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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

第一章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


垦区检察机关自1982年底组建,1983年8月,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开始,垦区审查起诉部门也正式开始办案。同年1O月10日,农垦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82)法研字第15号通知,以农垦中法字(1983)14号通知,将由农垦中级法院管辖的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案件交由各农垦法院审判。因此,自1983年8月至1985年底,分院起诉科主要负担指导、综合和协调任务,基层院八个起诉科担任所有案件的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任务。
  1983年,基于刚开始办案,人员新、基础较差的实际情况,分院着重加强了审查起诉干警的业务学习,制定了为期九个月的学习计划;着重加强了审查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于8月27日召开了首次内勤会议,于9月30日下发了《关于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通知》,就起诉工作文书、法律文书制作,案件质量和副本建设等内容做出了统一详尽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上下联系的几项规定》;同时通过审查基层院上报的起诉书副本,加强了对基层院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的指导,下发了《关于审查起诉书副本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意见》。上述三项工作的及时开展,为垦区审查起诉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严打”斗争第一次搜捕行动后,依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全区起诉部门就受理公安移送起诉739人,提起公诉689人,免诉6人,不起诉3人。
  1984年,分院起诉科在指导工作中,重点抓了检察业务的提高和培训。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于1984年9月7日至10月1日召开了垦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以案例研讨为主要内容,选择了17个案例,组织各院主管检察长和起诉科长进行讨论和辩论,与实际判例相比照,提高定罪定性准确率,统一执法标准。二是制定完善了《刑检二科工作制度》、《刑检二科“争先创优”评比细则》,在案件质量、案件审查期限、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深化,在全区起诉部门掀起案件质量和案卷质量评比的高潮,不断推进业务水平的提高。三是复查了全区的刑事起诉案件质量,以法律文书副本审查为重点,掌握各院的执法水平和内勤建设的进度,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导。1984年,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720件9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17件826人,免于起诉84件150人,不起诉10件14人。起诉案件定罪准确率达到100%。
  1985年,垦区各种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坚决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369件500人,审结率99%。经审查决定起诉343件437人,免于起诉22件55人,不起诉1件5人,起诉准确率达99.8%。
  1986年,全区起诉部门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在决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的指导方针,同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投入“严打”斗争第三战役。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98件5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59件462人,免于起诉13件46人,不起诉1件6人。在加强依法办案的同时,批捕起诉了一大批盗窃、诈骗、抢劫、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如分院起诉的李德勋、杨金果特大投机倒把案,就为国家挽回损失20万元。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同时,起诉部门把打基础、狠抓基础业务建设作为又一个工作重点。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案卷建设的通知》、《关于统一副卷归档内容、统一文书格式的通知》和《刑事检察联查联评安排》,于5月份出台了《起诉科“争先创优”评比条件》。从案件质量、案卷质量、出庭公诉、案件审限、综合治理、法律监督、内务管理、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区掀起了争、赶、超的争创热潮。1986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对全省17个分市院及170多个县区院的刑检办案质量和工作案卷质量进行了联合检查评比。在这次检查中,农垦区分院办案质量在全省17个分市院中名列第一,全区的工作案卷居全省第二,宝泉岭院、北安院在全省170个县区院中名列前十位,受到了省院的通报表扬。这一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区刑检干警和两级院领导的心血,为崭新的农垦检察机关争得了荣誉。
  1987年,起诉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两打”,即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抓好“两带”,即带动其他业务工作、带动综合治理。狠抓了缩短办案时限,及时打击犯罪,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联评。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75件577人,比1986年上升了8.4%,审结353件486人,其中起诉336件413人,免诉14件67人,不起诉3件6人。全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1件41人,起诉18件21人,免诉13件16人。审查侵权渎职犯罪案件9件,起诉3件,免诉6件。起诉环节提前介入侦查和预审环节44件,占起诉案件13.1%,平均办案审结天数为23天。通过半年和年终自查,起诉准确率达99.7%。在省院组织的刑事案件质量联检中,垦区各院的名次均进入前列。
  分院起诉科办案60件,审查副本1164件,发现问题和纠正178件。在组织全区争先创优活动的同时,推广了北安院的经验,实行了全年目标管理,把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院起诉科,分解到每个干警,按月、按季检查考评。此外,还开展了优秀公诉人、优秀书记员评比竞赛活动,报送省院优秀公诉人2名,优秀书记员3名。
  1989年,垦区检察机关按照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在突出抓好“两打”的同时,加强了自身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取得了建院以来工作超负荷、成绩超往年的最好成绩。
  起诉部门面对垦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现实,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伤害、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同时,针对垦区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打流”、“扫黄”、“除六害”等活动,维护了垦区的社会治安。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和自侦案件690件1052人,比上年增加81.57%和91.62%,当年审结648件982人,其中决定起诉471件645人,重大、特大案犯163人,占起诉总数的26.46%。免诉79件173人,不起诉4件8人。
  1989年,起诉工作的特点:一是起诉干警在任务大量增加,又抽人支援经济检察的情况下,都能高节奏、超负荷地工作。如红兴隆起诉科长佘翊,一人就办理了46件81人,而且质量好,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的先进个人。二是坚持了对重大、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北安、牡丹江、九三、绥化等院提前介入的起诉案件占受案数的30%以上。三是狠抓了公诉质量,开展了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各院公诉人基本做到了“三个一样”,即大庭小庭一个样,有无辩护人一个样,考核庭与非考核庭一个样。庭庭都发表公诉词,出庭公诉率达100%,全系统共选出优秀公诉人5名。嫩江院起诉科长吴昌吾还专门撰写了一篇《如何出好无辩护人公诉庭》的论文。
