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综合指导与队伍建设
第三节 综合指导与队伍建设
根据(83)高检二函第4号文件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文书格式》(样本),自侦部门的文书增加到45种。在此之前的1979年规定的文书种类为29种。
为加强和规范赃款赃物管理,1984年7月8日,黑龙江省农垦法院、检察院、财务处依据财政部(82)财预字第78和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垦区办案实践,制定下发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缴赃款赃物问题的有关规定》(农垦中法字(84)10号、黑农总财字(84)、黑检农(84)14号)。1984年12月24日,(84)黑司发字第184号文件,将梧桐河、龙门、七星泡、山河、岔林河等16个原劳改农场移交给省司法厅领导。
1986年1月21日至25日,分院召开经济、法纪联查联评工作会议。会议是在经法检察工作打开局面的情况下第一次召开的。各基层院本着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真正评出风格、评出团结、评出干劲的要求,按评比条件中的四个部分组成案件质量、自身建设、法律监督、综合治理四个检查组,采取听、看、评、定的办法进行严格评比。这次会议对全面提高垦区自侦部门基础建设的整体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会后分院经法科制定了《1986年经济法纪检察“争先创优”评比条件》。1986年3月24日,高检院的《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案件和法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以上。
1987年,为确保垦区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质量,克服自侦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支持公诉“一条龙”的办案弊端,促进业务分工专业化、系统化,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准确打击犯罪,分院决定对垦区检察系统的自侦案件在内部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分别把关,相互制约的办案程序。
1988年11月29日,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修订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犯罪立案标准的通知》[黑检发(会)(1988)42号],将贪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2000元,挪用公款除进行非法活动为2000元外,其他为5000元。
1991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印发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试行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由自侦部门立案、侦查和预审,刑事检察部门分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依法需要逮捕人犯时,自侦部门应制作《逮捕人犯意见书》,对于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自侦部门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制作《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依法需要起诉或免诉的,自侦部门应制作《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见书》;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自侦部门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制作《补充侦查函》。
为进一步严格赃款赃物的管理,1991年11月分院根据财政部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垦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垦区检察机关追回赃款赃物及扣留款物的管理办法》。同年,为进一步严格案件质量管理,防止案件跑粗。印发了《自侦案件卷宗材料及归档文书排列顺序的补充规定》,对于卷宗中必须具备的被告人照片、主体身份证明、客体证明、破案经过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5年,反贪部门积极配合公诉部门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宣传法律,收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的良好效果。
1997年,农垦分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和各基层院“贪污贿赂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各院挂出反贪污贿赂局的牌子。1997年4月,经协商,决定成立以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农垦区检察分院、合江林区检察分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成立佳木斯地区检察机关大要案协查中心,以适应当前职务、刑事犯罪涉案广、涉案因素复杂多变的斗争形势。
