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查批捕
第一篇 法律监督
第一章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审查批捕
农垦区检察机关于1983年8月1日正式开始办案,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文件规定,垦区检察机关接受案件以批捕环节为限,即:侦查机关在法定拘留期内报捕的案件,8月1日后一律移送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8月1日前已由地方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案件,继续由各地方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各农垦区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于1983年8月1日正式受理审查批捕案件。其主要职责是:对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分别做出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其予以纠正。同时,分院审查批捕科对各基层院上报的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实行业务指导。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严打”活动。根据党中央提出的“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垦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公、检、法实行联合办公,重大、疑难案件由“三长”联席会议决定。垦区检察机关内部刑检一、二科合署办公,分工把关。各院审查批捕部门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与公安、法院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案件诉讼渠道畅通。从8月份至年底,全区26名(含借调人员)审查批捕干警,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42件12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36件1061人,其中,流氓团伙11件66人,杀人罪31件34人,抢劫罪34件65人,强奸罪196件216人,重大盗窃罪155件233人,爆炸罪5件6人,放火罪11件16人,批准逮捕“七类”重点案件人犯636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0%。
1984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在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做好批捕案件审查工作的同时,强调要在提高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上狠下功夫。
4月,分院以黑检农(1984)1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各院自行组织重点复查批捕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农垦区院对1983年办案以来所办理的重点案件进行
复查。通过案件复查,各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为提高案件质量奠定了基础。
6月,在北安农垦区院召开了垦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会上建三江院作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批捕质量》的典型经验介绍,北安院以《严格把关,防止一起重大错案的发生》为题,介绍了审查一起爆炸案的体会。与会人员还对17起刑事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对批捕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1985年,根据省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检察系统“双先会”精神,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垦区审查批捕部门全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分院批捕科制定下发了《批捕科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评比条件及办法》,在全垦区审查批捕部门,从批捕质量,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副卷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评比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46件442人,批准逮捕322件372人,不批捕24件43人,批捕准确率为99.7%。在副卷建设上,基本实现了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卷宗装订标准化。
1986年,经过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垦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28件4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94件348人,其中,杀人罪20件25人,抢劫罪18件32人,流氓罪11件13人,强奸罪76件82人,盗窃罪101件127人。“七类”犯罪案件数与“严打”初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垦区犯罪率由1983年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八点三七,下降到万分之四以下,基本上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
1986年,垦区审查批捕案件的质量和案卷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在案件质量方面,防止错捕14人,追捕5人,批捕、不批捕案件准确率为100%。在副卷建设上,全区审查批捕工作卷实现文书用纸、制作格式、归卷材料、装订形式四统一。在1986年度全省刑事检察办案质量和工作案卷建设联检中,垦区检察系统办案质量名列第六名,工作案卷建设获得第二名。在全省17个分、市院中农垦区分院办案质量获得第一名,工作案卷建设获得第六名。
1987年,根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分院决定改变自侦案件侦查、批捕、公诉一条龙的办案程序,调整内部分工。6月1日,分院下发黑检农(1987)15号文件,对垦区检察系统办理的自侦案件,内部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分别把关,相互制约的办案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当年审查批捕部门共受理经济、法纪部门移送批捕案件17件22人,经审查,均决定逮捕。
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分院提出要继续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牢牢把握打击重点,坚持对重大、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坚持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办案责任制。各院按照要求,切实抓好批捕案件的审查工作,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新的提高。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29件433 人,批准逮捕294件371人,不批捕24件48人。在全省组织的刑事案件质量联检和全省审查批捕工作内卷建设联检中,垦区各院均名列前茅,受到省院的通报表扬和各兄弟院的好评。