  分院起诉科主要做了四件事:一是审查了一批案件,共审查起诉三大刑案件47件61人,审查各院请示的疑难抗诉案件19件。二是抓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加强了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制定了提前介入制度,三大刑案件报送制度,审查各类案件副本460件,四是开展了以联查联评、优秀公诉人评比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
  1990年,稳定压倒一切。面对垦区重特大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社会治安形势,全区起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场总局的部署,积极参加了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从重从快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垦区的安定,保障了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的案件731件1079人,审结643件984人,审结率为88%,其中决定起诉509件718人。分院受理的三大刑案件66件98人,比1989年上升了7.6%。
  全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抓了案件的提前介入,起诉环节提前介入的案件比例29.6%,牡丹江院起诉科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系制度,使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抓了办案程序和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起诉准确率达到了100%。
  6月19日至21日,起诉部门在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内勤工作现场会。这次会议,学习了牡丹江院起诉科内勤工作的经验,统一了内勤工作的各项标准,同时制定了《自侦案件补充侦查的有关规定》、《关于自侦案件提前介入的有关规定》、《刑检二科内勤工作标准》,有力地推进了全区起诉部门内勤工作规范化建设。
  1991年,垦区检察机关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农林检察长以及农垦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切实加强法纪检察,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实现垦区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起诉部门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及时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和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479件676人,免予起诉113件212人(含自侦免诉87件),不起诉6件11人,由分院起诉的三大刑案件44件84人。
  1991年,起诉部门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团伙犯罪的侦查、预审活动。全区起诉部门介入侦查案件198件,占受案数的28.6%,每案平均12.5天审结。二是坚持办案程序和办案制度,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保证办案质量。全年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
  1992年,起诉部门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各级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案件746件1021人,其中自侦部门移送211件251人,比1991年上升了8.12%。经审查提起公诉488件635人,其中自侦案件56件62人,决定免予起诉145件217人,其中自侦案件125件151人,免诉案件比1991年上升28.3%。决定不起诉6件16人。当年案件审结率为91.28%。分院起诉科审结各类案件61件101人,其中三大刑案件45件73人。
  1992年起诉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搞好提前介入。全区在起诉环节提前介入案件146件,占起诉案件数的30%,牡丹江院起诉的案件有80%实行了提前介入。全区通过提前介入深挖余罪15件,追漏犯5人,提前介入的案件平均审结天数为12天。二是开展专项打击,积极参加垦区统一组织的“反盗窃、打团伙”斗争活动。全区共破获盗窃团伙18个72人,其中重特大盗窃团伙4个,抓逃犯3人。在这次斗争中,有二名同志被评为“反盗窃、打团伙”斗争积极分子,受到总局党委的表彰奖励。三是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巩固原有的联系点基础上又建立了新的联系点,对226名免诉人员进行了帮孝。北安、绥化、嫩江、红兴隆等院对原帮教人员组织了回访考察工作,分别对51人解除了帮教,其中有5人被录用为生产队长、副队长。共召开免诉大会66次,讲法制课60课时,受教育人数达万人。四是落实省院平房基础工作现场会精神,坚持抓好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制作及各项基础业务建设,在建三江院召开了内勤工作会议,根据高检院规定,统一实行了案卡登记制度。五是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在分院召开了垦区刑检工作会议,有六个院的起诉科介绍了他们在加强制约、提高案件质量、争先创优、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
  1993年,起诉部门按照高检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抓逃犯、打团伙”和“百日攻坚战”等统一行动,全年共受理移送的各类案件575件787人,审结558件767人,提起公诉414件557人,案件审结率达96.37%,决定免诉64件104人,免诉率为13.78%,比1993年下降了54.48%,出庭支持公诉率达100%。分院起诉科受到省院的通报表扬。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80件91人,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和县处级以上要案19件19人,审结后提起公诉32件37人,免诉64件104人,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为54.28%。
  分院起诉科全年受案68件99人,当年全部审结。办理了垦区乃至全省影响较大的重特大案件6件。如:1993年1月1日发生在九三管理局鹤山农场二十二队的罗金生父子三人共同抢劫、杀人案,共伤亡22人,其中死亡14人,震惊了垦区和全省。在办理“九三.一一”案件中,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在火车上阅卷、制作文书,受案后34小时就审结了这起特大案件,检察员唐健因此荣立三等奖一次。从重从快办理该案的经验在全省刑检工作会议上做了介绍,得到一致好评。
  分院起诉科在指导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修改了业务基础建设的八项制度和一个办法,以文件下发各院,为业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总结推广经验,推动业务基础建设。先后推广了红兴隆院十年来推动免诉人员帮教工作的经验,嫩江院对免诉人员实行辩护制度的经验,北安院提高业务规范化建设的经验。三是于6月份在北安院召开了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引起了省院的高度重视。8月份在全省农林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分院起诉科向大会介绍了抓好审查起诉业务基础建设的经验,受到与会领导的好评。11月份,省院在北安农垦检察院召开了农林分市院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这次会议,对垦区和北安院坚持不懈地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并号召全省农林刑检部门要向垦区北安院学习。四是加大法律文书副本审查和副卷抽查。全年审查副本315份,抽查副卷68 卷,并逐项下发了通报。五是通过审查请示免予起诉案件加强对下指导。根据省院东京城刑检工作会议精神,免予起诉案一律上报一级。分院抓住这一契机,从案件质量、案卷质量上加强了审查和指导。在基础业务建设方面,完成了两项大的工作。一是完成了自建院以来起诉案卡和台账重建工作。二是案件请示、审结报告、起诉书、免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格式,实现了全区统一。在争先创优方面,1993年的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是参加人数最多、成绩最好的一年。全区起诉干警有63%参加了评比,有2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有5人被评为垦区优秀公诉人。
