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民事行政检察
章下序
1994年根据总局编委下发的《关于垦区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的通知》精神,垦区两级检察机关分别设置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农垦区检察分院设置民事行政检察科,配备专职干部二人。北安、红兴隆、宝泉岭等农垦区院相继成立了民行科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其余各院民行科虽仍与法纪或控申合署办公,但都配备了专、兼职人员。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之初,垦区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强化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各院党组切实加强了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使垦区民行检察工作一开始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收到了起步快、步子稳、反映好的效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20件,立案审查14件。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1.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农垦区分院于6 月1日在北安农垦区院召开了垦区第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推广北安农垦区院民行检察试点的经验,并对如何开展民行检察工作进行了研讨,明确了民行检察的工作程序,解决了想干不会干的问题,为垦区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民行检察工作是一个新的检察业务领域,为使民行检察工作一起步就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农垦区分院会同农垦中级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事后监督程序的暂行办法》,制定了《办案审批制度》、《案件备查制度》、《民行工作上下联系制度》等,同时规范了法律文书的格式标准。
3.突出重点,狠抓办案。各农垦区院充分认识到办案是民行检察工作的核心,是实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多办案,办好案是民行检察工作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农垦区分院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就把民行案件实现零的突破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各农垦区院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广辟案源。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和法人了解民行检察工作。各院普遍印制了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二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使他们能及时把民行案件移送检查机关审理,同时也对案件正确处理起到了很大作用。除宝泉岭院外,其余各院均实现了办理民行案件零的突破,较好地完成了民行检察工作目标。
1995年,垦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行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年初,农垦区分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垦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对各农垦区院落实了办案指标,并决定在年终评比时对民行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即民行案件没有突破的院,年终不能参加全面工作先进院的评比。分院针对民行案件少,部分基层院无案可办的现状,5月中旬在全垦区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宣传月期间,共收到民行案件线索10余件。11月份,按照省院《在年底前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战的紧急通知》精神,农垦区各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战,分院党组对这次会战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全盘部署与具体指导相结合,做到了指挥到位。会战期间,全区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5件,立案审查5件,占全区立案总数的33.3%,审结9件,占审结总数的60%。嫩江农垦区院克服困难,连续作战,在会战中取得立案2件,审结3件的成绩,并通过分院向农垦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件,从而实现垦区院民行抗诉案件零的突破。全年垦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件,立案18件,审查终结17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1件,发改判建议1件,查办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案件1件。垦区民行检察工作成为全省在办理抗诉和徇私枉法案件方面取得突破的八个分市院之一。
1996年,民行检察工作有新的进展,农垦区各院认真贯彻了省院有关指示精神,加强了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克服了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作用,将民行检察工作向检察室延伸,使民行检察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全年共受理案件28件,立案审查5件,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3件,发改判建议4件,已被法院采纳2件。
1997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紧紧围绕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突出办案,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31件,与1996年相比增长了11%。立案审理19件,提请抗诉3件,比1996 年增长了160%。
1998年,全年垦区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2件,立案审查32件,与199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6.25%和29.17%;建议提请和提请抗诉案件11件,提出抗诉案件5件,已被法院采纳2件;发检察建议7件;作息诉15件。
1999年,各农垦区院党组加强了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在政治上、业务上和队伍建设上对民行检察工作给予充分的关心和支持。同年3月,农垦区检察分院党组专题听取垦区民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思路。赵天勇检察长代表党组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基层院检察长要不断提高认识,实施“一把手工程”,要亲自指挥办案,分管检察长要亲自指导、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其他领导应支持、配合民行检察工作。二是在队伍建设上要求配齐专职人员,实行专职达标管理机制,并要求各基层院领导要定期听取民行检察工作汇报,研究措施。三是要突出民行检察工作重点,提高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各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把提请抗诉案件列为全年工作重点,集中时间,合理组织力量办理一批民行案件,必须消灭办案空白点。会后农垦区分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主管民行检察工作的孙仰明副检察长亲自到农垦中级法院沟通,协调民行工作,并与农垦中级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有关部门问题的通》,为进一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基层院紧紧围绕分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决定的文件精神,积极实行“一把手工程”,为使民行检察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各院领导做到了支持到位、倾斜到位、指挥到位。北安农垦区院在院里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年初又为民事行政检察科配备了一名兼职干警,并在办案经费上给予倾斜。九三农垦区院吴海森检察长亲自过问民行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布置安排。绥化院赵振华检察长亲自办案,经常带领干警深入农场,对民行案件调查取证,使该院从过去无案可办到如今有案办不过来。齐齐哈尔院由于院领导重视民行检察工作,在多年没有办理民行案件的情况下,1999年主动寻找案源,在上半年消灭了无立案的空白点。建三江院民行科全年共立案6件,办理提请抗诉案件5起,超额完成了分院下达的工作目标。
