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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监所检察

章下序


1983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围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以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检察为重点,健全机构,充实监所检察力量,积极开展监所检察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做法是:一是认真贯彻“二高”、“二部”联合通知精神,与总局公安处联合下发了加强监所管理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监所管理的各项制度。二是恢复建立了各院的监所检察科,并配备了专职监所检察干部;三是组织合江片各农垦区检察院联合进行了监所检查,先后检查了三个看守所,六个拘留所,二个劳改劳教点,在互相学习促进的同时,还将检查情况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告党委,受到党委的重视,由总局政法委批转各农场管理局。通过以上工作,使监所检察工作步人了轨道,监所的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法制教育不断完善和加强,及时发现和防止了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较好地保证了案件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985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认真进行了执法检察和安全检察。全年共深入看守所检查538次,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270件,其中发现和防止逃跑等重大事故20件,逃跑率比上年下降50%。同时,还办理监所犯罪案件3件3人,受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申诉27件,调查社会上“五种人”294人次,发现消失保外条件及时收监29人。配合监管单位向在押犯进行法制教育84次,深挖余罪67 件,进一步推动了严打斗争的深入发展,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1986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全年共深入看守所检查539件,发现和纠正执法和安全问题316件,发现和防止逃跑等事故8起9人。办理监所犯罪案件4件4人,审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申诉25件。调查社会“五种人”11次159人,发现消失保外条件及时收监5人。向人犯开展法制教育61次,挖出余罪17件。12月,分院监所科对各院监所检察工作作了联查联评,红兴隆、北安农垦区检察院被评为监所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1987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了四、二工作制(即每星期有四天驻所检察,两天处理其他监所检察业务),基本上做到了驻所检察。全年共进行执法检察985次,安全检察968次,发现和解决问题183件,预防人犯逃跑7人、自杀4 人、其他事故10件,纠正超期羁押人犯29人。人犯逃跑数由年8起9人下降到2起3人。7月23日至26日,农垦区检察分院召开了监所检察工作会议。
  1988年,全年对看守所进行执法和安全检查1127次,提出各项检察建议477件,纠正420件,纠正率达88%。分院于5月份召开了垦区监所检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院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垦区监所检察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会后,各院监所检察部门普遍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使用省院统一的法律文书,基本达到了省院规范化的要求。
  1989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开展了以经常化、制度化为重点的执法检察和安全检察。按省院目标管理要求,全区驻所检察的干警达1544天,平均每人每
  月18天,进行执法检查174次,共发现问题352件,其中纠正违法338条,纠正率达95%,预防自杀、逃跑12次,纠正超期羁押人犯45人。按照“三个延伸”的要求,对垦区190名监外执行犯进行了一次普遍考察,进一步健全了监管改造措施。
  1990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监所检察规范化工作,按照省院目标管理的要求,重点加强了执法和安全检查。全区驻所检察人员每月驻所达16天,进行知法检查1607次,安全检查378次,发现问题248件,发检察建议书82件,纠正205件,纠正率达98%。按照三个延伸的要求,对垦区276名监外五种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健全了监管改造措施,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制度。绥化农垦区院领导带队组成探视组到北安监狱、七台河劳改支队、永安劳改支队等劳改劳教单位探视垦区籍人犯,并及时向家属和单位反馈改造情况,促进了在押人犯的改造,受到了监改部门的欢迎。垦区监所检察工作在省院组织的联查联评中,分院和八个基层院均被评为一类单位,北安院监所科长王文富被评为省监所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1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基本上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全区八个看守所,全部实现驻所检察。全年共进行执法检察1602次,安全检察360次,共发现问题438件,提出纠正意见后已解决199件,预防集体逃跑等重大事故3起,驻所检察干警办理监所案件7件,对监管人员法制宣传872人次,检举揭发盗窃等犯罪线索29件32人,有效地配合了反盗窃斗争。上半年由分院牵头与总局公、法、司机关密切配合,组织全区政法机关联合对放在社会上的监外五种罪犯进行历时二个月的普查,不仅摸清了底数,还发现漏管人员36人,及时建立了监管组织,落实了监管措施,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年终按照省院规定的目标管理标准,全区八个基层院监所检察科全部进入一类单位,有四人被评为垦区优秀驻所检察员。
  1992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按照省院的要求,认真落实目标管理,狠抓了规范化建设,把执法检察放在首位,全年执法检察1775次,安全检查1760次,提出各类问题324件,纠正316件,纠正率达97.5%。办理案件5件,羁押人犯无超期。还狠抓了安全防范检查,防止事故8件9人,全年无脱逃。经省院联查,垦区有8个院的监所检察达标为一类单位。
  1993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狠抓目标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把执法检察放在首位。全年执法检察1190次;安全检察775次;提出各类问题89件,纠正88件,纠正率达98.9%。办理监所案件4件,狠抓了安全防范检查,防止事故4件4人,全年无重大事故。
  1995年,监所检察工作力度有所加强,确保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垦区各院重点加强了监所执法检察,坚持驻所检察制度,重点抓了纠正监管场所违法问题。全年共对监管场所各类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91件,纠正率达90%。安全检察共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40处。分院监所科认真办理一起监管场所发生的罪犯再犯罪案件。各院通过宣传法律政策和思想工作,促使人犯坦白交代余罪20件,揭发检举犯罪线索15件。各院普遍开展了对监外服刑“五种人”犯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各种监所细则20项。垦区监所检察工作被省院评为一类单位,北安院监所科王文富被评为全省仅有的二名优秀监所检察干警标兵之一。