  1993年7月份,省检察院以文件形式通报表扬农垦分院起诉书质量全省最高。分院唐健的二篇论文被省院采用,其中一篇被交流并获得一等奖。
  1994年,起诉部门增强了打击意识,积极参加了集中打击的统一行动,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坚持提前介入制度,有力地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63件946人,比1993年增长了22%,审查后提起公诉506件686人,免予起诉99件152人,决定不起诉4件4人。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对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等暴力型犯罪、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增强了打击力度。
  1994年,起诉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如何严把免诉案件质量关,降低免诉率,尤其是降低自侦案件免诉率。上半年,全区起诉部门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46件53人,审结38件43人,其中免予起诉26件30人,免诉率达到68.4%,居全省前五位,大大高于省院提出的全省免诉率要控制在30%以内的要求,个别院竟高达100%、90.9%。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分院起诉科于7月14日专门就上半年自侦案件免诉情况作了通报,分析了免诉率过高的原因,提出了降低免诉率的意见。在7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全垦区起诉工作座谈会上,严格坚持免诉条件,切实降低免诉率成了会议的主题之一。分院检察长刘念策、起诉科科长孙仰明就此分别讲话,各院起诉科分别发言,总结这次工作的成败得失,经过研讨形成共识。会议结束后,分院又于7月25日下发了《关于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免予起诉工作质量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可以免诉的九种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上请一级的免诉制度。经过全区两级的共同努力,严格把关,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大幅度下降,由上半年的68.4%下降到全年的25%,达到了省院全年不超过30%的要求。
  1995年,垦区检察机关起诉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总局党委和省院的领导下,克服了人员锐减,体制不稳的特殊困难,组织干警积极投入春季“严打”攻势和打击诈骗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果。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44件70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92件583人,免予起诉52件119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87件,提前介入率为90%。红兴隆院对侦查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提前介入达60件,平均结案仅用12天。各院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在春季“严打”攻势中。从重从快地打击了刑事犯罪。
  在全区起诉干警中,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赔偿法》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办案责任制、内部制约、错案追究责任制等一整套责任制体系,严格把关,确保了案件质量,全区起诉、免诉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了100%。
  在全省专项打击诈骗犯罪行动中,分院领导亲自挂帅,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击审理了全省十大诈编案之一葛兴华诈骗、杀人、贪污案。提前介入袁金辉诈骗建设农场140余万元特大案件,仅用三天就此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1995年的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重点是贪污贿赂案件。通过抓好贪污贿赂案件的出庭公诉,提高干警对贪污贿赂案件的公诉水平,揭露和证实犯罪,宣传法律,教育群众,预防犯罪。有2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8人被评为垦区优秀公诉人。在4月份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分院狠抓出庭公诉工作的经验《抓好出庭公诉,促进审查起诉工作全面上档次》,在会议上进行了介绍。
  1996年,起诉部门积极参加了全国范围的“严打”统一行动和“冬季严打攻势”,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98件796人,提起公诉426件549人,免予起诉98件161人,起诉、免诉准确率达到100%。1996年的工作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合理使用力量,确保“严打”任务的完成。自1995年垦区政法体制改革以来,垦区起诉部门调出和离退休干警较多,分院起诉科由11人锐减到5人,有的基层院减少了一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院都实行了刑检部门合署办公,批捕、起诉、监所干警互相配合,各司其职,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分院起诉科受案比上年增加34%,人员减少近半,但全年结案率达到100%。垦区各院采取了这一措施,均收到了成效。仅“严打”统一行动第一、第二战役期间,起诉部门就审结案件250件343人,比上年同期上升20%,配合法院召开公判大会30余次。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努力缩短办案时限。起诉部门提前介入率达到80%,办案时限平均缩短13天。分院在办理胡百胜一亿四千万元特大投机倒把案件时,办案人员在批捕起诉两个环节提前介入,昼夜奋战,仅用4天就将该案提起公诉,受到分院及总局领导的好评。办案人员雪冰因此荣立三等功一次。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垦区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充分认识到修改刑诉法的重大意义,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在思想上、知识上、人员上、物质上做好刑诉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分层次分阶段开展了刑诉法的学习培训。首先,抽调全区起诉科长参加了省院的培训班。其次,分院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学习,并以考试形式进行了验收。第三,举办全区培训班。垦区各院和检察室的90名干警在分院组织下进行了一周的培训,在垦区刑诉法知识竞赛中,北安、红兴隆代表队分获一、二名。第四,各院进行院内全员学习培训。
  为了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需要,垦区起诉部门收看了外地有关模拟庭录像。分院起诉科抽调办案骨干,经过精心准备,同法院密切配合,在红兴隆组织了两个适用新庭审方式的示范庭,并组织全区刑检部门干警进行观摩研讨。在抓好示范庭的基础上,各院普遍开展了模拟庭的推广普及,为1997年实行新庭审方式积累了经验。分院经过调整,为刑检部门增加了办案骨干。以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迎接新刑诉法的实施。
  随后,垦区起诉部门于10月份召开了垦区批捕起诉工作会议,主管检察长孙仰明专门就做好新刑诉法实施准备工作做了讲话,分院起诉科专门部署了准备工作的进程和要求,统一了各院起诉部门的认识,要用修改后刑诉法规范各项起诉工作。
  1997年,垦区起诉部门根据高检院提出的“1997年工作方针、工作格局和工作重点不变,主要是在深入上下功夫”的指示精神,继续突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提高执法水平。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1件556人,经审查起诉案件342件429人,不起诉案件26件34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22件30人,存疑不起诉3件3人)。全年案件起诉、不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主要有四个工作特点:
  一是从重从快突出打击重点。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上,着重体现从重从快,全年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率达70%。分院办理的兰明辉抢劫运钞车一案,仅用3天时间就将这起抢劫500万元的特大案件审结。二是积极参加专项打击,把严打斗争引向深入。积极参加了“冬季严打行动”、“扫黄打非”和“禁毒”专项斗争,受理并起诉涉毒案件3件。三是转变观念,强化证据意识,注重案件质量。四是适应新刑诉法实施第一年的形势,突出抓好出庭支持公诉,提高出庭公诉水平。