1999年初,分院党组根据垦区的实际提出民行检察工作必须延伸到检察室。为了贯彻落实党组精神,分院民行科将民行检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方案之中,作为民行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基层院按照分院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落实,实现了50%以上的检察室办理民行案件的工作目标,使垦区民行检察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全年垦区受理民行案件45件,立案审查40件,比1998年同期上升幅度20%,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20件,比1998年同期上升80%;提出抗诉案件8件,与1998年同期相比上升60%;被法院改判4年。
11月9日,分院举办了首届民行检察业务培训班,为期八天,各基层院民行科科长和部分检察室主任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这次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提高了一定的业务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0年,垦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心。全面抓好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基本环节”的办案指导思想,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民行监督的多种方式;理顺关系,创造良好的民行监督外部环境;不断加强民行检察业务的规范化建设,有效地促进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全年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67件,立案审查48件,与1999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48.8%和20%。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22件,提出抗诉5件,发检察建议1份,做息诉工作13件。
2000年,各院党组都充分认识抓好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行动来抓,切实把民行检察工作摆上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充分调动了民行检察部门工作积极性,齐心协力把民行检察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年来,各院重点抓好因裁判不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工作,同时在提高质量、增强效果上下功夫,努力抗准,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各院还注意适时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形式实施法律监督,注意发现裁判不公的案件背后隐蔽的徇私枉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反贪、法纪检察部门,通过查办案件提高监督效力。
各院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印制法律宣传单、册,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鼓励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又扩大了民行案件的来源。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40余件,有效地解决了案源不足的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各项民行检察措施,垦区两级民行检察部门都注意在工作中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对成功的经验稳步推进。在民行案件审查方式上加强了沟通,在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推广。分院民行科在年初的目标管理方案中明确要求:对民行案件的审理实行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省院试行规则办理,实行当事人的告知制度,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全区立案的48件民行案件,有22件实行了公开审查。在民行案件的审查方法上,一是变调查取证为主为阅卷审查为主。二是变单纯抗诉监督为主为多渠道开展监督。在坚持办案的同时,分院加强了民行检察的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民行卷宗规范》、《上下级联系制度》、《办案制度》、《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请示报告制度》、《办案跟踪问效制度》等,基本上健全了民行检察建设规范化体系。
2001年,垦区检察系统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44件,比2000年上升了48%,立案审查44件,比2000年上升了20%,审结44件,其中提请抗诉7件,建议抗诉5件,息诉18件,终止审查8件,发检察建议6件,现已采纳5件。
2001年,垦区民行检察部门及时转变了观念,改变了民行检察的工作思路,把侧重点从原来的单纯注重案件数量转移到确保案件质量上来。分院民行科在制定下发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时,客观公正地量化各项工作,强调要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提请抗诉的
案件理由充分,能被法院采纳。在2000年试行民行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基础上,对公开审查的程序、方法进行了不断完善,并在全系统普通推广,使各基层院能做到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审查案件,民行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
2001年,垦区民行检察部门在对显失公平的民事判决进行抗诉的同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坚持抗诉与息诉同行,办案服务两不误,千方百计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于达到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坚决提起抗诉,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达不到抗诉条件的主动以案示法,晓之以理,晓之以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申诉人服从判决;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坚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做好法律咨询和解释工作的同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使之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加强了与法院等前关部门沟通,从而融洽了关系,赢得了监督的主动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01年以来共发出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6份,已有5份被采纳。
附件
突出重点 加大力度
不断把民行工作引向深入