1997年8月,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规定,农垦检察分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大要案呈报工作事宜的通知》,贪污贿赂大案的立案标准提高到1万元以上,挪用公款为5万元以上,要案标准不变。呈报备案材料的时间为受案后的7日内。呈报案件线索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案件来源和性质、受案时间、犯罪事实。
1998年5月11日,省院反贪局以黑检局发(1998)7号文件将大要案标准规定为:贪污、贿赂案件为5元以上,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立案为10万元以上,以上经济犯罪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以及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应上报省院备案。上报的法律文书包括:提请立案报告;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报送日期为法律文书签署日期后的7日内。
1998年7月5日,为全面提高反贪队伍整体素质,重塑形象,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满意的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根据省院反贪局《关于在深入教育整顿中全省反贪部门要突出自我、抓出实效、重塑形象的通知》精神,在垦区反贪系统进行严格的整顿。在此基础上,1999年3月3日全区反贪干警统一举行了上岗宣誓活动,反贪局干警与主管领导签订了执法责任状。
1998年5月,为了更好地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保证侦查卷宗、工作卷宗的质量,提高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的制作水平,规范侦查工作,分院反贪局制定下发了《规范化卷宗标准》(试行),统一规定了卷宗的内容、排列顺序、卷宗目录填写要求、主要文书的写作要求、书证的固定方式。是第一次制定卷宗的规范化标准。1999年5月,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院反贪局对规范化卷宗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以黑检农局发(1999)8号文件下发全区执行。
1999年,为改变反贪局侦查工作不规范、基础建设水平不高的问题,分院反贪局正式提出了建设规范化反贪局的工作目标并相继制定了《垦区检察机关反贪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分院反贪局十项工作制度》、《分院反贪局岗位责任制》《垦区检察机关反贪局内勤和文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和办法。《垦区检察机关反贪局内勤和文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内容包括十类四十四项。十类为队伍建设工作、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检察案卷管理、副本审查材料、统计报表管理、贪污贿赂检察业务资料、款物管理、专项工作管理、文件、其它类。9月份,分院反贪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反贪工作座谈会,会议主题有二项:一是传达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反贪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总结交流反贪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会后各院反贪局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反贪局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检察院的要求,1999年垦区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局配备政治委员。为加强和规范垦区检察机关反贪贿赂局的政治工作和切实保证干警的生命健康安全,分院反贪局制定下发了《垦区检察机关反贪局政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黑检农局发(1999)5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反贪局干警人身安全保障的通知》[黑检农局发(1999)10号]。这两份文件上报省院后被省院反贪局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反贪系统参照执行。
2000年7月,根据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改革的总体部署,垦区检察系统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分院反贪局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对主办检查官组织形式、选任条件和程序、职责、监督与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试点工作首先在分院和红兴隆、北安院开展。在分院政治处的主持下,经过竞争与考核,分院产生了首批主办检查官四名:王学林、雪冰、刘文龙、谭占富。三个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同时出击,协调动作,在3个月的时间受案初查4件,立案侦查1件,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
