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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受案初查与立案侦查

第一章 贪污贿赂检察

第一节 受案初查与立案侦查


1983年8月垦区检察机关开始办案以来,垦区经济、法纪检察工作在省院各有关部门具体指导下,在总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经济法纪检察工作,特别是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以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31号文件和上级政法会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5个月的时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4起,立案17起,结案14起。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增加办案力量。针对“严打”中“经打”受影响的情况,分院专门下发了《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抓紧查处经济案件的通知》,全区从事经济检察工作的人员从12人增加到20人;二是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九三院只用了30余天就查结了姜某某贪污2.5万元重大案件。建三江院查处的滕怀余为首的六人团伙贪污1.6万元,用确凿的证据制服罪犯,滕被处有期徒刑七年;三是勇于实践,在斗争中提高业务素质。垦区经济检察干部虽然都是新手,没有经验,但大家敢于斗争,不怕困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运用政策和法律,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四是充分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分子。由于垦区检察机关建制较晚,受理的经济案件中过去的积案较多,为了既要达到从重从快,又要体现党的政策,各院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策分别处理。对于立功、坦白、自首、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或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依法做出免予起诉处理5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交由党政部门处理5人;对于那些罪行严重,情节恶劣,或者抗拒坦白交待的犯罪分子依法起诉,交由法院从重处罚9人。1983年经济检察管辖的案件共21种,立案标准为1000元。由于刚刚开始办案,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有的院办案力量不足,只有一人;有的院不能主动出击,存在等案上门的倾向;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举证责任不清就匆忙定案;已处理的案件免诉偏多;忽视综合治理。
  1984年,垦区检察机关对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克服只注重打击刑事犯罪、单打一的做法,将打击经济犯罪摆上位置,办案办量不断充实,全区达到30人,各院有了办理经济案件的“明白人”,配备了一名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针对1984年垦区经济体制改革,兴办家庭农场的浪潮中,有少数人趁改革之机大捞一把的问题,1984年10月24日,分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法纪检察,保卫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紧急通知》[黑检农发(1984)9号],要求各院要引起充分重视,大力加强经济法纪检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打击犯罪,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1985年,垦区经济法纪检察部门坚持“两个打击”一起抓,使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有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1起,经审查立案41起48人,结案38起,其中大要案5起,立案数大大超过1984年。4月27日,为进一步推动经济、法纪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垦区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服务,分院经法科印发了《经济、法纪检察科评比竞赛条件》。为加强经济法纪检察力量,分院明确要求经法科人员配备不得少于总编制的25%。
  1986年,全国开展“经打”斗争,全国全党一起动手打击经济犯罪,党委牵头打总体战,九三院组织了40多人的队伍专门从事“经打”斗争,效果十分显著。
  1987年,垦区检察机关以省委提出的用一年时间把经济犯罪嚣张气焰“压下去”为目标,突出“两打”,抓好“两带”(带动其他业务工作、带动综合治理),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以创新求实、改革进取的精神完成任务,积极开展经济检察工作。全年受案61件,立案41件,挽回经济损失77万元。重点抓了提高案件和案卷两个质量。5月,垦区检察长会议决定从6月1日起对自侦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经济检察科内部分为侦查、预审部门,需要批捕、起诉、免诉的经济案件,分别由经济科移送本院刑一、二科审查办理。省院阿城会议后分院组织力量对免诉案件采取互相交叉审卷的办法,对案卷质量进行复查,确保案件质量。在副卷建设上,结合1987年的实践,对1986年试行的检察卷、检察内卷、免诉卷的目录进行修订。在年终检查中发现自侦案件的预审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引起分院自侦部门的重视,并着手探索解决的办法。
  1988年,垦区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经济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从严从重”的方针,牢固树立为深化改革服务的思想,坚定把经济犯罪压下去的决心,从打人手,着眼于治理,注意经济检察队伍的建设。由于各级“经打办”撤消,移送经济案件的部门没有了,必须自己解决案源问题,为此各院自侦部门改变等案上门的办案方式,主动出击开辟案源。具体办法有:一是深人基层调研,依靠群众寻找案件线索;二是在查处已受理的经济案件中发现新线索,扩大案源;三是加强横向联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从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中找线索;四是集中优秀兵力进行系统清理,从中发现线索。1988年各院已认识到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等侦查手段是成案的关键。
