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二章 渎职侵权检察

章下序


1987年,垦区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加强。经总局党委批准,垦区检察机关单独设置了法纪检察机构。各级法纪检察部门深入宣传贯彻了中纪委给省委的公开信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各农场调查摸底,积极开辟案件来源,因而法纪检察在查处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三类犯罪案件中有了新进展。全年共受案49件,立案9件。其中,非法拘禁2件,玩忽职守3件,重大责任事故4件。
  1989年,全年共受理案件91件,比上年增加46.8%;立案16件,比上年增加50.4%。在重点查处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中,主管检察长都能带头办案。
  1990年,法纪检察全年受理案件90件,立案26件37人,其中重大案件15件,移送起诉9件15人,移送免诉18件28人。突出特点是:一是突出了查处重点,全区共立案查处这类案件22件29人,占全年法纪案件的84%;二是案件案卷质量均有所提高。案件定性和批捕、起诉准确率都达到100%,并且创造当年立案当年结案的最高记录;嫩江院法纪科王卫志一人创造了当年立案六件当年结案的好成绩,被授予省级优秀侦查员;三是配合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对伪证案件的查处工作,有力配合和保证了贪污贿赂斗争和“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
  1991年,全区法纪检察共受理案件85件117人,调查后有关部门处理60件85人,自行立案25件32人,当年全部查结,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工作特点:一是工作重点突出,根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省第二次“侵权渎职”案件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各院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徇私舞弊等五类案件上,此类案件全区共立案查处19件2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6%和81%;二是领导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各院为法纪部门充实力量,购置必要的设备,组织培训法纪检察人员,特别是各院在重大责任案件现场勘查方面有较大进步,基本上实现“三有三会”,即有勘查箱、照相机、制图工具,并会使用。三是注意从贿赂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查处伪证案件,努力为打击经济犯罪排除干扰和阻力。
  1992年,全区法纪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84件94人,经调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1件47人,自行立案43件48人,其主要做法是:突出工作重点。各院都把“渎职”侵权五类案件作为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做到优先查处。全年共查处“五类”案件39件,比1991年上升了105%,立案32件34人,占立案总数的79%。查处伪证案件9件;领导重视,亲自办案。各院领导对法纪检察工作有所提高,调整加强了法纪检察干部,发现案件线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都能亲自上阵。建三江院检察长董超群亲自组织法纪检察干部查处了8件玩忽职守案件,创该院法纪检察工作历史最高纪录。
  1993年,垦区法纪检察全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9件,立案查处了17件24人,结案15件19人,结案率为88%。各院领导对法纪检察工作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摆上了重要日程。牡丹江院孙国荣检察长亲自组织干警对兴凯湖前进煤矿保卫科重大法纪案件进行查处,将该保卫科赵庆来等四人非法拘禁、流氓、奸污妇女的犯罪行为揭露出来,群众对此拍手称快,称赞检察机关为他们除“四害”。各院都做到了主动出击,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广辟案源,有案就办,查办的重点放在“侵权”、“渎职”等五类案件上,全区立案查处“五类”重点案件16件,占立案总数94%。
  1994年,垦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及农林检察长会议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推动反腐败斗争,严格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整和加强了法纪检察队伍。在办案过程中,采取深入宣传、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公开调查和秘密搜集证据同步进行。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件,立案21件,结案19件。红兴隆院在办理饶河农场公安分局一起徇私舞弊案件时,敢于排除阻力,实现了垦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零的突破。
  1995年,垦区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法纪检察作为反腐败斗争、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查办了徇私舞弊类犯罪案件。全区共受案40件,立案21件,并在查处徇私舞弊案件方面,第一次实现了零的突破。牡丹江院克服体制不稳、办案阻力大等不利因素,主动出击,立案5件,超额完成分院下达的目标管理指标,居垦区前列。
  1996年,垦区各级检察机关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突出对“五类”案件的查处。全年共受理案件45件,立案查处21件,其中大要案9件。查办“五类”案件17件,占立案总数的81%。查办“侵权”渎职案件4件。同时各院在办案中也注意保护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北安农垦区院在办理一起控告公安干警刑讯逼供案件中,揭穿了一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致残后,嫁祸两名公安干警进行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
  1997年,垦区法纪检察部门在惩治司法腐败,查处徇私舞弊案件等渎职犯罪方面有新的突破,着重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和玩忽职守等犯罪,共立案查处政法干警“侵权”渎职犯罪10件16人。从各类犯罪人数上看,徇私舞弊犯罪3人,玩忽职守4人,刑讯逼供犯罪3人。从职务上看,有公安局政委(正处级)1人,公安分局长3人,是历年查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
  1998年,检察机关深化对查办“侵权”渎职犯罪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辟案源,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0件,初查26件,立案11件13人,查办渎职犯罪新罪名案件有新突破,查处签订、履行合同进程中失职被骗案5件,占立案数的45%。
  1999年,由于新《刑法》的实施,垦区法纪检察部门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所遵循的实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犯罪主体的案件管辖范围相对缩小,就目前垦区法纪案件受案主体范围看,符合新《刑法》主体的是实施前总数的一半,农场以下单位仅限于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才具有主体资格。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顺应新《刑法》的实施要求,垦区法纪检察部门广大干警深入基层,勇于探索,坚持边学习,边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一些适应办案实际需要的新经验。尤其是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以来,垦区法纪检察部门抓住机遇,统一执法思想,转变办案观念,加大力度,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立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使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全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6件,初查26件,立案5件6人,结案5件。其中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完成省院交办案件2件,发检察建议14份。
