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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1989年


1—3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和省检察院评为“1988年度全省政治战线先进集体、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3月16日 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在八五三农场成立了垦区第一个检察室“清河检察室”。
  6月1日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喜贵来垦区检查工作,赵维希副检察长陪同视察了八五三检察室。焦副检察长为八五三检察室题词:“依靠党委、相信群众、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分院赵维希副检察长题词:“秉公执法、清政廉洁。”
  8月14日 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农垦区检察院在农垦系统所属国营农场派驻检察室的通知》。
  8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赵天勇带领办案组,经过6个多月的侦查,破获了农场总局物资局驻哈三棵树供应站一起共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共挖出犯罪分子原经理刘洪文、副经理刘长俊、王大伟等10人(含外部3人),犯罪金额35万余元,收缴赃款和赃物折价近30万元。此案是垦区检察机关破获的第一起集团贪污、受贿重大案件。
  10月30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制定下发《检察室工作细则》(试行)。
  本年垦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精神,打击经济犯罪战果显著,垦区共立案114起,结案95件,挽回经济损失2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