2001年3月,根据省检察院制定的《反贪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分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垦区反贪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2002年4月17—18日,分院反贪局在哈尔滨举行了垦区检察机关贪污贿赂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基层院主管检察长、反贪局负责人、内勤和分院反贪局全体干警共计35人参加了会议,省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处长徐顺道亲临会议进行指导。会议从分院和各基层院报送的22篇先进办案经验材料中选出了12篇进行大会交流,与会代表从中评选出6篇优秀论文。会议期间还组织反贪局负责人和内勤参观了分院反贪局和齐齐哈尔农垦院的内勤规范化建设,并对垦区反贪系统文档管理和法律文书制作、检察卷宗装订提出具体要求。2002年5月,垦区反贪系统根据高检院统一要求,启用新的法律文书,使反贪局适用的法律文书增加到81种。新的法律文书主要增加了对涉案款物扣押、返还的决定书。
附件一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
侦 查 终 结 报 告
黑检农侦终字(2001)4号
犯罪嫌疑人于法庭,男,五十岁,汉族,籍贯:江苏省沛县,大学文化,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232301195010281812。系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正处级),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7号。
犯罪嫌疑人于法庭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系群众匿名举报,我院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受理此案,四月六日立案侦查。同年四月九日我院决定对于法庭刑事拘留,四月二十二日经我院决定对于法庭逮捕,次日由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执行,五月十八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案现已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于法庭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事实如下:
犯罪嫌疑人于法庭在任绥化农垦土地局局长期间,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至十二月,将应拨给肇源农场的造地费用四十六万元,用假收据套出。于法庭擅自决定以住房补贴费的名义私分给本单位职工四十五万元。其中于法庭本人分得九万元;郭爱军分得七万元;田贵军分得七万元;刘洪斌分得七万元;杨燕玲分得七万元;孟凡伟(九九年死亡)分得七万元;金根培(已退休)分得一万元。另一万元用于单位招待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于法庭将应拨给铁力农场的造地费十八万元,用假收据套出,于法庭擅自决定用其中的十三万五千元购买了两套住房,私分给赵希江和张传强。另四万五千元用于单位的招待费。
上述犯罪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于法庭供述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侦查期间检察机关扣押涉案赃款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元、张传强住房一套(购价:六万七千五百元)。犯罪嫌疑人于法庭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于法庭在任绥化农垦土地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决定将专项造地费套出,以单位名义私分款、物给个人,折合人民币五十八万五千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人:谭占富 杜绍山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二
成绩面前不止步 反贪继续闯新路
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查办大要案的几点体会
1994年至1995年上半年度,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计68件80人。其中大要案35件45人,特大案件3件3人,要案2件2人,贪污贿赂案件46件,占立案总数67.7%,除1件2人做相对不起诉外,均作有罪判决。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1.5%,3年来,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计1200余万元。
1998年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我院仍立案8件8人,其中大要案3件3人,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农垦分院评比中立案数处于前列。
