,会期3天。务农垦法院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档案员、审判监督庭庭长、纪检负责人、政工处主任、中院有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得到了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3名院长全部到会,分别就主管的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对重新部署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工作达成共识,推进了整体工作。
  10月8日 法院系统1997年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开始,垦区法院考场设在佳木斯市总局子弟学校,设考场3个,有干警54人参加了法官资格考试。
  10月9日 中院在佳木斯农垦商业招待所召开了1997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期2天,主要议题是传达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任务。这次会议还就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贯彻实施修改后新刑法准备工作进行布置。各院主管院长、刑庭庭长、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王国栋副院长做了题为《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开创垦区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的报告。
  11月19日 根据省法院的要求,中院成立了档案管理工作复检验收小组,成员由副院长赵永江、办公室主任李廷章、档案员李波,及各分局档案科长组成。验收范围为垦区8个基层法院90个人民法庭。复检方法采取听、看、查、问、下复检结论几个步骤进行。复检验收工作从19日开始至12月7日结束,全系统档案工作顺利通过复检验收,全部保持了全国法院系统一级管理水平。
  12月9日 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刘玉秀被省法院记个人一等功一次,红兴隆农垦法院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