  修改后的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垦区起诉部门就新刑法的如期实施做了以下几项准备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按照上级院的指示精神,在全区起诉干警中进行了总动员,统一思想,做好了认识上的准备。二是加强了教育和培训学习,各院起诉科长及主管检察长全部参加了省院的刑法培训班,然后辅导全体起诉干警,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观看专题讲座、录像相结合的形式,掀起学习高潮,做好了业务理论上的准备。三是各院不同程度地为起诉部门调整充实了办案骨干,做好了人员上的准备。
  不起诉率过高仍是1997年工作的一大问题。1997年1至8月份,垦区检察系统综合不起诉率和自侦案件不起诉率都大大超过全省平均数,特别是自侦案件不起诉率高达44.44%,列全省之首。省检察院为此专门通报了情况,引起分院领导及起诉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研究,分院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不起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是要尽快组织人员对已做不起诉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撤销不起诉决定。二是认真总结不起诉率过高的原因。分析研究措施。三是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各院原则上不得再做不起诉决定,保证年底全区综合不起诉率不超过3%,自侦案件不起诉率不超过15%。
  1998年,全区起诉部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全年共受案598件800人,比1997年增加了35.6%,其中受理自侦部门移送案件35件47人,比1997年下降33.96%。598件案件当年全部审结,其中提起公诉488件62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8件11人,不起诉率为1.6%,提请抗诉4件5人,起诉、不起诉准确率为100%,全年突出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办案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克服先人为主的主观思想,把办案的重点放在审查证据上。经依法审查,全年共退回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补充侦查42件,因证据不足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5件。
  二、抓住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斗争。1998年,全区审查起诉部门相继开展了禁毒专项斗争、打击侵财犯罪专项斗争、打击林业犯罪专项斗争。在这些专项斗争中,垦区两级审查起诉部门按照专项斗争的要求,在不同时期突出不同的工作重点,精心筹划,组织力量,同公安和法院相互配合,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从重从快的严打目的,保证了各种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全区受理盗窃、抢劫、诈骗、绑架等各类侵财犯罪案件216件,并随时掌握侵财犯罪的特点和动向,按时向上级院报告了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
  三、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形势,突出提高干警的公诉水平。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修改,增强了庭审的抗辩性,公诉人在法庭上负有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艰苦责任。为此,分院起诉科加强了出庭公诉的指导和培训。7月下旬,分院起诉科组织全区各院起诉科科长和办案骨干在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出庭公诉培训班,传达了上级院出庭公诉工作的新的指导思想,学习了地方院的先进经验,聘请有关人士讲解了庭审中的注意事项,并组织与会同志交流了各自的公诉经验,研究讨论了当前庭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上半年出庭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这次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下半年的出庭公诉工作产生了较强的指导作用。8月份,宝泉岭农垦法院开庭审理原梧桐河农场场长、党委书记李志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时,分院起诉科抓住这一机会,组织东片四个院起诉科干警观摩了该案的庭审过程,随后组织观摩人员就公诉情况进行了讨论和评议,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全年工作中,各院起诉部门以刑诉法和高检院刑诉法实施细则为根本,注意了对证据的审查把关。普遍做到庭前做好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面对被告人的辩解和翻供,灵活适用证据,以充分可靠的证据辩明事实,揭露证实犯罪,控制庭审方向。围绕着如何提高公诉水平这一关键问题,各院起诉部门普通加强了业务理论的学习,在分院起诉科的号召下,全区审查起诉部门开展了每年一次的等级公诉人评定,各院干警踊跃上报参赛卷宗和出庭公诉录像带。由于培训、观摩、学习和竞赛相结合,各院干警出庭公诉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加大指导力度,努力实现审查起诉工作规范化。首先是通过审查各院的法律文书副本、检查抽查副卷,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严格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从下半年开始,共审查各院上报的法律文书副本200余份,通过教育整顿和下基层办案的机会,共抽查各院副卷318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专门下发了通报。其次是严把不起诉案件的审批关,从严控制全区的不起诉率。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一律提起公诉;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定罪的案件一律建议移送机关做撤案处理;对于事实比较清楚但证据欠缺,认定犯罪把握不大的案件,经过两次退查仍不能达到起诉要求的果断做出不起诉决定。通过以上措施,全年全区做出不起诉决定8件8人。不起诉率为1.6%,达到了省院的要求。第三是在学习其他分市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制定下发了《垦区审查起诉工作规章制度》,以推动全区审查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法律监督实施细则》、《等级公诉人评定制度》、《科长、副科长、内勤工作职责》、《受案的标准和程序》、《阅卷规则》、《退查制度》、《三大刑案件报送制度》、《案件请示制度》、《上下级联系制度》等21项规章制度。对审查起诉部门的各项主要工作都作了规范化的要求,对全区的审查起诉工作产生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审查起诉工作规范化建设。
  1999年,垦区起诉部门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六项改革重点,全面开展了各项检察工作。全年受案618件76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2件61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5件5人,建议撤案3件3人,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99.9%。牡丹江、绥化院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分别达到了40%和31%。全年主要开展了三项大的工作:
  一、深化等级公诉人考评制度,狠抓出庭公诉水平的提高。1999年垦区等级公诉人考评的重点放在当庭支持公诉的基础上,改变了1998年以录像带评比等次的办法。分院成立了等级公诉人考评小组,采取了干警申报考核庭,考核组成员走下去当庭旁听打分与检查副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以庭审考核为重点,以副卷考核为辅助。庭后,考核组成员与基层院领导及被考核人座谈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现场指导,帮助各院干警不断提高公诉水平。经过一年的考核,全区干警踊跃参评,在示证方面更加规范,在公诉意见及答辩方面更加全面深刻,在应变能力方面更加灵活。