1988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提出“四个坚持”,即坚持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认真审查案件的细致作风,坚持按办案程序和办案制度办事,坚持在公安侦查、预审环节提前介入。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25件419人,其中,批捕逮捕310件387人,不批捕11件26人,批捕准确率为100%。
1989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伤害、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垦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打流”、“扫黄”、“除六害”等活动,维护了垦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批捕案件424件558人,分别比1988年增加23.4%和25%,其中批准逮捕390件532人,批捕准确率为99.8%。
1990年,面对垦区重特大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社会治安形势,各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部署,积极参加了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从重从快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垦区的安定,保障了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56件597人,批捕450件580人,批捕的重特大案犯300人,占批捕总数的51.7%。全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提前介入。在批捕关节,全年提前介入复杂疑难案件135件151人,全区提前介入刑拘报捕的各类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1.3天,比未提前介入的同类案件平均提前1天。提前介入非刑拘报捕的案件平均办案天数是8.5天,比未提前介入的案件提前2.5天。二是加强了侦查监督,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年共追捕8人,追处19人,挖漏罪5件5人,口头纠正违法114件128人,书面纠正4件4人。三是坚持办案程序和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批捕准确率达到100%。
1991年,垦区审查批捕部门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及时批捕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426件51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97件49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74件。经济犯罪案件36件40人,法纪案件2件2人。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各院坚持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大和团伙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全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81件,占受案总数的42.5%。办案平均时限为1.5天。牡丹江、嫩江、北安等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系制度,使提前介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92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重点加强了规范化建设。7月4日分院以黑检农(1992)32号文件下发了《审查批捕工作的几项基本制度》,对各项工作加以规范。9月中旬,分院在北安院召开了垦区审查批捕内勤工作会议。会上,按照省院的要求,布置了设立审查批捕人犯统计台账工作,要求各院对建院以来办理的审查批捕案件,要逐件逐人的设立台账,填写所需内容。北安院介绍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从此,垦区审查批捕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1993年,按照高检院突出的“严格执法,积极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思路,垦区各院审查批捕部门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开展法律监督的新途径,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红兴隆院通过对公安机关治安案件、取保候审案件的复查,发现以罚代刑案件,及时予以纠正。九三院通过提前介入,快审快捕,防错防漏。北安院批捕科在抓基础业务惯犯化建设上有了创新,他们在完善各种制度和健全表、簿、卡、册的同时,根据批捕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制作了批捕工作情况显示板上墙,科学、直观的反映了批捕工作的全貌,受到了省院领导的好评。11月11日在北安院召开了全省农林检察系统刑事检察基础业务建设工作现场会,省院领导对北安院批捕科基础业务建设特别是批捕工作情况显示板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农林检察系统进行推广。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369件50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54件466人。对侦查部门严重违法行为发检察建议53份,口头纠正12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180件。
1994年,垦区各院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583件64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442件583人。各院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同时,突出了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等暴力型犯罪、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确实保持了垦区治安的稳定。批捕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227件,占办理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总数的87.8%。还对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预审阶段的活动进行了跟踪监督,对严重违法行为发检察建议62份,口头纠正48次。