教育整顿后,我院于1999年上半年度立案5件5人,其中大要案2件2人,特大案件1件1人,大要案占6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6年来,我院查办大要案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犯罪线索是查办大要案的基础
群众举报涉嫌犯罪线索多,内容庞杂,如对每个涉嫌犯罪线索都及时一一查办,费时费力不出成果,怎样筛选出那些查办价值大的大要案线索,是查办好大要案的基础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搞好筛选工作,因此,院里成立分管自侦案件的副检察长为组长的有举报中心、反贪局负责人参加的受理、举报犯罪线索分流小组,对举报的犯罪线索进行筛选分流。第一次筛选对非犯罪线索转有关部门,将剩余的犯罪线索进行二次分流,大要案线索由反贪局制定计划,分期查办,中小案件犯罪线索分流到各发案单位检察室限期查办。线索分流注重四看:一看涉嫌犯罪数额大小,对犯罪数额大、可能是大案的犯罪线索留由反贪局自查;二是看职务高低,对科长以上职务涉嫌犯罪的由反贪局自查;三看难易程度,对涉嫌犯罪笔数多,查办难度大的由反贪局自查;四看线索来源的可信程度,对署名举报的要慎重对待,其中举报较详实的立即受理查办,虽不详实但有受理查办价值的也予以查办,对虽署名举报但系道听途说反映到院里的不予查办,对匿名举报的只要有查办价值的大要案线索都进行查办,对线索不成型的不予查办。通过上述的线索分流工作,不断为反贪局查办大案件,基层检察室查办中小案件提供案源,顾及查案忙闲季节的区分,使查案淡季不淡,全年每个月反贪局都有案件可查。1999年上半年1至6月,我院反贪局共查办五起贪污、贿赂案件,就是这样忙闲结合,忙而不乱,闲而不淡,细水长流,总有案办的。
二、选准入案突破口,是查办大要案的关键
一个案件能否查实查好查成案,关键看从何处着手,看深入案件的突破口能否选准,突破口选准了,有可能经过侦查一举成案,突破口选不准,有可能费人、费力、费时间查办,取得的收效却不大,或无收效。如何选准突破口要综合分析案件线索、案情,根据难易程度抓住那种突破一个涉嫌犯罪证据的口子或制服一个犯罪嫌疑人,就能对全案侦破起到关键作用的重点突破进去,举一反三,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或达到一案带多案的效果。如我院在办理梧桐河农场场长李志春涉嫌犯罪要案中,涉嫌犯罪人员多,从何下手查办能使案件既稳妥又快速的有突破性进展呢?经过几天的案件初查,院领导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本案重要涉案人员李世凯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李志春案重要证人,李世凯无文化,反侦查能力较差,且涉嫌犯罪数额大,从查李世凯挪用公款案这一突破口深入进去,对查清李志春等人贪污、受贿要案将会起到重要推进作用。因此,我院果断对李世凯采取刑拘后转捕的强制措施。通过查账,查清李世凯挪用公款的来源、去向。那么李世凯何以顺利挪用公款涉嫌额达90余万元呢,仍是个迷。我们通过政策攻心,在李旭东检察长的指挥参加下,对李世凯多次连续提审,针对其涉嫌犯罪数额大,心理压力大的情况,向其交代坦白从宽,抗拒从巨,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按立功从轻、减轻处罚等法律政策及从宽从严实例进行政策攻心教育,并对李世凯体现宽严政策,促使其坦白交待了怎样挪用的巨额公款及非法所得的去向,从中挖出了梧桐河农场正、副场长李志春、雷星华、生产队长魏连生涉嫌犯罪的事实。选准从李世凯挪用公款突破口突破进去,产生了查一案、带三案,进而查清整个串案的办案效果,大大推进了侦破李志春、雷星华涉嫌贪污、受贿要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查办大要案。决策指挥正确是前提
1.建立大要案决策指挥系统。从1999年以来,院领导、党组就确立了未来五年开展“经打”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一个重点,下好一盘棋”,推动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这个中心就是以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为中心,紧紧抓住查办大要案重点工作不放,全院下好经打这盘棋,思想统一在未来五年的总体思路上。任务明确后,院领导、党组在组织领导上进行了明确分工,成立大要案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旭东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检察长担任。查办大要案这一重点工作由检察长亲自主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副检察长协助抓,以贪检科(后改为反贪局)为骨干力量,必要时抽调其他科室人员协助办案。
2.敢于决策,适时采取强制措施,是侦破大要案的必要条件,侦破工作进展何种阶段,需要采取何种手段把侦破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都需要掌握决策时机,侦破手段上早了不成熟不行,晚了就会延误战机,甚至导致出现无法侦破案件的后果。我院在查办仲维柱特大贪污案件中,检察长李旭东适时果断决策,对仲维柱采取刑拘、逮捕的强制措施,一举突破了该起特大案件,该起案件并无公民、单位举报,是我院在侦查陈飚携巨款潜逃案中发现的。