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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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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始建于1947年,遵照党中央、毛主席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重要指示,从部队和地方抽调了一批干部奔赴北大荒,创建了第一批公有制机械化农场。随后陆续有14万复员转业官兵、20万支边青年、54万城市知青、10余万来自全国各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地方干部组成一批又一批垦荒大军,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历经50多年风雨,几代拓荒者的努力,建成了全国耕地面积最大的国有农场群一黑龙江垦区。
  黑龙江垦区总面积5.43万平方公里,占黑龙江省总面积的12.5%。现有耕地206.79万公顷,林地80.54万公顷,牧地草原34.6万公顷,水面27.93万公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黑龙江垦区由黑龙江农垦总局实施系统管理,下辖9 个分局,104个农牧场,2262个生产队。各类工商运建服企业1415个,总人口158万人,从业人员69.8万人。各类专业人员5.5万人。是一个以粮食生产为主,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政、社、企一体,社会形态比较完整的经济社会区域。已建成140个农垦小城镇,2600多个居民区。垦区有38个边境农场,边境线长840公里。
  黑龙江垦区的开发建设,一直得到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的亲切关怀。毛泽东主席1959年9月27日在给北大荒一位同志的信中写道:“问候北大荒的同志们”。1983年8月7日,邓小平同志亲临友谊农场视察,对垦区的开发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并寄予殷切希望。1997年8月28日,江泽民总书记为黑龙江垦区开发建设50周年题词:“发扬北大荒精神,继续开创农垦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李鹏、朱镕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都非常关心垦区的发展。朱德、董必武、李先念、胡耀邦、王震、谷牧、姚依林、田纪云、温家宝、姜春云、邹家华等先后到黑龙江垦区视察,帮助垦区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
  2000年8月22日,江泽民总书记亲临垦区视察,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江总书记指出:“北大荒的变化,是三代人努力拓荒、艰苦奋斗的结果。建设大规模稳定的商品粮基地是保证我们国家的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我们国家要实现工业现代化,也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我看北大荒的奋斗目标就是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并为垦区题词:“发扬北大荒精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黑龙江垦区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对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实现宏观调控和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黑龙江垦区检察机关在北大荒的开发建设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垦区创建初期至1968年,农场设有公安局和法庭。1968年至1976年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了保卫处、科、股、和军事法庭,含有检察职能。1976年兵团体制撤销后政法职能划归地方管理。1977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十七次公安会议纪要和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国营农场会议纪要精神,国务院组织21个部委赴黑龙江垦区进行调查研究,其中政法小组在深入垦区和有关市县调查后,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政法工作问题的调查报告》,明确提出了在垦区设置政法机构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经过充分研究、论证,1980年以后,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从垦区的历史及现实出发,决定在黑龙江农垦区恢复、建立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构。
  1982年8月,经国家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批准,黑龙江省委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黑检呈字(1982)第7号文件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报告》。1982年9月28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我省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始建于1982年10月,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地方分市院职权。同时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北安、齐齐哈尔、绥化等八个垦区派出基层院,行使地方县区院职权。1983年8月1日,经过10个月的组建和人员培训,垦区检察机关开始办案。1989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检发人(1989)31号《关于农垦区检察院在农垦系统所属国营农场派驻检察室的通知》精神,垦区八个基层检察院在垦区100个农牧场派驻了检察室。经过1993年下半年组织整顿,保留了88个派驻检察室。2001 年6月在总局政企分开改革中,总局以黑垦局办文(2001)40号文件同意在全垦区设置57个检察室。
  垦区检察机关现有编制381人,实有干警271人(分院实有44人),正副检察长28名(分院4名正副检察长)。271名干警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60人,占总数96%。其中有研究生5人,法律专业241人,占89%;非法律专业19人,占11%。有党员240人,占干警总数的85%,干警平均年龄为37岁。
  垦区检察机关成立20年来,伴随着农垦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曲折发展的过程。1982年组建至1988年,为垦区检察机关的学习探索阶段。组建之初,根据人员新、业务不熟悉的特点,认真抓了干警的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到地方院实习等方式,使从各行各业选调的干部达到了上岗要求。1983年开始办案正值三年“严打”斗争,垦区检察机关在积极投入“严打”战役的同时,注意在实践中锻炼队伍,边实践边总结提高。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同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从成立之初的刑事检察、经济法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办公室、政研室等五个部门,发展到机构设置齐全,能够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检察系统。1989年至1994年,是垦区检察机关的发展期。