1995年,垦区各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总局党委、省院的领导下,组织广大干警积极投入春季“严打”攻势和打击诈骗犯罪专项斗争。为加快办案节奏,确保不在批捕环节贻误战机,各院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和“两个基本”原则,做到快审快捕,保证案件质量。在专项打击斗争的第一阶段,分院领导亲自挂帅,突击审查批捕了全省十大诈骗案之一的葛兴华重大诈骗、杀人、贪污案。在专项打击第二阶段,北安院提前介入袁金辉诈骗建设农场14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此案在公安机关呈捕的当天,就做出批捕决定,体现了“从重从快”的指导方针。
1996年,垦区检察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全国范围的“严打”斗争和“冬季严打攻势”。各院坚持做到不误战机,快捕快诉,努力缩短办案时限,依法从重从快批捕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全区审查批捕部门共受理案件404件511人,审查批捕398件491人,其中重特大案犯291人,审查批捕准确率达100%。为了确保“严打”任务的完成。自1995年垦区政法体制改革以来,分院和垦区各院调出和离退休的干警较多。为了确保严打任务的完成,分院党组根据各科业务不均衡的情况,适时决定将起诉、批捕、监所等刑检部门合署办公,按照职能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集中使用的原则,统一协调人员的使用和案件的分配。审查批捕部门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提前介入,搞好同有关部门的配合来缩短办案时限。全年全区批捕部门提前介入率达到61.9%,平均办案时限仅为1.6天。
1997年,垦区审查批捕部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紧紧围绕全国、全省两级检察长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批捕了一大批严重的刑事和经济犯罪分子,为垦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加强了法律监督的力度,较好地发挥了审查批捕部门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2件4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4件440人,其中批捕自侦案件33件36人。经审查不批捕25件27人。其主要做法是:
1.正确理解、严格执行逮捕条件,确保案件质量。1997年是“两法”开始实施的特殊时期,逮捕条件的调整,审查批捕时限的相对缩短,对审查批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好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第一关,不仅要保证批捕和不批捕的准确,还要保证案件的顺利诉讼和不出现后遗症。为确保案件质量,首先分院在系统目标管理中严格考评条件,突出了案件质量为第一重点,强调数量服从质量,规定出现错案为一票否决,促使各院在审查批捕中高度重视质量。其次各基层院注意了严格办案制度,认真审查把关,对疑难、有争议及不批捕等案件坚持个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委员会决定。尤其是加强了上下级联系制度,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多数院为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取消了一般案件科里讨论的程序,提高了审查案件的责任心,因此保证了案件的质量。1997年全区批捕不批捕案件准确率均达到100%,防止错案10件11人,正确改变呈捕定性13件17人。如:红兴隆院批捕受理李x强奸一案,犯罪嫌疑人时供时翻,被害人开始证被强奸,后又证是通奸,批捕科的同志没有简单以证据不足做出不批捕处理,而是多次深入发案地调查,通过认真审查证据查清了犯罪嫌疑人亲属找被害人私了的内幕,从而保证了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选择重点、把握时机适时介入,确保打击力度。全区审查批捕部门现有15名干警,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带来的时限紧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现有条件下,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审查批捕的工作任务,不在批捕环节贻误时机,各院批捕部门干警除加班加点,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北大荒精神外,坚持了选择重点、把握时机适时介入的制度。针对1997年案件的特点,选择刑事重特大案件,特别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以及自侦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把握时机适时介入,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快审快结。1997年全区共适时介入各类案件210件255人,其中介入重、特大案件人数178人,占重特大案犯257人的69%。由于坚持了提前介入制度,许多案件都是在呈报当天就审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困难,保持了“严打”的势头,保证了全区批捕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建三江院批捕科在97.10.5特大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件发生当天即提前介入,很快掌握了案情,在受案当天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捕决定,提高了办案速度,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1998年,垦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426件5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00件50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2人。
自1998年3月全国检察系统开展教育整顿以来,垦区审查批捕部门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按照高检院确定的教育整顿目标和措施,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着重落实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将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来,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来,统一到正确履行检察机关职责上来。二是坚持贯彻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遏制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1998年度垦区审查批捕部门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三是认真开展案件复查工作,纠正了一些办案不规范问题。各院审查批捕部门在执法大检查中对1997年以来办理的32件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9月份,分院组织各院对1998年以来办理的审查批捕案卷进行互查,共抽查案卷40册,其中,不批准逮捕案卷12册,自侦批捕案卷11册,检查中发现26册案卷分别存在着不严格执行法律程度、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各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通过对案卷的检查,规范了办案工作,加强了办案业务的基础建设。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分院制定和完善了《垦区立案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垦区审查批捕工作规章制度》等共15项制度。