从表面上看,陈飚携巨款潜逃是该石油煤炭公司经理仲维柱、会计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从调查掌握的其他线索和迹象初步证实,其中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犯罪,对公司经理仲维柱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大家众说不一,如果不对仲采取刑拘措施此案难以深入,对仲如果刑拘,就要冒一定风险,因仲在宝泉岭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与背景,况且我们还没有完全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这样出现了抓仲有风险,不抓仲案件难以深入,陷入僵局局面。怎么办,检察长李旭东及时召开各办案组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提出不能把仲案作为一般玩忽职守案来办,要敢冒风险,以办此案为突破口,果断决策对仲采取刑拘措施,并对其住所、办公室进行搜查,对仲及其亲属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冻结。通过领导果断决策,正确指挥,适时采取以上侦查方法,获取了仲维柱特大贪污案的证据和犯罪线索,经进一步侦查,破获了仲贪污六十余万元的特大犯罪案件。侦破该案实践证明,领导果断决策指挥,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使用好其他侦查方法,对侦破案件,深挖犯罪,扩大战果起到关键作用。
3.果断决策采取“三集中”方法查办大要案。“三集中”就是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经费。只有果断决策,对需要用“三集中”方法查办的大要案件,必须要果断地、适时地采用“三集中”方法查办。这样,才能争取用最短的侦查时间,在最有效的侦查时限内,使查办大要案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取得查办大要案的最大战绩效果。反之,就有可能因办案时间拖长、延误战机,犯罪嫌疑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有串通伪证,泄露机密,毁灭罪证的可能性,就可能出现大要案线索查成小案或瘪案情况发生。坚持“三集中”,我们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如我院在查办梧桐河农场场长李志春、副场长雷新华、水利局局长李世凯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中,集中全院二分之一的干警,兵分数组,院领导统一直接指挥,冲破重重干扰、阻力,终于查清该三个挪用公款60余万元,贪污20余万元,受贿10余万元的涉嫌犯罪事实,使他们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又如我院查办仲维柱、陈飚、杨立军等三起特大贪污案都是采用“三集中”的侦查决策方法办理的,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集中”查办大要案并非是对所有发生的大案都用这种方法查办,只有对那些案件牵扯面广、线索多,一组办案人员侦查很难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大要案件才能“三集中”地查,对于不需要“三集中”查办的,我们坚决不采取“三集中”方法查,以避免浪费更大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影响其他案件的正常查办工作。采用“三集中”方法查办大要案,也有个时机选择问题,即适时“三集中”。有的案件开始“三集中”的查,对主要线索查清后,就适时改为正常侦查。发现新的犯罪数额巨大或案件难度加大,不采用“三集中”方法就很难突破案件的,就要适时转变用“三集中”方法查。总之,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决策指挥正确多变,适应侦破案件需要,迅速、及时、准确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是我们的办案宗旨。
适时采用“三集中”方法查办大要案,要注意各组办案人查办取证工作的相互协调,避免打乱仗,一证多取,互不负责,互不通气的弊端。我们采取大要案指挥小组组长与案件主办负责制的方法,即院领导(指挥小组组长)宏观指挥,案件主办人负责全案的侦查思路,案卷材料主办人及时回收、及时审查后,及时提出新的侦查方案,待指挥小组同意批准后,向各侦查小组长下达侦查任务,各侦查小组将已完成该侦查任务的材料及时送交案件主办人处。这样就避免了一事重复查,事事未查到底的毛病。
四、查办大要案,领导亲自办案是表率
院领导案前指挥亲自查办大要案,对全院查办大要案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院领导对查办大要案工作不仅摆上日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而且亲自指挥,参加查办大要案工作。如1995年12月7日检察长李旭东接到管理局物资局举报石油煤炭公司出纳员陈飚携巨款潜逃的犯罪线索后,经分析有可能是非常重大的串案、窝案线索,便亲自布置警力,组成以检察长李旭东为总指挥、分管副检察长为副总指挥的12.3案件指挥部,李检察长不仅在宏观上对整个案件进行指挥布置,合理调配人员安排警力,而且在具体实施上亲自制定调查、侦查计划,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坚守在工作岗位,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经过侦查陈飚携款潜逃特大贪污案,带出管局石油煤炭公司经理仲维柱、会计高××、副经理孙××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串案、窝案。李旭东检察长自始至终参加该两起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提审,重要证人的查证及亲自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及父母的工作,分管副检察长郭德祥协助检察长指挥的同时,亲自上案,他带领办案人员一下广西、二下牡丹江、三下哈尔滨、佳木斯办案,将携巨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陈飚抓捕归案,追回大量赃款赃物,获取大量证据。凡是我院查办的每一起大要案,都凝聚渗透着检察长李旭东及其他副检察长亲自指挥、亲自办案、日夜操劳的心血。从侦破陈飚携巨款30余万元潜逃,到破获仲维柱贪污60余万串案,从侦破李志春贪污、受贿要案,使犯罪嫌疑人终落法网,到破获杨立军贪污100余万元,终使杨立军浓缩人生美梦一场空的每一个大要案件中,院领导的亲自指挥亲自办案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查办大要案,锻造一支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的好队伍是保证