以“两高”通告和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为主要标志,经过五年的锻炼,在省院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垦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为垦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不断促进垦区的政治、社会稳定;不断加强法纪、控申、监所检察工作,为垦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办案数量不断增加,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装备逐步改善,干警的素质不断提高。尤其是1989年至1991年三年,年均办理经济罪案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年平均200多万元,分别是建院初期的20余倍。1995年至1996年为徘徊动荡期。由于在垦区体制改革期间,政法体制不稳定,检察干警人心浮动,大批骨干调离垦区,部分老同志提前退休,垦区检察机关进人相对困难时期。在这动荡时期,分院党组把队伍当作首要任务来抓,提出:“思想不能乱、班子不能软、工作不能松、标准不能降、作风不能散”的硬要求。垦区广大干警发扬北大荒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经受住了各种考验,为垦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7年以后,垦区检察机关进入全面成熟期。各项检察工作走上科学化、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截至2001年底,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784件,立案1372件,1561人。其中大要案355件461人,累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28余万元,间接损失1.45亿元。法纪检察部门受案806件,立案273件。刑检部门坚持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理审查批捕案件9867件11318人,批捕8981件10225人,不批捕556件673人,追捕4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704件14546人。起诉8870件10933人,不起诉800件1302人。民行检察部门,受案292件,立案221件,提请抗诉74 件,提出抗诉33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文明接待室创建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北安、宝泉岭、分院、牡丹江4个院的控申举报接待室进入省级文明接待室行列。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703件,立案查处2090件,复查申诉案件829件。
  全区两级9个院,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指引下,积极开展“四好”即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装备设备好,“三达标”即工作达标,文明建设达标,基层基础建设达标活动,开创了具有垦区检察机关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分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垦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大力加强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的重大战略任务。结合垦区实际,精心设计了“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文明创建向创建文明科室延伸,向创建文明干警延伸,向创建文明干警家庭延伸”的“两抓两带三延伸”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垦区检察机关1997—2000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垦区检察机关文明院、科室申报、考核命名工作暂行规定》,有力地推进了垦区检察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已初见成效。1996年垦区检察系统被评为农垦总局唯一的文明单位系统。2001 年底,农垦区分院、北安、红兴隆农垦区院被评为总局(地级)文明单位标兵,建三江、宝泉岭、绥化院被评为总局级文明单位,牡丹江、九三、齐齐哈尔院被评为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
  建院以来,农垦区分院先后被总局机关党委、总局党委,省政府机关党委授予文明单位和先进党支部称号,连续6年被总局机关党委评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97年分院与九三农垦院一起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端正党风先进单位。1990年、1991年红兴隆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反贪污贿赂先进集体”和“刑事检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1998年红兴隆农垦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北安农垦院曾9次获得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与红兴隆农垦院先后荣获总局“兴垦杯”奖励。绥化农垦院是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集体。1998年、2000年,北安院先后两次被省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先进单位标兵”。北安院邵志伟被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先进个人标兵”,同时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02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一等功。1999年宝泉岭院李旭东被最高检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北安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北安院朱萌被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先进个人标兵”。宝泉岭院李旭东、北安院于传河、红兴隆院施卉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宝泉岭院、红兴隆院、北安院分别被命名为199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五好检察院。2001年,农垦区分院所属8个基层院已全部被省院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五好检察院”。北安、红兴隆、建三江、宝泉岭、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被省院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年来,垦区检察机关累计被上级授予各种集体荣誉称号800余次。
  1996年以来,垦区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支持下,在分院组织开展的“四好三达标”检察院建设和“三室六机一车”标准化检察室建设推动下,基础装备得到迅速发展。宝泉岭、北安、建三江3个院先后兴建了办公大楼,红兴隆院购买了办公楼,全区检察机关人均办公面积达到28平方米,拥有办案用车76辆。近几年分院狠抓办公自动化,使各院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全区拥有微机68台、复印机21台、数码机8台、传真机15台、保密机10台、摄像机15台、照相机40台、VCD15名、电视机20台、录放机15台。分院、宝泉岭院、北安院平均每个科室有1台微机,已具备建设局域网条件。实现了检察统计微机联网,各院统计信息直接通过网络传递。加大档案管理的指导力度。目前,红兴隆、宝泉岭两院档案室为省级优秀单位,北安、牡丹江两院档案室为省级标兵单位,并实现了档案微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