1999年,垦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48件6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6件590人,批准逮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214人,审查决定逮捕检察机关自侦职务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15人,法纪案件2人。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46件54人,不捕率为8.3%,防错捕13人。
1.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审查批捕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各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和省院的要求和部署,将各项工作与确保垦区社会稳定紧密地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严格依法办案,所办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为100%。特别是在案件数明显上升,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通过适时介入,加快案件审查速度,确保不在审查批捕环节贻误时机。1999年以来,垦区审查批捕部门适时介入侦查活动184件225人,对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达到90%以上。如九三院审查的荣军农场99.4.23特大持枪杀人案,建三江院审查的99.3.20特大人室抢劫杀人案均是当天报捕当天批捕,做到快审快捕,充分显示了严打声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严格依法办案,狠抓案件质量。各院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坚持“两个基本”的方针,强化证据意识,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条件,根据省院提出的审查逮捕案件准确率达到99.5%的质量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要求干警在具体办案工作中惟事实,重证据,坚持全面准确运用逮捕条件,依法定性把关。二是在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责任制,进一步对案件质量问题进行规范。全年全区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496件500人,没有作撤案、判决无罪或绝对不起诉处理的。
2000年,垦区各级审查批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和省院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各项工作都与确保垦区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审快批,确保不在审查批捕环节贻误战机。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41件6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9件617人,不批准逮捕42件66人。适时介入侦查活动155件201人,对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达80%以上。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1件,公安机关依据通知立案11件。
各院在办理审查批捕案件过程中,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突出的位置。北安、建三江等农垦区院建立健全了加强案件质量制度,常抓不懈。全区审查批捕干警强化证据意识,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条件,通过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审查把关,依法对42件66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均没有提出复议要求。批捕、不批捕准确率均达到省院提出的99.5%的质量标准。同时,各院审查批捕部门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强内部制约的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的30件31人涉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4件4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确保了审查批捕的质量。
2001年,垦区审查批捕部门深入贯彻高检院提出的“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责,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为维护垦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垦区各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03件808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1.5%和18.6%。经审查,批准逮捕553件719人,同比上升10.8%、16.5%。不批准逮捕49件88人,综合不捕率为10.9%。在已批捕的案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193件273人,占批捕案件总数的34.9%。适时介入侦查活动222件307人,对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率达100%。
自全国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分院党组极其重视,切实把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垦区检察机关“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方案。各院按照当地党委和上级院的要求,行动迅速,以战斗的姿态全力以赴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各院主管检察长及党组成员亲自办案,监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形成了“严打”的合力,有效地保证了“严打”整冶斗争的顺利进行。同时突出打击重点,对涉嫌打击重点的三类案件,坚持主动介入侦查活动,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做到快审快捕,保证不在批捕环节贻误战机。为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时效,各院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制度,既缩短了办案时限,又保证了办案质量。“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区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427件564人,批准逮捕392件500人。其中,三类重点案件255件350人,涉嫌团伙犯罪87件114人,涉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178件236人。各院与公安、法院配合,在全区八个分局四次集中统一召开的公捕公判大会上,依法对119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批准逮捕决定,极大地震慑了犯罪,显示了“严打”的气势和声威。