造就一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反贪队伍,是查办大要案的根本保证。因此,我院多年来对干警不断加强两个教育。
首先,强化干警查办大要案意识,克服那种查小案好干,查大案难办的“三难”思想,即查大要案难、侦查难、结案难的畏难情绪。教育干警正确认识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查办要案与为垦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关系,只有查办大要案,才能为企业挽回更大的经济损失,为企业整章建制、预防犯罪真正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二是查办大要案与树立检察机关声望的关系,使干警们认识到,通过我们切切实实的打击,使大要案犯纷纷落马,才能使人民群众真真实实看到检查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是办真事,办实事,办大事,把党中央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通过检察机关真办真查真抓真治而充分反映出来,查办大要案数量越多案件质量越好,检察机关的声望就越高,名气就越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程度就越好。三是查办大要案与查一般贪污贿赂案件(俗称小案)的关系,我们认为,大案坚决办,小案只要能成案的也要办。我院近几年的办案比例,大要案占60%,小案占40%,这说明我们把精力放在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同时,也不放过查办小案,况且有的小案经过查办转成大案。如倪立国贪污案是小案线索,经过办案人员艰苦侦查,获取大量书证、人证,证实倪立国涉嫌贪污十余万元,查成一个大案。
其次抓反贪局的软件建设,提高每个干警的政治、业务两个素质。组织干警每星期五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为半天,雷打不动。干警每个月写一篇有关法律宣传报道或调研文章,每星期写一篇钢笔硬笔书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检察业务考试,每季度反贪局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布置下一季度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进行一次工作、思想情况沟通交融。干警们在个人家庭、工作上遇到的困难,院领导及反贪局长都给予及时解决和处理,为干警们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解除后顾之忧。通过上述这些活动不断地提高干警们政治、业务素质,使他们焕发了极大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干警中间涌现出很多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检察长李旭东身患多种疾病,医生多次劝其入院治疗,但他带病指挥,领导着一个又一个查办大要案的战役,始终战斗在第一线,在他的指挥决策下,我们取得了查办仲维柱、李志春、杨立军等一个个在全垦区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战役的重大胜利。陈志伟在二九。农场查办倪立国贪污大案,身负重任,案情复杂、疑难,为查清近百万元账外资金中是否有涉嫌犯罪数额,翻查数十本账目,上百本记账凭证,复制数百张书证,找百余名证人取证,白天取证,晚上回到招待所住处查账。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天天这样工作,身体累病了,他就用药物顶着带病坚持工作,有时累晕在工作岗位,他的这种敬业精神,深深感动了招待所服务人员,给他买水果、补品均被他婉言谢绝。经过两个月侦查,终于查清倪立国贪污、挪用公款大案。反贪局局长潘利群和反贪局助检员余卫东办案期间两位的父亲都住院需人护理,他们安排自己的亲属照顾护理老人,毅然外出办案。控申科长李维君将年近八旬的老父亲送到哈尔滨市姐姐家,她奔赴哈市、天津、山东等地执行办案任务。在天津办案期间得知老人行动不便摔倒致脑出血住院,生命垂危,待她执行完任务赶回,未能与老人见上一面,老人已离她永别了。二九○检察室主任呼义兰乳腺癌手术后未康复,就不分昼夜地参加检察院查办杨立军特大贪污案件中来。助检员刘福合明知奶奶病危住院孤身一人,无人照顾,因办案需要他外出调查取证,他以办案大局为第一位,毅然奔赴外地调查取证。办案回来奶奶已去世,临终未见上一面……正是有这样的一批忘我奉献的检察干警,有这样一支敢打硬仗的铁的队伍,才保证我院查办大要案的战役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他们的这种高度敬业精神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人民群众为我院送来一封封感谢信、表扬信及牌匾等。
