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
1994年
1月18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下发《关于加强重特大案件上报工作的通知》。
1月20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按省院农林处要求,建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显示板。
3月1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制定《关于执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错案追究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案件办法》的细则。
3月11日农垦区检察分院召开垦区检察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
3月21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向总局编委请示,在各农垦区检察机关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
3月21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制定下发《关于改进检察调研工作的通知》及1994年的调研参考题目。
4月2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精神,在垦区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
4月23日 长达三年零四个月之久的“律师元鲁平包庇案”终于审结。1989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德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元鲁平,故意包庇强奸犯,被北安农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强奸犯被北安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0年1月,国家司法部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报告,编成《情况反映》印发中央有关部门、人大及有关新闻单位。北安农垦区检察院根据黑龙江省政法委协调意见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对元鲁平作出定罪免诉处理。
4月 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侦破原兴凯湖农场前进煤矿保卫科科长赵庆来等四人非法拘禁案。
5月4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举办检察室人员岗位职务培训班。
5月21日 省院政治部主任刘永忠、干教处处长陈兴实到绥化农垦区院检查指导工作。
5月30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制定《垦区检察人员“适应性”培训实施办法》。副检察长赵天勇主持起草《关于黑龙江农垦区检察机关体制和编制问题汇报提纲》,准备进京汇报。
6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召开垦区监所检察工作会议。
7月5日 总局党委的黑垦干(1994)18号文件提名孙仰明、魏树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第八届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9月25日第十一次会议任命孙仰明、魏树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
7月20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在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垦区审查起诉工作座谈会。
7月25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制定《关于提交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免于起诉工作质量的暂行规定》。
7月 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垦区检察系统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事制度改革。
9月20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赵天勇去北京全国人大法工委汇报农垦检、法两院体制情况。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领导同意将农垦区设置检、法两院写入组织法草案。
11月一12月 农垦区检察分院组成三个组,对1994年度垦区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检查。
12月6日 农垦区检察分院向总局党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垦区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罪案的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本年农垦区检察分院在总局机关“换位思考提建议”大会上发言,向总局党委建议“实施北大荒名牌战略”被总局党委采纳,并被评为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