2001年,各农垦区院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始终坚持“稳、准、狠”的工作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正确行使审查逮捕权,在“准”字上狠下功夫,不因“严打”而降低案件质量要求。他们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认真遵循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做到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的时限内从快,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各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条件,切实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坚持既要从重从快,又要务必搞准,不因从“快”而使案件跑粗。2001年7月份,分院根据省精神下发通知,要求各院以不批捕案件,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件为重点对2001年上半年所办案件进行复查。各院按照分院要求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报告,为全面提高案件、案卷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1—11月,垦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依法对43件80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37人,因不构成犯罪不批捕21人,有效地避免了错案或批捕案件质量不高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改革审查批捕工作方式”的精神,2001年3月初,在省院批捕处的大力支持下,经分院党组批准,由分院批捕科组织北安、建三江、牡丹江农垦院三个改革试点单位的批捕科长去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及基层检察院考察学习。回来后,分院批捕科结合垦区实际,制定下发了试点方案及在全区试行的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垦区八个基层院及分院已试行新的审查逮捕工作方式。通过审查批捕方式的改革,强化了办案人员对案情及证据的认定、分析和说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全面提高了审查批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公技能。
附件
结合审查批捕工作,积极做好综合治理
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好转
几年来,我们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实行打、防、建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结合办案,坚持打、防、建相结合方针
“严打”斗争实践证明,对于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打不行,光打不治也不行。只有正确认识打防关系,解决好“打带”问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才能保障和促进综合治理的顺利进行。
1.认识上克服“就案办案”思想。“严打”开始时,我院批捕科人手少,任务重,又面临复杂的斗争形势,加之农场系统的特点又是分散、边远、点多、线长、条件差,几乎压得喘不过气来。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开展综合治理,以及如何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是摆在我们这支年轻的队伍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就从这三方面人手,一是加强学习,统一认识;二是发挥干劲,勇于进取;三是结合办案,抓好治理。我们抓综合治理是从山河农场的吕正中一案开始的,公安机关以被告犯有强奸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经我们审查认定吕虽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强奸罪,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根据吕犯的表现,如果释放回去还有可能走向犯罪。经反复考虑,我们不能就此放人了事,而是要一管到底,我们决定对吕拉一把送一程,并和农场公安分局、发案单位共同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组织,定期回访检查帮教效果。1987年初我们再一次专程走访了吕正中,吕不仅改掉了劣迹行为,还当上了先进生产者,并被择优选调到场电务所学电工。
2.工作上解决好“打带”关系。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带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我们在实践中坚持了把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从五个方面进行结合:一是结合提审被告,同时向人犯面对面的进行法律政策教育,促其认罪服法,接受改造;二是结合办案,复查案件证据工作,同时向有关人员宣传法律知识,使其知法、守法,达到减少犯罪目的;三是结合讨论案件,同时研究与本案有关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结合请示案件,同时提出综合治理的事项和要求,求得领导支持和帮助;五是结合总结工作,同时研究综合治理,并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如山河农场王桂林盗窃一案,我们就是边审查批准逮捕人犯边安排解决被告爱人无户口,无工作,以及不满十个月的孩子的问题。经过多次多方协调、说服,得到农场党委、公安、劳动和基层单位的支持,终于把家属的户口、工作、生活问题落到实处。办结了案子,消除了矛盾,安定了社会。农场党委满意,基层群众称好,家属感到温暖,被告深受感化。但也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治理”是否超出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我们觉得都在范围之内。只要对社会有利多做一些综合治理工作都是我们份内的事。近一二年,我们办了比这个案子难度还大的十起案件,占受案数的18%。我们一边办案,一边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子女做疏导工作96人次,并积极协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22次,做到了不留“尾巴”。
二、向外延伸,坚决解决实际问题
我区刑事案件,盗窃、强奸案件占80%左右,伤害、杀人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千差万别,多发生于各个基层角落,社会影响较大。为主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我们把凡是直接涉及到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和间接方面问题妥善解决外,还注意向外延伸,到基层发案单位,实实在在的工作,解决问题。