  1989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惩治腐败的精神和“两高”《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的决议》,垦区把打击贪污贿赂的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来抓,以尽快把经济犯罪活动降下来。1989年打击经济犯罪出现了“六多”、“三创”的新局面。“六多”:一是全年受理各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308件,比1988年增加2倍;二是立案114件160人,比1988年增加2.9倍;三是立案查处的大要案23件29人,比1988年增加10.5倍;四是挽回经济损失234.91万元,比1988年增加11.9倍;五是群众举报经济案件线索499件,比1988年增加2.2倍;六是“两高”《通告》期间,自首坦白的违法违纪犯罪分子共计116名,占全省十分之一。“三创”即有三个方面创造了建院以来最高纪录:一是院院有立案,没有空白点,院院办案超历史;二是红兴隆院创造了全院人均立案(经济案件)、结案超一件(1.23件)的新纪录;三是最小的绥化院创造了当年立案等于前五年立案之总和的新水平。红兴隆、北安农垦区检察院成为全省检察系统打击经济犯罪先进集体,还有六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检察系统打击经济犯罪先进个人称号。1989 年打击经济犯罪的突出特点:一是全体干警认识统一,行动一致,切实按照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惩治腐败的决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要求把打击贪污、受贿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摆上了打击经济犯罪的首位,做到了组织领导,力量安排,工作措施和车辆、经费五落实。二是检察长亲自办案。全区两级院22名正副检察长中,有20名亲自办案或参与办案,占90.1%。共办案35件,其中办大要案26件。三是各级党政领导十分重视,特别是在贯彻“两高”《通告》期间,主要领导亲自宣讲通告,亲自发动群众,亲自为办案排除干扰,解决困难,大大鼓舞了群众斗志,在垦区出现了“各级领导决心大,办案人员干劲大,人民群众敢说话,犯罪分子害了怕”的良好势头。四是充分发挥了举报中心(站)的作用,全年受理群众举报495件,是上年的2.2倍。五是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实行了侦、捕、诉分工制约,在办案量大增的情况下,经济案件的批捕定性准确率均达100%。
  1990年,垦区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使垦区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斗争取得了新的突破,与1989年相比出现了“六个增加”,一是全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85件,比1989年增加75.8%;二是立案188件,比1989 年增加64.9%;三是结案199件,与1989年同期相比增加3%;四是查处大要案36件,比1989年的19件增加89.4%;五是分院直接受案18件,立案15件19人,比1989年立案数增加66%,其中大要案7件7人,比1989年增加40%;六是挽回经济损失261余万元,比1989年增加11.5%。根据省院统计,垦区经济犯罪受案和立案数在全省十九个分市院系统中分别占第七位和第八位。主要特点是:一是各院领导真正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组织领导、力量投放、工作措施和车辆、经费五落实。各院检察长亲自挂帅包大要案、疑难案件26件,领导包案既有利于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激励干警的士气,也有利于确保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干警的侦查意识和侦查能力有所提高,初步形成由过去的调查型向侦查型的转变,开始运用技术侦查手段侦破案件,注意研究侦查方法,总结经验,完善了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侦破方法;三是各院调整了领导分工,初步完善了实行内部制约的工作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办案质量;四是加强举报工作,保证了案件来源。红兴隆、建三江等院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激励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
  1991年,垦区反贪部门继续把打击经济犯罪放在首位,在深入上狠下功夫。全区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368件,立案145件177人,结案133件,其中贪污贿赂两种犯罪110件,占整个立案数的75%,查处大要案30件35人,占立案数的16.6%,挽回经济损失183.6万元。主要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深化干警对反贪污贿赂斗争的认识,注意解决干警中存在的消极畏难、疲劳厌战情绪,提出“气可鼓而不可泄”、“大干第二、三季度”的口号,对干警进行再动员,增强干警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各级领导指挥到位,精心组织力量查处大案及疑难案件。红兴隆院在管理局党委的支持下,组建了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充实和加强了办案力量。分院和各基层院注意加强了对检察室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使之成为垦区举报案件初查和侦破案件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多数院抽出一定的力量与纪委监察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引向深入。三是认真落实了分院制定的《举报工作八项制度》,在努力查处举报案件的同时,积极开辟案源,拓宽了肃贪范围,从查处以粮谋私案件到开始查处以地谋私案件;从查处基层和流通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发展到查处机关执法执纪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从仅仅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到查处偷税和假冒商标一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有力地保护了垦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四是强化侦查意识,狠抓侦查水平的提高。为实现自侦案件由调查型向侦查型的转变,各院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注重了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对于秘密调查、审讯方法、技术侦查及其他侦查手段的采用都有新的进步。分院7月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提炼了30份典型经验材料,被省院采用2份。从这些方面的经验来看,广大检察干警从掌握自侦案件的发案特点到工作方案的制定,从破案的布局到采用的侦查策略,从侦查到预审都强化了对犯罪分子的攻击性,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性,它标志垦区的自侦案件的侦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会上有七名同志被评为垦区的优秀侦查员。四是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根据高检院、省院关于实行内部制约的精神,全区自侦部门在完善内部制约上狠下功夫,使自侦、批捕、起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1992年,垦区反贪战线广大干部,通过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开展“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为垦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指导思想。全区各级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和参与办案。红兴隆三位检察长齐抓共管,集中优势兵力,在曙光农场挖出窝案、串案14件,建三江院在前哨破获一起以包地为名集体私分46万元的特大案件。北安院由检察长带队在物资部门挖出9件贪污贿赂案件,提高了打击的声威和效果。办案中各院还注意了掌握时机、快速出击、采取强制措施适时适度、预审工作多运用政策攻心等方法策略,对防止罪犯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以及避免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分院组织的自侦工作座谈会上,学习贯彻了省院“三侦”会的精神,有七个单位总结交流了14份经验材料。