  二、在案件质量和业务规范化建设上加大力度。8月份,全区起诉部门专门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召开了起诉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1997年以来全区的案件质量状况,提出了以后保证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具体措施。分院副检察长孙仰明作了重要讲话,对两年来质量不高的案件逐案进行了分析,给全区起诉干警敲响了警钟。10月份,在北安院召开了起诉业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参观学习了北安院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对全区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统一了内卷装订标准,归档要求及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制作标准,统一了内勤工作的各种表簿,通报了全区副本质量状况。
  三、大胆主动,积极开展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高检院确定的六项改革重点之一,而且要在2000年全面实施。1999年下半年,分院两次召开会议部署垦区的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出台了试点方案。在分院机关和牡丹江院率先试点,经过报名、考试、考核、任命程序,各竞争产生了两名主诉检察官。在试点期间,案件质量达到100%,审限平均12天,实现了改革的目的。
  2000年,全区审查起诉部门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的检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和刑诉法,充分履行公诉职能,大力推进公诉改革,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人开展,维护垦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全区起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案件649件853人,与1999年相比增加了10%。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40件683人,做不起诉决定性12件18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9件15人,存疑不起诉2件2人,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99.9%,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目的100%,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目的100%。
  在案件质量方面,各院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证据充分”三个方面严格审查,进一步克服了有罪推定的执法思想,在严把案件质量方面,齐齐哈尔院实行了“眼勤、手勤、腿勤、嘴勤、脑勤”的五勤工作法;建三江院采取了重大案件多人阅卷把关的办法。全区全年对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共退回补充侦查145件(次),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2件2人,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防止错诉案件7件11人。
  2000年全区的受案数继续呈现增长势头,两级院起诉部门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克服了学习、整顿任务重的困难,多数基层院起诉干警长期加班加点,连续奋战,充分运用提前介入这一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了从重从快方针的落实。红兴隆院在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提前介入率达到60%,平均审限16天。牡丹江院在仅有二名干警的情况下,全年审结案件94件,是上年总数的二倍,平均审限仅10天。建三江院审结案件101件,平均审限仅25天。分院起诉科在人员减少、经历搬迁的特殊情况下,全年审理各类案件77件,无一超审限案件。
  为了充分利用基层检察室的人力资源,起诉部门着力加大审查起诉工作向检察室延伸的工作力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审查起诉业务,以传帮带的形式指导他们办案,缓解了各院人员少案件压力大的矛盾。尤其是建三江院所辖各检察室都办理了起诉案件,并且每起案件都有检察室干警的一篇心得体会。七星检察室就办理了十起案件,经过锻炼,已经具备了独立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牡丹江院在广泛开展延伸的同时,有重点地确定了二个检察室,作为基层办案骨干。
  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突出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内勤规范化,尤其是在办案程序上加强了跟踪监督。二是规范了卷宗装订归档标准。三是规范了法律文书制作。四是规范了以案件审查报告为主的工作文书制作。五是规范了对三大刑案件上下级院的退补权限。六是规范化了请示案件和报送案件的程序及标准。经过分院审查全区上报的法律文书副本500余份,质量都比较高。
  2001年以来,垦区两级院按照各级党委和高检院的部署,在不同时期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和打击冰毒犯罪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专项斗争。
  积极开展了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重点的公诉改革工作。根据高检院的改革部署,全区有八个单位(含分院)正式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过严格程序选拔产生了17名主诉检察官,经过省院的三期统一培训和考试,都取得了主诉检查官任职资格。同时,组织了一批起诉骨干人员作为主诉检察官后备力量,参加了省院的培训,为这一工作机制储备了后续力量。
  10月份,分院组织全区起诉部门专门召开了一次垦区公诉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了全区主诉检查官办案责任制推行情况,传达了高检院和省院公诉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部署了垦区起诉部门下步公诉改革工作。重点确定红兴隆院作为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试点单位,确定北安院作为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的试点单位。介绍了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普通程序案件简单审、诉讼文书改革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改革四项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学习了全国各地试点经验。为今后全区推广六项改革作了初步的准备,创造了一些基本条件。
  2001年,垦区审查起诉部门充分履行公诉职责,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推进公诉改革,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从重从快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垦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2001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的各类案件705件972人。与2000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63%。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83件750人,做出不起诉决定35件54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件3人;相对不起诉29件43人;存疑不起诉5件8人)。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99.7%,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99.9%。所有案件平均审查期限为17天。
