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
1987年
3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被省委授予“端正党风先进单位”称号。
4月8日 根据农总局编字(86)3号文件批准,农垦区检察分院将原经济、法纪检察科和监所、控告申诉检察科的设置调整为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5月25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下发《关于办理自侦案件内部实行制约的通知》。决定自1987年6月1日起垦区检察系统办理的自侦案件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分别把关、相互制约的办案程序。
6月 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大同、副检察长宋祥义组织侦破牡丹江农管局商业批发站农药化肥公司业务主任曾小燕(女)贪污、受贿、行贿案。经查,被告人曾小燕自1983年3月至1986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公款22万余元,受贿2千元,行贿4千元,赃款全部追回。起诉后,曾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是当时全省第二大贪污案。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7月23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召开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高检院和省院监所检察精神。副检察长赵维希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8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组成联评联查组到各农垦区院检查案件、案卷质量和政治工作。省院农林处副处长杨复绪参加了这次检查。
11月20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向省院纪检组呈报《关于进一步纠正行风工
作的报告》,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纠正垦区检察系统行风工作的通知》。
12月19日 牡丹江管理局破获张策等四人特大盗窃案。张策盗窃集团自 1970年至1986年十多年间,流窜东北三省,共盗窃作案110起,撬盗金柜61个,盗得现金6.4万余元、国库券1.8万元、布票4千尺、粮票7.3万斤、各种赃物折价2万余元。此案为当时垦区最大的盗窃案。农垦区分院经多次补充侦查后,由检察员贾绪义、助检员关玉阁提起公诉。张策被依法判处死刑。
12月20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向总局党委呈报《关于坚决打击和制止贪污粮食活动的几点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