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大刑”上收后调整总局管理局两级公、检、法机关编制人数的通知
关于“三大刑”上收后调整总局管理局两级公、检、法机关编制人数的通知
关于“三大刑”上收后调整总局管理局
两级公、检、法机关编制人数的通知
农总编字[1987]16号
各管理局、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农垦人民检察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精神,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和各管理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任务有所变化,因而编制人数应作适当调整。总局决定:
一、给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增编9名,农垦人民检察分院增编7名。
二、从部分管理局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减编13名(详见附表)。
三、总局财务处按上述编制人数的变化。做好人员经费的调整工作。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