  2001年,全区审查起诉部门,严格执行了高检院下发的《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办铁案思想,严把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提起公诉的583起案件,除二起作无罪判决(建三江、绥化各一起)以外,其余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全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35起案件,无一错案。面对案件增幅较大的形势,各院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实现了从重从快这一“严打”要求。一是充分利用提前介入,为起诉环节快审快结奠定基础。对重特大案件和“严打”三类重点案件普遍实行提前介入。二是以制度促快诉。如齐齐哈尔院出台了案件审限奖惩制度,红兴隆院、宝泉岭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案件实行一日审制度,分院实行案件审限通报反馈制度。三是领导重视带头办案,分担子,鼓士气。四是广大起诉干警的连续拼搏无私奉献,各院案件审限明显缩短。建三江院、北安院审限缩到10天,红兴隆院、齐齐哈尔院缩短为7天,宝泉岭缩短不足3天,牡丹江院平均审限最长也仅为18天。
  从4月份开始,中央部署的“严打”整治斗争就成了垦区审查起诉部门的工作重点,全区起诉部门行动迅速,情绪激昂地投入“严打”斗争,审查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取得了好的战果,积累了好的经验,奠定了全面取胜的基础,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严打”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29件717人。涉嫌重点打击的“三类案件”295件428人,其中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4件105人,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案件208件30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51件583人。打掉盗窃团伙12个,抢劫团伙1个。共配合公安、法院召开了19次公捕公判大会,公开逮捕犯罪嫌疑人66人,公开宣判了78件,监督执行死刑22 人。在“严打”期间,全区案件普遍上升。各院打破常规,出台了一批缩短审限的硬性规定,如一日审结制度、三优先审理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案件审限通报制度等,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齐齐哈尔院和牡丹江院的严打经验,在总局政法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分别予以介绍和交流。
  2001年,起诉部门的另一个工作重点就是开展各项公诉改革。对于高检院确定的六项公诉改革措施,分院重点确定红兴隆院、北安院分别作为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的改革试点单位。上半年,这两个院取得有关单位大力配合,分别开展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区采取公开审查方式处理不起诉案件10件,试行庭前证据开示试点案件4件。建三江院在人员减少,案件骤增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提出了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试点的建议,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欢迎。在检、法两家的互相配合下,这一试点显示出了公诉改革的巨大优越性。该院曾在四个小时成功地出庭公诉了五起普遍程序案件。全区采用普遍程序简易审理的案件共60件。分院按照省院建立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的要求,购置了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的软件及硬件设施,派起诉科全体同志参加了省院举办的多媒体示证培训班。在出庭公诉分院挂牌督办的付洪军、肖长波抢劫一案时运用多媒体示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附件一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起  诉  书
             黑检农刑诉(2000)19号
  被告人宋振祥,男,二十一岁,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新华农场,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230405790121073。捕前住新华农场造纸厂家属区,无职业。未受过刑事处罚。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因涉嫌杀人被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三十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宝泉岭农垦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宝泉岭农垦看守所。
  被告人宋振祥故意杀人一案由宝泉岭农垦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审查后,依据有关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将此案报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表明: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五日晚八时许,被告人宋振祥酒后同于占佳一起到造纸厂家属区周传一家食杂店,宋振祥要了一瓶啤酒喝到半瓶时,被害人周洪意来到食杂店换零钱。宋振祥与周洪意在谈话中发生口角并撕打起来,在撕打中,被告人宋振祥拿起一个饮料瓶朝周洪意头部猛击一下,致周洪意头部出血倒在沙发上。宋振祥被谷强泰拉出院外,宋振祥推开谷强泰返回院内,正遇从屋里出来的周洪意,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并撕打,被告人宋振祥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周洪意右胸捅了二刀,朝腹部捅了一刀,将周洪意捅倒在周传一家门房走廊地上后离开现场逃往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洪意因他杀,造成大失血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振祥在撕打中持刀将他人捅死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宋振祥提起公诉,请予惩处。
             此 致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检察员:张增行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二
           加大严打力度,从重从快审理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1993年1月1日,在九三农场管理局鹤山农场二队发生一起特大的图财害命、报复杀人抢劫案件。这天,鹤山农场二队职工罗金生与其父罗忠允其子罗涛祖孙三人抢劫杀人作案后,罗金生又持双管猎枪、匕首及二百余发子弹,闯入二队居户十三家,见人就杀,接连杀死职工十四人,击伤职工八人。杀人现场一片血腥,尸横遍地,鲜血、脑浆随处可见;沉浸在节日欢乐中的鹤山二队,顿时哭声动地,凄惨悲痛的情景,令人目不忍睹,为了加大打击力度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这起严重的刑事犯罪,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我们发扬连续作战、勇于拼搏的精神,在受案后的34小时内,就完成了对本案的阅卷审查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并对被告人罗金生、罗忠允以故意杀人、抢劫罪向农垦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从重从快惩治犯罪的前提
  “九三、一、一”特大杀人、抢劫案发生后,震惊了垦区,引起了省、农场总局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省委政法委书记谢勇、总局副局长政法委书记孙勇才和省院农林处副处长杨复绪等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发案地,亲自指挥和协调这起案件的查处工作。省委政法委书记谢勇明确指出:这是一起罕见的特大抢劫杀人案件,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在春节之前对被告人依法公开审理,交付执行,以平民愤。省院农林处副处长杨复绪对这起案件的查处工作,也提出:“对被告人罗金生要加强看守,以防万一,对同案犯罗涛另案处理,对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等五项具体意见。我们院和九三院领导对这起案件也非常重视。破案当天,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就组成了以主管检察长徐文杰、起诉科长刘云祥为首的“九三、一、一”特大杀人、抢劫案办案组,深入发案地,全力以赴投入此案的审查工作。1月3日,分院接到情况报告,院领导立即召集起诉部门的同志研究快速审理这起特大案件的行动方案,起诉部门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抽出全科业务最高、经验最丰富的正科级检察员阎华、检察员唐健两名同志组成了“九三、一、一”特大案件审查小组。这个组当晚从佳木斯乘车前往九三介入此案。1月8日下午4时,“九三、一、一”特大杀人抢劫案件审查小组从九三打来电话,报告说:“9日早他们从九三携卷返回佳木斯,10日早上到达,向科和检察委员会汇报此案”。院领导立即做出:“10日星期天,二科全体同志,办公室打字员及检察委员会的同志不休息,讨论此案”的决定。使案件以最快的速度审结,于1月10日下午4点55分,对被告人罗金生、罗忠允以故意杀人罪向农垦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为法院后来从快审理此案奠定了基础。