  1993年,由于各级院坚持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打击经济犯罪出现了好形势。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14件,立案109件123人,其中大要案34件37人,比上年上升了47%,查结110件125人,其中查处处以上干部经济犯罪要案6件,是历史上查处要案最多的一年。挽回经济损失238.36万元,比1992年同期增长了90.5%。1993年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不断深化干警对反腐斗争的认识。年初各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高检院和省院有关指示,在“突出查处大要案并依法处理好小案”关系上形成了共识,深化了干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下半年各院又深入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增强了反腐肃贪的决心和信心。2.领导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到位。年初分院就要求各院领导亲自上阵,实行包案责任制。各院的检察长都参与和指导了大要案的查办。分院刘念策检察长对八个基层院面对面地指导了大要案的查处,并先后派出14名同志分赴各基层院参与和指导查办大要案。省院领导对垦区经打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曾两次派员来垦区参与指导办案。由于各级指挥员亲临一线,保证了经打工作各项决策及时果断和正确无误。3.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查处。根据反腐败斗争要求,各院重点查处了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大要案。全年共受理发生以上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20余件,立案14件。对于那些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大,“富了和尚穷了庙”的单位,各院都采取了重兵突破,深挖猛打战术,红兴隆院、建三江院和九三院在查处大要案上都有新举措;绥化院在查处大要案上,有了历史性的突破。4.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形成了经打“合力”。各院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集中兵力保重点。分院和基层院从其他业务科室共抽调26名办案人员,参与大要案查处,同时落实办案责任制,每个大案都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办案质量、定领导包案。刑检部门协同作战,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收到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效果。5.各级党委实施了有效的领导。各级党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特别是中纪委二次全会后,各级党委及时认真地传达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帮助检察机关排除干扰和阻力,解决实际困难。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极大地鼓舞了检察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创造了反腐败的良好氛围,保证了斗争的健康发展。
  199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案件239件263人,比1993年同期上增长11.6%,立案109件132人,其中大要案34件。挽回经济损失313万元,主要做法:一是不断提高对贪污贿赂斗争的认识,加强领导,组织指挥到位。分院多次派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办案。6月中旬分院分东西两片召开检察长座谈会,对“三机关一部门”和带有垦区特点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行调查摸底,并通过及时传达上级院的有关精神,交流各院工作情况和经验,指导反贪污贿赂斗争向更深更广方向发展;二是主动出击,加强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依靠群众揭露犯罪,多方开辟案源,查微析疑,积极抓好初查,深挖串案窝案;三是集中兵力,形成合力,加大打击力度。针对垦区检察机关人员少的现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集中兵力保重点。统筹安排,组织各部门协同作战,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监所、法纪等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收到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效果;四是增强服务意识,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
  1995年,垦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和“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巩固成绩、开拓前进”的工作方针,克服体制不稳,干警思想不稳,人员严格缺编减员、办案阻力大、装备相对落后等困难,经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要案,对推进垦区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1995年全区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86 件,立案87件,其中大要案46件,比1994年增长35%,占全部立案数的52%,要案数增长幅度列全省分市院第一位。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控制在9%,列全省分市院第二,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2万元,间接损失800万元。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了对大要案的查处。年初分院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就加强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3月份在绥化召开的全区自侦部门工作会议上分院下发了1995年各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细则和查处大要案量化指标。