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四篇 检察调研

第一章 检察调研

章下序


1983年,垦区检察机关成立之初,检察调研工作尚未单独设立机构。检察调研与政工部门合署办公,检察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984年~1986年,随着检察业务的逐步开展,针对人员新,缺乏工作经验的实际情况,农垦区各院对如何掌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农垦区分院还编印了发案较高的杀人、强奸、盗窃、流氓等犯罪案例,对指导办案起到参考作用。“严打”斗争期间,农垦分院由检察长带队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了红兴隆院在实行联合办公,协同办案中坚持依法办事的经验;建三江院坚决贯彻总局党委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办案力量的经验;北安院审理案件质量又快又好的经验;垦区各院在斗争中培训借调干部的经验,以及如何注意在审批劳教人员中追捕犯罪分子的经验等,对推动“严打”斗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一阶段的理论研究尚比较肤浅,大都停留在对法律的具体适用阶段,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
  1986年,垦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院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在各院建立了调研组,全区组织了52人的兼职调研队伍。二是把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联查联评活动之内,调动了各院开展调研活动的积极性,理论研究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88年11月农垦区分院召开了首届论文研讨会。1989年5月,农垦区检察分院单独设立了研究室,各农垦区院也相继配备了专人负责检察调研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逐步走上正规。1995年,垦区各院针对垦区的实际、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以及新形势下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及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红兴隆院十分重视调研工作,检察长亲自抓,主管检察长直接抓,制定了严格的目标管理措施,在垦区检察系统率先实行了奖励、晋级、评先选优一票否决,调动了全院干警参加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调研工作走在全区前列。1996~1997年,垦区两级院围绕“两法”的实施,开展了相关的专题调研活动,召开了垦区检察机关专题论文研讨会,交流论文51篇。1998年以后,垦区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始终坚持为检察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垦区各院进一步加强了检察宣传队伍建设。首先是在人员上配齐配强,增加了检察宣传骨干力量;其次是在设备上配齐配强。各院都增添了宣传工作的必备设备;第三是在待遇上从优从厚。红兴隆、绥化、北安等院,制定了检察宣传奖励制度。垦区各院都坚持做到每年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研究成果。
  垦区检察机关成立20年来,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2000余篇,被各级部门采用12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