  2000年,垦区各级法纪检察部门在上级院的有力指导和各级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开拓、加强、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于法纪检察工作服务于政治、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的指导思想,结合垦区法纪检察工作的实际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第六次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切实提高侦查水平,进一步健全侦查工作机制和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使法纪工作在开拓中得到加强,在规范中得到发展,为维护垦区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净化垦区行政执法环境,推动垦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0件,比1999年上升65%,初查30件,初查率为75%;各院全年立案11件13人,比1999年上升120%;在立案的案件中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起诉和审查不起诉的案件5件,未结案5件。按立案的案件性质分类,非法拘禁案5件,刑讯逼供案1件,暴力取证案1件,滥用职权案1件,玩忽职守案1件,徇私枉法案1件,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件。新罪名案件分别是:牡丹江农垦院立案侦查的兴凯湖公安分局张某某暴力取证案;红兴隆农垦院立案侦查的分局粮食处李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宝泉岭农垦院立案侦查的汤原农场公安分局丁某某徇私枉法案;齐齐哈尔农垦院立案侦查的克山农场土地科科长张某某滥用职权案。
  2001年,垦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坚持以办案为统领,严厉打击垦区各种渎职侵权犯罪,全力维护垦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各院不断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住消灭“空白”工作不放松;建立信息网络,扩大线索来源,积极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做到打击和预防并重;不断健全侦查机制,注意培养侦查水平,努力提高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履行法律职能,积极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努力塑造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新形象,圆满地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交给的任务。截止到12月10日,全区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26件26人,初查处26件26人,初查率为100%,立案侦查10件10人,结案8件8人,结案率为80%,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率为40%。
  2001年,垦区各院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高检院颁布的《决定》和省院下发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和贯彻,把提高工作意识、理顺办案思路作为推动办案工作的基础。加强对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的落实,着重解决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思想认识不足、办案力度不够和工作措施不实际的问题。各院党组不断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保障,使渎职侵权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了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了法律监督的力度,努力开辟案源,及时调整思路,进一步在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上下工夫,坚持“办案就是硬道理,不办案就是失职”的工作态度,在办案形势严峻,案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办案工作仍能与2000年保持同样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开辟案源,理顺渠道,全区渎职侵权检察干警深入到辖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搜集线索;不断加强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纪检部门和信访部门线索网络的建设,努力开辟新领域、新罪名案件线索,把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作为查办案件的新的增长点,对强化办案、消除空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渎职侵权案件的受、立案工作与2000年基本持平。
  2001年,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继续强化办案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分院渎职侵权部门下发的办案制度,坚持线索统一管理和初查统一管理,坚持案件的复查制度,坚持大要案的初查请示、汇报和备案审查制度,防止出现侦查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做到准确出击,务求实效,增强证据观念,提高侦查意识,有效地保证了办案工作的质量。同时继续加大对下的指导、参办督办力度,对疑难案件和阻力较大案件,分院主管检察长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人员深入办案一线,切实解决一线办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地支持和指导了基层的办案工作。
  为了贯彻省院部署的“百日办案攻坚战”工作,保证办案攻坚战的工作效果,分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赵天勇为组长、副检察长闫华为副组长的“百日办案攻坚战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办案力度不够和工作措施不实际的问题,分院制定下发了文件,从六大项十二个方面加强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各院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使百日办案攻坚工作务实地开展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附件
          狠抓办案推动法纪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1992年以来,垦区各级检察机关在上级院和分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根据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指示,不断加大法纪检察工作的力度,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上下功夫,使垦区的法纪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提高,为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促进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维护垦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对法纪检察的职能作用给予正确的认识,恰当地确定它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的地位,是搞好法纪检察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对法纪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法纪检察工作看作是从政治上惩治腐败现象,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有力武器。在三个方面形成了共识。一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迫切要求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执法监督,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二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科学的统一整体,法纪检察是这一整体中的重要方面,忽视了法纪检察工作或认识不够,就必然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加强法纪检察工作,就必须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上下功夫。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垦区法纪检察工作也不断得到加强。一是在工作布局上加强。我院党组于1992年初决定,把法纪检察工作摆到与反贪污贿赂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同等重要位置。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使垦区法纪检察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全年立案43件,比上年增加了近80%。并突破了四起重、特大案件。二是在领导上加强。各级院检察长都亲自过问法纪检察工作,坚持定期听取法纪检察工作汇报,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亲自带头办案。各院检察长参与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形成制度。1992年以来我们立案侦查的9起重、特大案件都是在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直接参与、指导下侦破的。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以来检察长亲自办理和指导办理的案件占立案总数的30%。三是从力量上加强。各院注意选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警调整充实到法纪检察部门。红兴隆、北安、绥化农垦区院均选配了副处级检察员担任法纪科长。
