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总局、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检察院编制的通知
关于增加总局、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检察院编制的通知
关于增加总局、宝泉岭、红兴隆
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检察院编制的通知
农总党干字[1984]10号
农垦区检察分院党组、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党委:
垦区劳改农场已接收劳改犯人,总局和管理局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工作亟需加强。为适应需要,总局党委决定:农垦区检察院在原编制基础上增加监所检察编制二人,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北安、九三管理局检察院各增加监所检察编制一人。以上编制共七人,均从黑编[1982]84号文批给总局司法机构编制的机动数中解决。
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