  1996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突出“狠抓办案”的方针,取得显著成绩。各院认真贯彻了省院监所检察办案工作会议精神。分院结合实际,对垦区监所检察办案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以促进监所检察办案工作。全区共办理监管改造场所犯罪案件6件,依法提起公诉1件。全年各院驻所检察平均达到228天,共进行安全检查1500余次,执法检查1700余次,纠正违法违纪200余次。各院普遍开展了对监外五种人的监管考察工作。宝泉岭院根据五种人居住分散的特点,发挥基层检察室的作用,使五种人监管考察工作能随时随地进行。该院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受到省院目标管理检查组的表扬。北安院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随时沟通情况,解决问题。该院经常对在押人犯开展认罪服法教育,遵守监规教育。在严打斗争中,有四名在押人犯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余罪,并揭发他人犯罪7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件。该院王文富被授予全国监所检察先进个人。
  1997年,垦区各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三年达到规范化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了省院《关于监所检察系统规范化检察室三年达标方案》精神。7月上旬,分院在北安院召开了“规范化检察室达标现场会”,提出方案,部署任务,统一模式及现场观摩北安院的规范化建设。各院高度重视,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专款为监所检察室购置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等设备,使监所检察室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观,八个基层院驻所检察室有七个顺利通过了省院省级标准化检察室的验收。各院监所检察部门还突出加强了监所检察办案力度,全区办理监所犯罪案件5件,结案3件。针对全区保外就医比较混乱
  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看守所人犯违法劳动和监外“五种人”监改情况加强了监督。在安全检查方面,各院普遍实行了“四检查”制度,即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安全检查纠正率达95%以上。
  1999年,垦区各级监所检察部门,站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深入扎实地把各项安全防范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全年分院正式下发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文件三份,下基层各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抽查8次,并在四个看守所召开了有关安全防范方面的座谈会。全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共深入监所检察1815天,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11次,均已被监管场所采纳,纠正率为100%。提出纠正各类违法建议86次,已全部纠正。有效地保证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根据高检院和省院下发的关于解决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精神,年初,分院成立了清理超期羁押领导小组,并对全区的专项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上半年垦区监管场所出现的3件6人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目前未出现新的超期羁押问题。
  1999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开展监所检察检务公开宣传活动。按照省院监所处的检务公开宣传工作的具体步骤、具体方法、具体内容,垦区监所检察部门在检务公开宣传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电视讲话、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等方法,广泛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全区共召开联席会19次,举办宣传栏18期,向人犯宣传教育16次。
  2000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以驻所检察室晋级达标为契机,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行规范化等级标准开展评比工作通知》的要求,成立了驻所检察室晋级达标验收考评领导小组,制定了《垦区开展驻所检察室晋级达标实施方案》。经过全区两级院的共同努力,8个驻所检察室均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反映九三农垦区院驻所检察室先进事迹的电视片“高墙内外写人生”,曾多次在《垦视频道》中播出,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通过这项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监所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各院驻所检察室按照中政委[1999]22号文件和高检监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加大办案中超期羁押问题的纠正力度,全区8个看守所共查出19件超时限办案问题,全部得到纠正。各院驻所检察室还坚持深入看守所,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共发现8起不安全隐患,都及时向监管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驻所检察人员还积极协助看守所对收容的“法轮功”邪教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2001年,垦区监所检察部门以“严打”整治斗争为契机,严格执行高检院提出的“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深入贯彻高检院和省院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了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为维护垦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1年1—11月,垦区8个看守所共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员1799人,出所1200人,其中投送劳改部门人犯230人,投劳教人员45人,执行死刑18人,刑满释放106人,改变强制措施248人,转其他处理212人,行政拘留释放341人,现在押599人,其中公安环节193人,检察院环节87人,法院环节150人,留所劳动人犯95人,待送执行56人,行政拘留人员18人。现有被监督教育的“五种人”377人,其中缓刑320人,监外执行39人,假释4人,管制8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全年办理监所检察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1件,审查逮捕案件1件,审查起诉案件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准确率100%。
  2001年,垦区监所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严打”整治斗争的当前任务,充分认识到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分院监所科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指示精神,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到基层院各监管场所和驻所检察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检查了各环节《换押票》的执行情况,在联席会议上对不换押及换押票使用不规范情况向公安局领导及看守所领导进行了通报,建议看守所严格执行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不按《通知》要求换押以及超办案期的不予提押、提解。建三江院监所科在院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了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管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就贯彻换押制度达成共识,由公、检、法三家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环节换押的具体操作要求。