  二、争分夺秒、连续作战是迅速审结此案的关键
  我们对“九三、一、一”特大杀人、抢劫一案从开始介入到提起公诉只用了6 天时间,从公安机关移送案卷到将案卷诉讼到法院,在起诉环节只停留了34小时。为什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办结这起杀死、杀伤20余人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呢?除各级领导重视外,还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行动迅速。1月3日,办案人接到任务后,连夜起程出发,经过24小时的奔波,行程800余公里于4日晚10点赶到发案地九三管理局。到达后,他们不顾旅途的疲劳,马上介入案件。在提前介入的6天时间里,办案人几乎每天都工作到深夜,审查了所有的证据材料。9日凌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办案人立即携卷返回分院。为及时提起公诉,办案人在24小时的旅途中,完成了综合报告、起诉书、答辩提纲及公诉词等各项起诉准备工作。
  二是迅速熟悉案情,掌握主动权。办案人员到达九三后,首先到发案现场鹤山农场二队家属区,按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顺序,详细地观察了作案现场。同时又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公安机关对案情及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做到心中有数,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办案人认真审查侦查机关提取的各种证据、材料,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提问题,找疑点,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两个基本”。
  三是加强沟通,增进联系。在公安机关没有将案件移送之前,对提前介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补充、纠正意见,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堵塞漏洞,取得共识。而不是采取严肃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这样就避免了互相推委,扯皮现象。如“九三、一、一”杀人案被告人之一罗忠允开始隐瞒自己的罪行,后来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罗忠允交待了自己在罗金生枪杀董振峰后,又向董的颈部刺了一刀的犯罪事实。对于这一重大突破,我们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棺验尸,进行法医检验,共同查找认定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力求高效是顺利审理此案的保证
  因为此案影响面大,后果极为严重,社会上对此十分关注。这就要求我们执法机关不仅要严格执法,不能有丝毫差错,同时又要通过此案的审理,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把好事实、证据关,使其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
  通过对此案证据的逐一审查,我们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本着“两个基本”的要求,对凡是不影响定罪、定性和量刑问题,一般不追究细枝末节;对那些可能影响定罪、定性和量刑的问题则必须坚持原则,务必搞清、搞准。能够自己查的,就不让公安机关补查,自己不能补查的,则与公安机关共同补查。由于我们坚持了“两个基本”进行审查案件,使得辩护人在开庭时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提出疑义,省高级法院也很顺利地核准了二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2.有计划、有准备地提审被告人
  为使审讯工作顺利进行,提审前办案人认真准备了讯问提纲,研究审讯方法和策略,分析审讯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在提审被告人罗金生之前,我们就充分注意到被告人罗金生有可能出现反复,制定了具体的相应对策。果然在提审被告人罗金生时,罗开始企图隐瞒与其父密谋杀人、抢劫及其父向被害人刺了一刀的犯罪事实。针对被告人这种心理状态,办案人对其耐心地进行法律、政策和道德教育,促使其全部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
  3.努力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工作
  为使公开审理起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公诉这一有力武器,两级院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为使公诉词具有感染力、号召力和说服力,办案人深入实地,走访调查,从中收集了大量素材,挖掘了此案的教训和给人们带来的启示,从而为写好诉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月十四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罗金生、罗忠允故意杀人、抢劫案。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公诉词以其鲜明的立场和雄辩的说服力,抨击了被告人泯灭人性、丧失良知残酷杀害无辜群众十四人,重轻伤八人的野蛮犯罪行径,描述了发案时那种惨不忍睹的凄惨情景,阐述了这种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性,赞扬了王世一等人敢于同犯罪分子搏斗的英勇行为,使得旁听群众无不动容,产生共鸣,从而使出庭支持公诉收到了预期效果。
  这起特大抢劫、杀人案,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精心部署直接指挥下,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参战干警废寝忘食日夜工作,从案发到审结仅仅用了十九天,就将罪大恶极的罗金生、罗忠允执行了枪决。它给案发当地的广大职工群众以极大的鼓舞,给被害者的亲友极大的安慰,给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大大地提高了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事实告诉我们,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度首先在于快。
  附件三
         抓好出庭公诉促进审查起诉工作全面上档次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几年来,我们农垦区分院在党委和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高检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注重案件质量,始终把出庭公诉作为审查起诉工作的“龙头”抓在手上,以此带动整个审查起诉工作全面上档次。建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出庭公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出庭考核制度,采取重点抓与经常抓相结合,系统抓与部门抓相结合,狠抓了出庭公诉工作。做到了每起案件都庭前有准备,庭上有效果,庭后有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公诉人,其中,省级的13人次,分院级的32人次。使我们的审查起诉工作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
  回顾和总结起来,我们的主要做法就是长期坚持了“三抓”:
  一、庭前抓准备
  提起公诉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审查、起诉、出庭等各个阶段。而出庭公诉在起诉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想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庭前的充分准备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离开了认真的、详尽的、周密的准备,那么出庭公诉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践中我们是通过把好“三关”来做好庭前准备的。