加强装备建设也是查办好大要案的重要保证。我院给反贪局配备一台办案用车、一部手机、一台微机、一台手提复印机、一套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监控设施、三台微录机,大要案指挥小组成员及反贪局全体干警(四名同志)每人配备一部传呼机,实现了车辆、通讯、打字、复印等办案设施现代化,对我院查办好大要案起到一定保障作用。
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1999年8月1日
附件三
我们是怎样侦破一起特大贪污案件的
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我院在管理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省院、分院的关怀指导下,对1986年12月15日立案的牡丹江农场管理局商业批发站密山农药化肥公司业务主任曾小燕贪污一案,经过6个半月的侦查,全部查清了曾小燕贪污、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从1983年到1986年6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假调拨单、假发票、偷盖财务公章、收款不交财务、编造假账以盈顶亏等手段,作案上百笔,贪污公款234873.99元,个人实得225766.85元,受贿2000元、行贿4000元,赃款赃物全部收缴,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主要做法是:
一、当机立断,及时搜查,获取罪证。
1986年12月11日管理局商业处党委向我院报案,在开展“两清”工作中,发现曾小燕账目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经领导批准于1984年5月擅自以购土特产为名,将外单位汇来的两笔农药化肥款16000元套出,几经转手,套取现金,据为己有;二是1985年春曾售给密山县白泡子种子站农药化肥款24000余元,财务没有收款,而在购货单位发现了三张假发货票的问题。我院于12日正式受理此案,院检察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经济检察科的汇报后,认为从现有的材料证据分析,应属贪污性质,数额巨大,这两笔已构成犯罪,而且又有深挖价值,决定立案侦查。为防止伪造和毁灭证据,立即通知单位封存全部账册和凭证,以免案情发生变化。12月15日对被告人及时采取收审措施。当即在两名见证人和曾小燕在场的情况下,对其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在曾的办公桌内发现一张汇往广东深圳某单位的2万元的汇款凭证,引起了曾的注意,乘检察人员不备之机,曾抢过来就塞入口中,检察长于大同见势又迅速从其口中抠出,当场获取了重要证据。在搜查住宅时,从一个纸盒中搜出四捆“大白边”,现金4000元,18000元定期存款单一个,搜出曾在北京多家银行储蓄存款备忘录,记录24笔计18万余元,但只查获了备忘录,而没有发现存款单位,此单位又存放何处,仍有再搜查的必要。12月16日又进行了第二次搜查,出动干警10人,虽未查到存款单位,但查获了曾和北京来往书信底稿和部分赃物。
二、集中突审,迅速追赃,一举攻破。
两天的搜查,初战获胜,大大的激发了干警的求战热情。经过对案情的分析,为迅速取得对案件的突破,经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当晚组成突审、信检两个临时侦破小组。信检组负责将搜查出来的书信、电报、部分票据逐件审查,发现曾给北京亲属的书信中有透露“两清”情况。言称自己可以过关的内容,突审组连夜突审,通过严肃耐心的政策、法律教育,曾开始交待自己是重大贪污犯,贪污数额为20万元左右,然后具体交待了记忆比较清楚的9笔16万余元的问题,全部存人北京多家银行。为防止赃款转移和获取直接证据,12月17日检察长于大同带四名检察人员赶赴北京取赃,在曾小燕女儿李丁丁单位党组和市检察院的协助下,李丁丁交出了曾存入北京各银行的全部存折,共收缴16万余元。同时还了解到不久前曾派人去北京取回现金4万元的事实,此案从立案到追赃,经历了10个日日夜夜,赃证到手,使案件侦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科学安排,协同作战,全面查证。
在管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们组成查账、调查、预审三个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全面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查账组任务重大,要对1983年至1986年曾所经手的账目、凭证、票据进行全部清查,查清曾到底贪污多少?采取哪些手段,既要找出破绽,揭露犯罪,又要收集证据,证实犯罪。为此我们查账组的5名会计师用5个月的时间,共查阅了原始账册、凭证286册,1375146页次,发现问题100余笔,复制原始凭证172份,复制原始调拨册页54份,获取了充分的犯罪书证。我们的工作方法是:第一步重点查清曾先交待的几笔犯罪。这样既可摸清曾作案手段和规律,又能及时将查账情况为调查组提供证据,以便各组互相配合,齐头并进,使各种材料得以印证,辨别真伪。第二步再开展全面调查,做到笔笔有着落,数要对,账要平,证据要充分。虽然曾作案手段诡密,账目记载极端混乱,被告本人供认我们的账谁也看不懂,查账组中的4名从事财会专业30余年的会计师也感到头痛,但我们以最大的耐心和毅力,严格细致的工作作风,采取“三账”、“四凭”相互对照,笔笔核对的办法,即:以业务调拨账为主,与保管账、财务账进行“三账”核对;与调拨凭证、出库凭证和验收凭证,财务收付款凭证逐笔核对;看其账账是否相符,凭证是否一致。从中发现了大量问题:一是调拨记了销售账,保管已付货出库,财务未收款;二是调拨记进货账、财务付款,而保管没有收到货;三是调拨记了销售账、方又用红字冲销,而保管账已付货;既不冲出,也没收回;四是调拨账记入进货账,又用红字在进货方冲销,保管没入账,而财务却予付货款;五是调拨、保管都未记账,而财务也没发票却付了货款;六是调拨记了进货账,保管在验收单签了字,而货没有收到,财务却付了款;七是财务账已收入的销货款,又无故将此款退给购货单位等等。