分院“严打”办将建三江院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的做法,以简报的形式下发各基层院,推动了全区换押制度的落实。检查组抓了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纠正了在各诉讼环节办案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特别对“严打”整治斗争的三类重点犯罪案件进行了严格的检察监督。在检查中提出并纠正了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4件4人,全年各级监所检察部门提出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7件45人,其中书面提出纠正4件8人,均已纠正,纠正率为100%,有利地保证了案件的正常诉讼,确保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垦区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省院要求,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人犯进行了重点的排查和调查,对失去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监管部门按照监狱法的规定进行收监,投送劳改部门。分院监所科在检察各监管场所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同时对各看守所留所劳动人犯进行了清理,经对留所劳动人犯逐个进行排查,在全区排查出四名人犯不符合留所条件。全年垦区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共发现各类违法89件,提出纠正89件,现已纠正88件,纠正率达98.99%。目前,垦区各监管场所留用的不符合留所条件的人犯全部清理完毕,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保障了刑罚的正确执行。
  分院监所科根据节假日期间监管场所易发生不安全隐患的特点,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通知》,其他重大节假日前均安排了各院监所部门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察。各大节假日各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会同当地政法委、公安局领导及业务部门一同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由于领导重视和驻所检察干警的努力,确保了节假日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分院监所科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看守所检察工作的通知》、《关于电传公安部<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看守所检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会同垦区公安局监管部门对垦区各看守所进行检查。全年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共发现不安全隐患50件,提出纠正50件,已纠正50件,纠正率为100%。
  为推动垦区驻所检察室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省院监所处下发的《关于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行规范化等级标准开展评比工作》的要求,垦区各驻所检察室在1999年全部被省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础上,将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驻所检察室创造条件,为驻所检察室配齐了硬件设施,使垦区驻所检察室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省院规范化检察室领导小组验收小组的验收,北安、九三、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省院初检验收合格。垦区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的开展,使垦区检察监所检察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并推动了垦区监所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
             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
             加强监所检察的几点做法
  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遵照省院“关于加强监所工作,积极参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通知”精神,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针对牡丹江农垦看守所设备条件差,看守力量少,人犯成倍增加的实际情况,大力加强了监所检察工作,使该看守所做到了安全、文明、无事故,犯人认罪服法,有效地保证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顺利进行。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动手,专人负责。斗争刚开始,一个只能容纳48名人犯的看守所一下子收押了上百名犯罪分子,有的犯人不愿认罪,不守监规,甚至吵监、闹狱,抗拒改造。为确保看守所的安全,检察院唯有的一名副检察长宋祥义,一方面亲自到看守所,检查防范设备,监管措施情况,配合公安局为看守所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一方面又从该院仅有的12名办案人员中抽了一名责任心强的检察员专门负责监所检察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如看守所原先有三个散放在监外干活的人犯现已收监;三个保外就医的人犯也通知农场公安分局,落实了监管措施,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深入监所,一查二帮。负责监所检察工作的检查员任风昌,虽然业务比较生疏,但他能大胆工作,从斗争开始到审理完第一批案件,连续20多天蹲在看守所,边向老的管教干部学习,边履行自己的职责,他认真研究,实行一查二帮,工作很有成效。具体表现在:1.查思想。帮助干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调查中,他了解到有的干警对大量增加人犯有畏难情绪,便分别召开管教干部会和武警会,组织大家学习中央指示和公安部“关于执行彭真同志加强看守工作”的五条贯彻意见,使全体干警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克服困难的信心,他们主动腾出一间武警宿舍,专押拘留人员,又增加了流动岗哨和干部24小时带班等防范措施。2.查漏洞。帮助看守所建立健全入监、提押、接见、卫生、放风、放茅等各项制度。例如针对该所过去出现过管教人员私自让犯人家属接见,造成跑风串供的教训,重申“约法三章”,并规定了严格的接见制度。又如食堂的苍蝇较多,有的人犯身上有虱子,有发生传染病的可能,便帮助看守所食堂,安上了纱窗、纱罩,并建立了监号定期喷药消毒和让犯人晾晒被褥、洗澡等卫生制度,防止了传染病的发生。3.查监号。例如在一次查号中发现有一犯人吐血,经找他谈话了解到,该犯人因畏罪,在农场拘留时吃了一根四寸长的铁钉子,便立即送往医院,避免了一次事故的发生。
  三、运用典型,整顿监所秩序。监所检察干部和监所的领导针对少数犯人吵监、闹狱的情况,利用杀人犯贾延正在宣判死刑前后,经管教干部多次教育,一直认罪服法的典型例子,把贾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政府如何把犯人当人看,自己如何认罪服法的供述录音播放到每个监督号,使全体犯人受到很大的教育。于密光过去服过五年刑,今年又被判七年,宣判前感到没有前途,经常在监号中打人、骂人,还绝食五天,抗拒改造,经多次个别教育和听了贾犯的录音,感到党的政策英明伟大,自己的做法是罪上加罪,再也不闹监了。
  四、积极建议,加强看守力量。看守所有八个监号,现押犯人98名,只有16 名武警看守,力量严重不足。检察院的领导和监所检察干部积极配合公安局,多次向管理局党委提出建议,要求充实看守力量。在管理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这个看守所又增加了10名武警,使监管措施更加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198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