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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干部培训工作站的批复

关于成立干部培训工作站的批复


                  农总编办字[1988]24号
  农垦区分院:
  农垦检字(1988)第25号文件《关于增设干部培训工作报告》收悉。根据省编委、省检察院(1988)27号文垦区检察系统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农垦分院成立工作站,为正科级,不另增编。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