两次会议后各院都把查办大要案摆到突出的位置来抓。分院党组先后四次召开会议研究反腐败查处大要案,并分片包干进行具体指导。分院于8月中旬发出电传组织全区查办大要案百日攻坚战。在这场攻坚战中,全区共立案55件,是前7个月立案数的1.4倍,其中大要案30件,与1—7月查办的5件大要案数相比翻了二番。二是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查办大要案工作能不能上去,关键在于检察长的要求,继续完善检察长办案责任制,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指导参与办案,有力度、有作为,作用显著。三是各部门配合,集中力量,齐心协力查办大要案。人员不足,力量薄弱是垦区各院1995年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克服这一困难,各院动员全体干警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从人员、财力、物力方面向反贪部门倾斜。宝泉岭院在贪检科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落实科室包案责任制,把人力适当向查办大要案主战场集中,全年查处大要案12件,为历史最好水平。分院在加强指导的同时,以反贪局为主抽调各科力量组成办案组,分头行动,相互协作,查办大要案5件,填补了分院连续三年没有查办大要案的空白。四是强化初查,努力提高大要案成案率。各院检察长非常重视案件的初查工作,有初查价值的线索一上手,就积极参与制定初查计划,十分讲究初查方法策略,对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案线索,亲自审查把关,一旦秘密初查获得证据,就果断出击,快速突破,积极扩大战果。五是分级负责,加强指导。垦区两级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上级抓下级,一级帮一级”的要求,分院反贪局1995年积极深入各院直接或参与查办大要案,特别是百日攻坚战期间,分院党组成员分片抓督导落实。省院农林处领导也多次深人垦区进行具体指导。红兴隆检察院在抓检察室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方面成效明显,指导有方,使该院在查办大要案方面始终排在垦区各院前列。
  1996年,全区检察机关克服体制不稳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始终把反腐败查处大要案作为整个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分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指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全区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3件,立案65件7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43件,占立案总数的64.6%。查处大要案35件38人,占全部立案数的54%。以上各项均超过省院下达的指标。其中贪污挪用10万元以上大案3件,30万元以上大案2件,40—50万元大案1件,100万元以上大案1件,共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4万元,挽回间接损失1000余万元,是历史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一年。具体做法:一是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抓好会战,突出对大要案的查处。分院在年初召开的全区检察长会议上,突出强调了查办大要案的重要性,对全年的工作作了部署,统一了对查办大要案的认识。特别是全省十检会议后,立即召开了垦区检察长会议,会议突出研究了各院前几个月查办大要案的进展情况,根据各院进度、案件线索和其他情况,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强化检察长查办大要案责任制,确保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1996年垦区检察机关继续落实了检察长查办大要案责任制,对1995年完成大要案指标的检察长兑现了奖励。要求各院检察长一定要挂帅出征,靠前指挥,参与办案。多数院检察长按照分院这一要求,积极参与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大要案线索一上手立即组织初查,在侦查中及时协调警力,靠前指挥,对各个具体案件做到心中有数,指挥有度;三是全院一盘棋,整体配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力量不足是垦区各院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尤其在1996年业务骨干流失严重。为了克服这一困难,各院积极动员全院干警,全力以赴投入反贪主战场,突出重点,确保重点,一有大要案立即协调警力,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精干的办案组,向集中要警力,向快捷要警力。
  1997年,按照分院党组提出的“抓办案、促稳定、讲奉献、尽职责、练素质、保廉洁、塑形象、创文明、转机制、满负荷、服好务、攀台阶”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继续落实反贪贿赂工作一把手工程,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突出抓好大要案,坚决克服松劲、畏难自满情绪和保守思想。为大马力启动,造成浓烈的开局声势,经分院党组研究决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春季攻势”,8月至1O月又组织了一次秋季会战,使垦区的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斗争再掀高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由于做到了高标准起动,大马力开局,狠抓落实,广辟案源,保持了打击力度。1997年全区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150件,立案查处72件82人,比上年增长10.8%和13.9%。查处万元以上大案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55件64人,占全部立案数的76.4%。其中20万至50万大案4件,50万以上案件2件。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0余万元。在查处原梧桐河农场场长兼党委书记李志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和原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政委史春林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案件中,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天勇等两级院6名正副检察长始终坚持在情况最复杂、困难最多的第一线,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调查取证,使案件在长期久攻不下的情况下迅速得到突破。
