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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察学会

第二章 检察社团工作

第一节 检察学会


黑龙江省农垦检察学会成立于1995年2月26日,是黑龙江省检察学会和农场总局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学会的任务是:
  1.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地位、作用及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检察工作知名度和透明度。
  2.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每年举行一次学术研究会,并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笔会和经验交流会,主动与地方各法学学术团体开展合作与联系,沟通学术信息,活跃研究气氛。
  3.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垦区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适用法律政策界限问题以及检察制度改革等问题,提供建议和咨询,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服务。
  4.组织会员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提高全区人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如下:
  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学会
  名誉会长 孙勇才 总局副局长、政法委书记
  名誉会长 钟国林 总局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顾 问 赵维希 原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
  会 长 刘念策 农垦区检察分院检察长
  副会长 赵天勇 农垦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孙仰明 农垦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魏树田 农垦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秘书长 郜宪宝 农垦区检察分院研究室主任
  常务理事 任延钧 农垦区检察分院政治处主任
  林泽云 农垦区检察分院办公室主任
  魏良柱 农垦区检察分院反贪局副局长
  自农垦区检察学会成立至1999年,在中国检察官协会、省检察学会的指导下,在分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促进全省检察官的学习与交流,提高垦区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增进和扩大与省内一些检察学会的学术交流方面开展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促进学会自身建设,配合垦区检察工作,加大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取得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一)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努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
  1.积极组织各院开展检察理论研讨活动。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研究:一是结合国家立法和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面临的亟待解决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为国家立法和司法改革提供了可行性建议;二是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刑法进行研究,特别是对“两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进行应用研究,从理论上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三是研究检察机关如何在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依法治国、建立垦区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发挥作用;四是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特点,原因和治理对策、反贪污侦查策略及犯罪预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为领导决策与反贪污贿赂犯罪和反渎职犯罪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五是探讨新形势下垦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和发展途径。
  2.不断加强检察理论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全区检察机关共撰写检察理论论文740余篇,其中被国家级采用56篇,省级采用94篇。为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共召开各类理论研讨会40余次,出调研文集5册。
  3.加强了对会员的理论学习和调研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每年都组织引导各院的调研活动,先后印发、交流了红兴隆、北安、绥化等院的调研工作经验,对开展好群众性的检察理论研究活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积极沟通与上级和外地学术研究组织之间的信息与学术交流
  1.主动了解上级学会和外地学会学术研讨信息,及时部署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组织攻关活动。主动与中国检察官协会、总局社科联及省内部分分市院学术团体沟通情况,掌握学术研究信息,结合垦区检察实践确定理论研究课题,积极开展攻关活动。
  2.与鸡西、牡丹江、鹤岗、绥化、佳木斯、双鸭山、黑河等十几个分市院的检察社团建立了联系,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学术研讨成果,掌握了理论研究动态,增进了检察社团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垦区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3.积极参加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学术研究征文和省内的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了省检察学会、省社科联布置的“依法治国和公正司法”、“依法治国与发展检察事业”、“公诉问题研究”、“检察改革理论研究”、“检察机关为经济工作服务理论研究”等征文活动。经筛选向中国检察官协会、省检察学会及省社科联报送了五批较好的研讨文章,并派员参加了研讨会。1999年报送的20篇研讨文章,有14篇获省检察学会奖励。
  (三)加强了检察学会组织建设
  1.健全了办事机构和工作网络,垦区检察学会设立了办事机构,与研究室合属办公,配备了兼职秘书长和工作人员,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网络,保证了学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按照中国检察官协会的要求,在分院建立了中国检察官协会联络组。
  2.积极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共发展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24名,省检察学会会员33名。农垦区检察干警基本都参加了垦区检察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