  一是认真阅卷,把好事实证据关。出庭公诉的准备工作,首先是从阅卷开始的,只有认真细致的阅卷,吃透案情,弄清事实,把握证据,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阅卷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劳动,特别是有些案件卷宗材料多达几千页,被告人口供多变,证据材料不一致。仅凭一般性的泛泛查阅是不够的,必须讲究科学的方法,不可盲目地从头至尾不分主次,没有重点地翻阅。这样既延长了阅卷时间,又达不到把握案件的目的,工作中,我们普遍做法是,首先认真地研究侦查部门的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在对案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头脑中有一个轮廓之后再将卷宗的主要证据材料有选择地审阅,然后以起诉意见书中表述的顺序为线索,以每次作案的犯罪事实为段落,认真做好阅卷摘记。第二,简记时注意简明扼要详细得当,重点情节详细摘录,次要情节要简单明了。第三,注意证据的对照和比较。把证明同一犯罪事实情节的证据归纳在一个段落,通过对证明同一犯罪事实的各种证据,进行对照比较,从中找出证据间能相互认证的部分,及不一致的部分,发现问题完善证据,成份确实地证实犯罪。比如我们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就是通过这样的方法,很快就将案卷材料多达九册的案卷审阅完毕,为出庭做好了阅卷准备。
  二是详查有关注意政策及规定,把好适用法律关。认真阅卷,把握证据,弄清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是法律裁量的根据,要确定阅卷审查所认定事实的法律性质,还必须通过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去判定,这就需要我们对侦查部门所适用的法律进行详查。审查中我们坚持做到了“三查三看”,一查其依据的《刑法》条款是否准确无误,看对被告人的定罪性是否正确。二查其引用的其它法律性规定及司法解释是否恰当,看对被告人的从轻从重处罚要求是否合法。三查其根据的有关政策是否真实合理,这一点对办理各类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尤为重要。这样做的结果,既可以完成我们对案件适用法律的审查监督,又能促进我们进一步熟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政策,为出庭公诉做好适用法律方面的准备。
  三是精心制作起诉书,公诉词和答辩提纲,把好文书关。要让被告人的罪行和触犯的法律清楚地展现在法庭上并得到法庭认同,做出正确的判决,就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制作好起诉书,准备好公诉词和答辩提纲。如果说认真阅卷,仔细核对法律是做好庭前准备的基础。那么,法律文书的制作就是庭前准备的关键。几年来,我们抓住这个关键的方法是:在起诉书的制作上着眼一个“准”字,即起诉书认定的事实要准,适用的法律、法规要准,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要准,因为我们深知不准即无公无正。在公诉词的准备上求得一个“透”字,即叙事求透,论理求透,讲法求透。在答辩提纲的准备上,力争一个“全”字,即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准备,对被告人的全体成员进行准备,从犯罪的从轻从重的全部情节上进行准备。
  二、庭上抓效果
  庭前的准备工作是出庭公诉获得较好效果的基础和保证。完备细致的准备使我们具备了成功的势能,如果把这种势能充分发挥出来,表现在当庭上达到预期目的,还要从两方面人手,落实在三个重点环节上。两个方面人手就是,一方面要把庭前准备的成果实现在当庭上,发挥有备而来的优势,尽可能地使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活动都是有准备的,避免跑题离道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庭上的变化及时调整,有效应变,形成灵活自如游刃有余的态势,在具体的落实上就应该把握住三个重点环节,一是在法庭调查环节上,要把重点放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教育听众上。记得我们在出庭公诉被告人蒋兆勤、蒋兆余、蒋兆成三兄弟故意杀人案时,三被告人当庭推翻原来真实的供述,被告人蒋兆余一人将杀人罪行全部揽下,法庭在宣读出示证据中,又没能有力地证实其犯罪的真实过程,给当庭的旁听群众造成了杀人犯罪就是蒋兆余一人所为,公诉机关指控失实。为了揭露和证实犯罪,张扬法制,教育听众,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地发问并有针对性提请法庭宣读三个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和有关证据,把三被告合谋杀人的罪行揭露、证实于法庭之上,并查出了三被告人推翻原供述的原因是公安预审人员庭前将三名被告人叫到一起进行所谓的“对质”而造成的,使法庭调查得到了成功。此外,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还非常注意摆正公诉人的位置,做到既与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又不喧宾夺主,把法律监督和补台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做好公诉发言。发表公诉词是出庭公诉的重要环节,它处在前承法庭调查,后起法庭辩论的关节上。它不仅要进一步论证法庭调查中揭露和证实的犯罪,还要为下一步法庭辩论打下基础。它的效果好与坏不仅取决于公诉词的制作,也在于当庭的发挥,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出庭效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二者有机结合的切入点,就是公诉发言的针对性。我们在“九三、一、一”特大杀人、抢劫案的法庭上发表的公诉词之所以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就是得益于它的针对性强上。它的说罪讲法针对事实和法律,它的教育针对被告人与听众。正是这种针对性产生了极大的教育力和感染力,使公诉发言真正成为一篇声讨犯罪、教育听众的战斗檄文。三是抓住重点准备答辩。几年来我们在法庭答辩时,始终力求达到有理、有据、有力、有节的效果。工作中我们觉得要达到有理、有据就必须抓牢事实和法律这个重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靠事实这个据,才能去讲法律这个理。要做到有力量就必须有节制,有节制就得紧紧围绕犯罪事实,情节和适用的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不能强词夺理,不得离开中心,如果没有了事实和法律,辩论也就没有了力量,因此有理、有节全在一个“准”字,不准尽无。只有做到了据理力争,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三、庭后抓总结
  实践告诉我们,要想把每个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都做好,除了庭前准备好,庭上发挥好,还必须做到庭后总结好。我们在抓庭后总结时,主要采取的方法是,一庭一小结和分类总结相结合。一庭一小结就是针对出庭的具体案件进行的总结,看看是否庭前准备得好,庭上发挥得好,成功的经验是什么,不足在哪里。分类总结就是对一类性质的案件定期进行总结,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获得一类案件出庭公诉的经验,用以指导今后这类案件出庭工作。在抓庭后总结中,我们还特别注重了三个结合。一是把庭后的总结同调研工作相结合,对在法庭上遇到的法律政策及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整理,列出题目,开展调查研究。二是把庭后总结同检查办案质量相结合。总结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案件的研究过程,特别是与辩护人、被告人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总结对案件再分析、再讨论,再次把了证据、事实和法律关。三是把庭后总结同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大家都知道,在法庭上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问题,特别是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涉及的政策多、法规多,就是《刑法》本身的修改和补充也逐渐地多了起来。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总结找出不足和缺欠,结合具体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几年来,我们已根据庭后总结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了财会、民事、经济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使队伍的素质有了一个整体的提高。
  几年来的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案件质量是我们检察机关的生命线,必须牢牢地抓住并不断地提高。提高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的关键就是抓好出庭公诉。实践证明,凡是出庭获得成功效果好的案件,一定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查细致,准备充分的案件。为了使我们每一起审查起诉案件都是高质量的案件,就必须把出庭公诉作为审查起诉工作的“龙头”时时抓在手上认真准备,注重效果,加强总结。
                                 199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