看出曾小燕确实是个有30多年做经济工作的老手,她账目处理手法之高超,贪污手段之狡猾,是一般犯罪分子望尘莫及的。如在1984年调拨账23页中发现一笔,用红字冲销的47071.32,摘要内没有文字说明,查账组的5个人整整查了一天,也没弄清这个数字,讯问被告人只说记不起来了。为揭开这个迷,弄清这笔账是如何形成的。经过近一个多月时间,将1984年的调拨、保管、财务账逐页核对,将有问题的调拨单挑出,终于查清了原来是23个购货单位,销售11个品种,由23个购货调拨凭证组成一笔冲销。尽管曾犯作案手段狡猾,但在查账组的150多个日日夜夜的辛苦劳动下,相继查清了类似多笔组成的一次冲销的万元以上四笔,千元以上五笔,其罪恶行径全部暴露无遗。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采取了查账、调查、预审三个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办法,调查组分成三个小组,按区域、路线分工,包片包干一查到底,共行程两万多公里,深入乡镇村屯调查190多人次,取证450份,同时还为农化公司追回四年多外欠货款15万余元。预审组共提审讯问被告70余次,制作讯问笔录近百份,在讯问方法上我们有时采取政策攻心,引而不发的策略,促使被告人“冥思苦想”,急于交待问题,有时采取原始账目,凭证由自己辩认的方法,使其回忆事实经过,使问题得到迅速地查实。被告人自述检察机关始终贯彻了“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严肃认真,又耐心开导,一再给了我走坦白道路的机会,表示对自己的罪行永不反悔,永不翻案。
由于我们指挥得当,安排科学,三组同心协力,终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了曾小燕贪污、受贿、行贿的全部犯罪事实。
在侦查期间我们不但查清了曾贪污事实和手段,而且还为农化公司收回外欠货款十五万余元,纠正了账上一些差错,我们采取边查账边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他们一再表示感谢我们帮助找到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和加强企业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攻心,体现政策,制服罪犯。
被告人曾小燕收审后,自知罪孽深重,罪责难逃,企图撞墙自杀,思想压力过大,精神高度紧张,常常烦躁不安,不吃不睡,加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又有病倒的可能,给办案和监所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了减轻曾小燕的精神压力,保证侦查、预审工作顺利进行,在看守所配合协助下,我们对她实施了特殊待遇,调换较好的监号,可以自由地踱步伸展活动肢体,也可以上床仰观星斗,允许在号内自由坐卧,延长放风时间,在院内活动等。元旦、春节期间院领导和办案同志亲自到看守所内提审,进行教育,以减轻其思想负担,指明出路。被告发病期间,我们都请医生进号诊断或派车接到医院诊治,被告实在坚持不住时,经医生同意入院治疗,每日由监所科长和法警监护,白天入院,晚上送回监号。同时在饮食方面也实行特殊照顾,由一日两餐粗粮,改为三餐细粮。因而被告人一再表示感谢检察院对其实行“人道主义”,并努力回忆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从而保证了侦查预审工作顺利进行。
被告在党的政策感召和教育下,对自己的罪行悔恨莫及。她回忆了自己思想演变过程,写下了近四千字的悔过书,讲了自己由于放松思想改造,为满足个人私欲想退休后进北京买处商品房,过安逸晚年而钱迷心窍,被金钱的荧光刺伤了眼睛,走上了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
五、依靠党委,精心指导,迅速结案。
曾小燕特大贪污一案,在全垦区是罕见的,作案时间长,次数之多,数额特别巨大。另外曾作案手段狡猾隐蔽,查账调查取证任务量相当大,而我院仅有十九人,要承担如此繁重的任务,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依靠发案单位密切配合,各部门支持,才能完成。
此案案发后,党委决定直接交检察机关查处,不必再交“经打办”了,这样既争取了时间,又防止了串供和伪造、转移、销毁证据的可能性,当此案经过检察机关搜查、突审和获取赃证后,党委立即组成专案指挥系统,由管理局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检察长任副组长,对办案中遇到的许多实际困难,党委随时召开会议立即解决,如专案人员不够时,党委决定借调人员当日谈话,次日到职开展工作。党委书记亲自解决办案用车,办案经费单独记账予以核销。检察机关提出要增加一些办案必需的设备时,党委毫不犹豫决定购置,在侦查中党委两次召开专门扩大会议,听取查证情况汇报,书记和副书记多次个别讯问案件进展情况,管理局纪委书记,经打办主任亲自参加办案并多次深入发案单位听取汇报,由于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干警的斗志,增强了信心,大大地加快了查结速度。
当此案进入终结时,党委又决定由纪委、经打办撰写调查报告,准备作为八八年全局党员、干部党风教育和法纪教育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负责摄制录像,进行播放,积累资料,进行图片展览,广为宣传,以扩大社会效果。
我们在侦破这一特大贪污案件,自始至终都在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随时请示汇报,使迅速查结此案有了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