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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1985年


4月 垦区检察干警开始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
  6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根据省院部署决定在垦区检察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并制定下发了“争先创优”评比条件。
  7月18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院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8月 省院在肇州召开打击经济犯罪现场会,会议提出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农垦区检察分院认真贯彻这一会议精神,并做出具体部署。
  9月 红兴隆农垦区院在八五三农场侦破王歧科等十余人贪污粮食案。案件终结后,在八五三农场召开千余人宣判大会,王歧科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1月15日 总局党委以农总党(1985)19号文件下发《关于在农场设立兼职检察员的通知》。
  12月5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起诉垦区第一起反革命特务案。被告人刘繁柱反革命特务一案,由嫩江农垦公安局侦查终结。刘于1982年7月加入台湾国民党“情报局”,自参加敌特组织后,先后多次向敌特机关提供我方政治、经济情报,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7条之规定,构成特务罪。农垦分院起诉科科长、检察员赵天勇、助检员董知铎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