  1998年,垦区贪污贿赂检察部门以强化案件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侦查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教育整顿取消了办案指标。但是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整顿与办案两不误,以整顿促进办案,以办案巩固整顿成果。全年垦区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83件,立案46件54人,其中贪污32件,贿赂5件,其它案件9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2万余元、间接损失1400万元。1998年查办万元以上案件增加幅度较大,占立案总数的95.7%,其中5至10万元以上案件11件,10至50万元的5件,100万元的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有了新的进展。共立案查办9人。分院反贪局加大了查处大要案的力度,先后查处了原红兴隆机械厂副厂长孔令君等受贿6万余元,总局驻无锡办事处原主任蒲文斌、书记陶水弟、副主任王昌隆贪污20余万元,闫家岗制药厂原厂长李一平贪污案,总局老柞山金矿原矿长李海受贿等一批在垦区有影响的大要案。建三江院查处该分局水稻办原副主任张亚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追捕携款潜逃犯罪嫌疑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北安院在教育整顿期间,快速出击,一举将赵光糖厂携款11.7万元外逃的犯罪嫌疑人于江抓获。宝泉岭院将携款112万元外逃的农垦建行二九。办事处第三储蓄所所长杨立军抓获。1998年11月5日,为贯彻高检院在年底前要抓紧初查一批,立案一批,起诉一批,配合法院严惩一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的工作部署,分院专门召开了垦区控告申诉、查办大要案工作会议,分院检察长赵天勇强调在工作中要做到“六到位”,即领导到位、力度到位、重点到位、配合到位、监督到位、保障到位。
  1999年,垦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及高检院“5.19”、“7.27”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执行高检院提出的“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二十字工作方针和省院提出的“打击惩处、执法监督、犯罪预防”三位一体的工作指导思想及分院提出的“讲大局、严执法、强监督、办大案、练素质、创一流”的工作要求,按照分院反贪局制定的“重点查处大要案、服务大局搞预防、强化指导抓规范、提高素质树形象、上下合力创佳绩”的反贪工作思路,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坚决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和高检院“九条卡死”的规定,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克服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错误观念,注重查办案件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四个效果的统一,以抓大案、办要案、促稳定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查处社会关注和党委交办的大要案,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职工生产积极性的热点问题,全区反贪干警振奋精神,积极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垦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截止12月30日,垦区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共受理审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82件,与1998年同期相比下降1.2%,立案查处39件39人,与1998年同期相比下降15.2%(件)、(人)。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1万元。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大要案1件(含要案2件2人),占立案数的53.8%,同比增加16.8个百分点。已侦查终结39件39人(含1998年3件3人),侦查终结率为92.3%;移送审查起诉37件37人,移送起诉率为94.9%;不起诉1件1人,撤案1件1人,不起诉率和撤案率分别为2.6%。1999年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公正执法,狠抓大要案查处,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有显著提高,具体表现:一是垦区反贪部门的侦查观念和侦查方法基本适应了修改后“两法”的要求,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法意识,注重收集准确的案件线索和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运用正确的侦查谋略,抓住战机,突破案件;二是反映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质量和执法水平的大案要案的比例、初查成案率、侦查终结率、移送审查起诉率、不起诉率、撤案率等主要指示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000年,垦区反贪工作认真执行高检院、省院和分院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分院反贪局制定的“重点查处大要案,服务大局搞预防,强化指导抓规范,提高素质树形象,上下合力创佳绩”的工作思路,从思想政治工作人手,切实加强对反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装备、经费保障,在把查办大要案作为反腐败突破口抓紧抓实的同时,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规范化反贪局建设,深化为国企改革服务的措施,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以新的业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截止12月底,垦区反贪系统受案初查贪污贿赂案件95件,同比增长76.6%;立案侦查62件68人,同比增长64.9%和81%;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5件,挪用公款案27件;所立案件中大要案32件,占全部立案数52%;侦查终结59件,建议移送审查起诉54件59人,移送审查不起诉2件2人,做撤销案件决定2件2人,移送公安机关1件2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754万元。主要特点:一是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由于垦区两级院领导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反贪局干警切实转变侦查观念,2000年垦区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在立案数较前二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大案比例高达51.6%,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达34件。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在查处建设银行连珠山支行总稽核刘保忠挪用公款60余万元案件时,检察长孔庆国指挥果断,部署周密,在组织警力侦查刘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实的同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找使用人、调查取证、追赃等项工作同步进行,为国家挽回重大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律、经济效果。二是客观公正收集证据,保证案件质量。九三农垦检察院反贪局在受理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时,对审计部门认定吴某侵吞公款15万元的事实认真审查,最终认定吴某涉嫌贪污犯罪的数额为2万元,其余12万元属于财务账目管理问题。三是抓逃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2000年,通过与公安和当地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继抓捕携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4名。