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近年来,我院民行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部署,成功地审理了一些民事行政案件,特别是1995年,我们民行科集中力量办理了一起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案件和一起判决明显不公的抗诉案件,实现了“两个零”的突破,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新时期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一定的职能作用。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采取各种措施广辟案件来源
(一)注重基层工作,保证案件来源
1995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第一梯队作用,利用他们距发案地靠得近、信息灵、取证快的有利条件,授权他们直接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995年审理的9起民事申诉案件,有7件是来自基层检察室受案后上报民行科审查。这样做不但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打开了检察室民行监督工作局面,扩大了监督力度和效果。当地的群众感慨地说:“检察室也能管法院的事,真是太好了,百姓又多了个说理的地方。”一些群众主动给检察室来信,来电话,要求检察室为他们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为他们排忧解难。到目前为止,已有四起申诉案件上报到民行科,正待处理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各类申诉案件来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民事诉讼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建设而出现的一项新的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长期以来,公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的了解程度有局限,对这一检察业务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因此要使公民真正掌握这一监督手段,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反复地、有效地进行宣传。搞好宣传,既是一项普法工作,又是一项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获得最佳宣传效果,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
一是利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提纲和典型案例作为主要宣传材料,及时下发到各基层检察室,作为他们进行各种宣传活动的法律依据,使宣传活动既广泛深入,又统一规范,达到时间短、见效快的目的。1995年以来,我们民行科与检察室共同努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两次,利用板报、广播讲话等形式进行民事法律知识讲座五次,受到基层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扩大了民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利用新闻媒介,启动各种新闻载体,开展大范围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层次和力度。通过反复宣传和不断充实宣传内容的方法,不断加深、强化我们的宣传效果,保证充足的案源。如利用广播电视黄金时间发表民行监督工作法律常识讲话,在《农垦日报》重要版面撰写典型案例分析,以适应广大群众学习需要。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以案讲法,与群众直接对话,答题解难,把宣传与办案有机联系在一起,使宣传工作真正达到扩大案源,为审理工作进行有效服务的目的。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每月都有当事人前来申诉或举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增强了我们实现两个零的突破的决心和信心,为1995年民行工作上台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三)积极做好接待工作,使案源渠道畅通
各类民事案件消化处理情况,直接影响群众举报情绪,制约了举报线索的来源程度,所以必须认真对待。我们始终把稳定社会、解决群众的疾苦当成我们的职责。办事从来不推诿、不拖拉,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地解决每起民事纠纷,使群众担忧而来,心服口服地离去。如赵光农场林国春与杨淑芹债务纠纷案,该农场法庭判决债务人林国春败诉证据充分,合乎诉讼程序,是完全正确的。但林已年近七十,记忆力很差,思想僵化,性格固执,把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总认为有错误,到我院申诉多次,我们对他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和法院认真沟通,反复为他出示卷中有关证据,逐条、逐笔核对,最后他认为判决是对的,不再申诉。他不但自己息诉,而且向其他群众说明检察机关是最讲理的地方。在他的宣传作用下,该农场一些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也经常来院进行咨询,或提出新的诉讼问题,扩大了办案效果,增强了民行工作透明度,增加了案件来源渠道,使其保持常年畅通。
另外,我们不仅在受案时限保证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在办案中,我们还采用调卷和立案前调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尽快消化,处理案件线索,取信于民,激发群众举报热情,用我们有效的工作,保持民事申诉线索不断。如在锦河农场我们仅用两天时间,办理了一起矛盾激化的民事申诉案件,使这起纠纷很快得到息诉,随后又有几起申诉案件先后举报到该场检察室。
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搞好抗诉
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的权威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并在充分与法院协调和沟通后再发出改判建议,已属难度较大的检察业务,如采用抗诉的手段,依法纠正法院两级审判的错误结论,其难度将会更大。所以要完成民事监督任务,依法履行其职责,不但要有敢于监督的工作精神,还要有善于监督的方法,坚持依法办案,发扬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精神,该查到底的案件,必须查到底,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1995年我们提出抗诉案件一起,此案系北安农垦法院于1993年做出一审判决,由于当事人之一陈荣不服,多次要求法院按上诉程序继续审理,但法院没有办理。无奈,陈荣前来我院申诉。由于我们的介入和干预,北安农垦法院才按上诉程序把此案递交中院审理。1994年初,二审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当事人陈荣仍不服,再次来我院申诉。我们受案后发现,此案第一审办案人系北安农垦法院十佳干警,同时该院主管民事工作的院长也参加了主审,弄不好,会影响两院的关系。但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没有顾及情面,经认真审查发现此案法院在实体判决上确有错误,于是马上与法院办案人员及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并阐明我们对此案要依法抗诉的理由,使法院感到我们的民行监督是依法进行,两院工作目标和目的是一致的,因而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可。这起抗诉案件现已由省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准备向省高级法院进行依法抗诉。
三、主动与法院配合办好徇私枉法案
1995年在查处北安农垦法院一名助理审判员徇私枉法案件中,我们与法院主动配合,得以侦破和迅速审结。我们主要采用三级沟通的方法,效果很好。首先是院领导进行接洽,两院取得共识,使办案工作带有两院领导共同的旨意,具有权威性,为排除各方面干扰,提供有利条件。然后是与被审查对象所在庭领导见面,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并提供需要的证据。最后再与法院其他与案件调查有关的庭室联系,调取有关材料;此案由于与法院联合办理,不但增加了办案力量,减少发生不必要的诉讼麻烦,而且协调了两院的关系,提高了两院知法水平,此案仅用三天就审结,实现了查办徇私枉法案件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