  二、积极办案,增强打击力度
  积极办案是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手段。只有通过办案才能使法纪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始终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在全系统贯彻有案必办的原则,把办案作为衡量基层院法纪检察工作优劣的一条标准,狠抓了“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全区1991 年立案26件,创建院以来立案数最高记录;1992年立案43件,比1991年上升近80%,1993年1至7月立案11件,比1992年同期虽有所下降,但重大案件比1992年同期上升了150%。在加强办案增强打击力度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主动出击,广泛开辟案源。为了掌握查办案的主动权,针对一段时间出现的案源不足的情况,我们不是坐等案件上门,而是主动出击,广泛开辟案件来源。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各院普遍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察、安全等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保证一有案件线索就能及时反馈到检察机关。二是深入基层尤其是亏损企业和外欠款多的单位,深入调查,从中寻找案件线索。三是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经济案件,从中发现法纪案件的线索。1992年以来,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诈骗和盗窃案件,挖出了8起玩忽职守案件,其中特大案件1件,重大案件4件。四是加强与内部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在全体干警中形成人人关心法纪案件的局面。注意从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法纪案件。1992年以来,由院内其它部门发现的法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15%。
  2.突出重点,集中专项打击。近年来,我们把加大打击的力度主要体现在查处重点案件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发案情况,有针对性地集中重点打击。五类案件年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一是根据垦区企事业单位上当受骗严重的现状和总局党委的要求,配合垦区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分院提出把打击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作为全年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各院在工作安排上重点突出,突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1992年以来共受理玩忽职守案件32件,立案侦查22件26人,其中特大案1件1人,重大案件7件8人。二是突出查处违章蛮干、强令冒险作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992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这类案件15件17人。三是根据斗争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为了给反贪斗争清除障碍,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我们针对办案中伪证多、取证难的状况开展了结合办理经济案件查处伪证案件的“专项打击”。1992年仅红兴隆就查处了6起伪证案件。取得了查获贿赂案件37件,数额33.9万元的重大战绩。
  3.统筹安排,查办大案要案。在办案中我们注意正确处理好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坚持有案必办的原则,突出查处大要案。大案要案危害大、影响大,突出查办大要案对于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大,也有利于打出检察机关的声威。但是大案小案又是辨证的统一,有些大案是从小案发展而来,有些大案又往往由大变小而去。因此,坚持有案必办的指导思想就是有线索就查,有案就办,够立案的坚决立案,撤案要采取慎重稳妥态度,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处理好一件。比如1992年以来我们共受案调查113件,从中立案54件,其中重点查处重特大案件9件。如红兴隆院查处的张云波玩忽职守造成损失100万元的特大案件。他们快速反应、周密部署,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在主管副检察长李连友带领下分兵内查外调,很快就掌握了被告人玩忽职守的证据,一举破获了此案。通过此案件的查处,把垦区查处流通领域玩忽职守案件推向了高潮,此后又先后查处了6起同类的重大案件。九三院1993年以来加强了查处法纪案件的领导,在法纪科人员少的情况下,主管副检察长于承国不仅亲自办案,而且抽调其它部门的办案骨干办理法纪案件,上半年连续突破了两起重大案件,打破了该院连续多年法纪案件无立案的局面。
  4.明确职责,建立竞争机制。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对法纪检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目标设定时把办案作为衡量基层院法纪检察工作优劣的一条主要标准,将办案目标分解到院落实到人。每季度对各院完成目标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年终按目标管理内容进行总结评比,并排出名次,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目标管理调动了广大干警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竞争意识,促进了办案工作的开展。此外我们还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1992年我们推广了红兴隆、北安农垦区院强化法纪检察工作,加大打击力度的经验,对全区法纪检察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建三江、牡丹江、宝泉岭等农垦区院奋起直追,全年的工作都有新的起色,立案数均创本院历史最高水平。
  三、严格执法,确保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严格执法的中心环节。我们在积极办案,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注意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方针和以政策为指导的执法思想,做到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按法律办,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政策办,法律政策无明确规定的请示上级院慎重处理,以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具体做法,一是对因民事、经济纠纷,特别是发生在亲友、邻里之间的情节较轻、后果不大的“侵权”案件,能调解的一般不再做刑事处理,严格防止“以刑代民”的倾向。二是对于“边缘”和有争议的案件逐级上报请示,慎重处理。三是对做刑事处理或做党纪政纪处理“两可”的案件,做党纪处理效果好的,通常以转党政部门处理为主。如群众举报八五三农场食品厂酿酒车间主任陈兆秀,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半成品果汁在储藏过程中腐败变质,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经查,果汁腐败变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厂设计时对储藏条件设计的不合理,加之市场发生变化,产品滞销,购进的半成品原料不能及时转变为产品,陈发现有变质现象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了情况,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陈也因此受到了教育,后因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提拔为副厂长。
                                  199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