  2001年,垦区各级反贪污贿赂部门在省院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各级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国和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院反贪局下发的《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综合评价》的有关要求,在反贪工作中,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为不断推动垦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突出了办案职能,将反贪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到实处。按照分院党组的要求,垦区各级反贪部门将办案工作作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院倾注了主要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大案和要案,依法打击了严重破坏垦区经济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区反贪污贿赂部门共受理并初查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78件,立案侦查51件68人,其中立案查处贪污案件26件,贿赂案件8件,其它案件17件中,含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2件,实现了新罪名案件零的突破。在所查处的这些案件中,大要案26件,占立案总数的50%以上。侦查终结51件,移送起诉率90%以上,全年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1.21 万元。一年来围绕办案这一工作主线,全体反贪干警不畏艰难,锐意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办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办案经验,主要是:一是各级院党组对反贪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推动反贪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各级院党组都把反贪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倾注了主要精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部门配合抓,业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分院检察长赵天勇对反贪工作非常重视,经常听取反贪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对重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做出具体指示,促使有关部门狠抓落实。二是精选案件线索,注重初查成效。针对目前大多数举报线索不具体、不明确,举报人有意夸大事实或望风捕影的现状,各院都非常重视案件线索的管理和初查工作。宝泉岭、北安等农垦区院专门成立了案件线索审查小组,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梳理,然后再有计划地分流查办。审查时对线索明确,成案可能性大的案件,由反贪局承办;反贪局力量不足的,交由检察室相互交叉办理;对明显不构成犯罪的,移交纪委等有关部门处理。这种分流查办的方法,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又有效地防止了案件的流失。案件上案后,各院都非常重视初查工作。初查中,不仅仅局限于举报内容,善于在初查中发现问题,发现线索,深挖犯罪,不断扩大初查范围,使案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如北安院在查处龙镇农场十九队会计王永春一案时,举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仅涉嫌挪用公款一万多元,但办案人在初查中经过细心调查,发现了嫌疑人挪用十多万元的大案。又如分院在查处建三江社会保险局局长杨玉生受贿一案时,在举报线索均被查否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注重选准突破口,快速、及时地收集证据,从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事实。三是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努力提高侦查工作水平。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犯罪嫌疑人的防范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办案难度不断增大。以往那种简单的办案方法已远远不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办案中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努力提高侦查工作水平,才能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如红兴隆院在查处工商局杨某一案时,一改过去那种重讯问、轻取证的调查方法,把主要精力投放在获取证据上,通过对受贿地点、周围环境、现金来源及面额等细小情节的勘查取证,使此案得以突破。科技强检在办案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显示出今后的发展方向。各院在办案工作中逐步重视和使用先进的、科学的技术手段,采用录音、录像、监控及测谎仪等手段,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齐齐哈尔院在侦破二起案件中,由于使用了测慌仪等技术手段,最终突破了这二起案件。同时,各院在办案中注意收集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总结出了收集证据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提取账目要到位,全面审查没有疏漏;审查证据要到位,不能遗漏;证据之间形成链条要到位,不能脱节。由于各院在办案中坚持做到了这“三个到位”,使各院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全力开展了集中追逃专项行动。根据高检院和公安部的联合部署,垦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积极开展了这次集中追逃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取得了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主动投案自首5人的显著成绩。
  抓获人数占出逃总人数的46.4%,占整个上网总人数的61.9%,完成了省院下达的追逃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