1.依靠发案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减少社会矛盾。垦区兴办家庭农场后,“大锅饭”砸烂了,经济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我们在办理红五月农场董树立盗窃一案时,其家属由于生活无着落,父母逼着离婚,一气之下,把孩子送到检察机关,说她“实在走头无路了”。我们经对她了解后,给予热情关注,不是推出门去不管,而是走出门去协助和依靠发案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经我们给基层领导当“法律顾问”做“参谋”,终于把被告人家属的实际问题解决了,本人满意,我们高兴。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减少了社会矛盾,防止了意外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听取合理要求,解除后顾之忧,促进罪犯改造。办案中,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一是一,二是二,不感情用事,不宽容放纵,但是,被告在认罪服法的同时,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我们也做到认真听取,以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其悔罪改造,在办理尖山农场强奸犯吴明才一案时,就取得这样的明显效果。
吴明才强奸(未遂)犯罪后,认罪态度很好,重新做人的决心很大,但就怕爱人离婚,思想顾虑很重,并向办案人提出恳切要求,我们对他明确表示检察机关一定做好工作。吴明才当时感动得失声痛哭,随后我们到发案单位才知道,被告爱人王颖与吴明才结婚时父母就不同意,眼下想回娘家安身又恐父母不予谅解,公婆不在身边,单位承包后又被列为编外,怨恨吴明才。就在这节骨眼儿,我们及时地进行了工作,同时也表明了检察机关的意愿,并帮助她解决问题,劝导其父母,消除隔阂,主动谅解,关怀体贴,使她从困境中解脱出来。由于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见之以行,使她深受感动,表示在家等着,决不变心。当我们第四次前往尖山农场考察办案结果时,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得多。王颖三次到劳改队看望吴明才,鼓励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吴明才在劳改队表现很突出,先后立大功一次和立小功一次,并决心争取提前释放。通过办案我们还帮助吴、王两家改善了亲属关系。
3.教育边缘人物,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减少犯罪。搞好防范,减少犯罪,保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我们觉得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在预防上下功夫,抓犯罪苗头,抓边缘人物,抓矛盾转化。如我们批准逮捕跃进农场强奸养女犯罪的朱启林后,根据反映查实:朱启林之子朱文忠对继母告发其父犯罪而怀恨在心,思想上产生了报复继母之念,成天在家酗酒,招去一帮“哥们”鬼混胡闹,有时搞到更深夜静,对在外屋住的继母和三个姑娘行为不轨,语言下流,并扬言要杀人行凶。我们当机立断,前后四次到跃进高峰派出所,就地研究办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对朱文忠立即控制,组织帮教立足拉;二是建议跃进农场法庭及时裁判其继母离婚合理分割财产;三是建议农场党委妥善解决好“一分为二”后的两家人的工作、住房等生活出路问题。跃进农场对此很重视,认为检察机关的建议可行,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进行工作,使矛盾得到转化,预防了犯罪发生。
4.做到因案施“治”,具体人具体事,矛盾具体解决。办理强奸犯罪案件,保密难度大,我们注意在办案中结合具体人具体事,解决好办案保密问题,办案人首先做到“四不”:即一不着检察服装到发案单位办隐私案件;二不重复多次询问被害人;三不在被害人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地点询问被害人;四不准与案件无关人员谈论案件情况,目的是尽可能缩小社会影响面。我们在办理鹤山农场和尖山农场两起强奸女学生案件时,虽然按“四不”的方法做的,但没有一点影响却不可能。被害人亲属和被害人的父母,在办案时提出要“给孩子换个环境”不致耽误求学上进。我们觉得这种请求合情合理,就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帮助办好了转学手续,安排就近农场上学念书。由于这类案件传播很快,人没到事就到了,还是没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再次根据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将两位被害女学生分别转学迁移到辽宁和鸡西。
三、持之以恒,坚持扩大办案效果
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抓一阵子不行,只有坚持不懈抓下去,积极拓宽路子,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办案效果,才能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
1.当好“诸葛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进行综合治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几年来,我们综合审查批捕案件的同时,向基层发案单位先后提出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98份次,为生产单位改进企业管理堵塞漏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群众称检察建议为“诸葛亮”。1986年,九三机械厂仓库被盗,价值1800多元。我们根据被盗原因,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并亲自到机械厂协助落实,该厂认为我们的建议有内容,不苛求,好执行,领导亲自动手,联系本厂被盗实际向群众进行活的法制宣传教育,改进规章制度,调整保管人员,落实更夫责任制等,把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办案后,又请我们检察机关检查验收。
2.抓好重点治理。该打要打,打防结合。有案件时我们以打击为重点带动综合治理。没有案件时就抓落实预防犯罪的具体措施,抓法制宣传,抓联系点,搞点面结合。我们在尖山农场中学建立了一个联系点。这个学校过去很乱,1986年发生三起强奸女学生案件,二科和一科都在学校做过工作,发过书面检察建议,农场党委感到是个严重问题,书记出马,亲自指导学校整顿,加强行政管理,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加强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一抓就灵,学校很快发生变化,秩序井然,校风变好,1987年以来没有发生新的案件。
3.勤总结,抓社会效果。近年来,我们在批捕环节所做的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努力扩大其社会效果,我们曾进行过六次书面总结,先后写出四份典型材料报送上级业务部门和有关领导机关,如《在批捕环节,不可忽视做好被告人子女的工作》,《做好矛盾转化,实现综台治理》,《关于综合治理的情况反映》、《提高警惕,严防监守自盗》。后一文是一份结合农场实际案例,提出具体防范办法的材料,政法委已给予转发全局,上述“文字”对于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一定范围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我们综合治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也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好转。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198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