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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检察分院内设机构的函

关于调整检察分院内设机构的函


               农总编办函字[1989]4号
  检察分院:
  你院黑检农函字(1989)10号“关于调整内部机构的请示”收悉,根据黑检函(1989)49号“关于农垦区分院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精神,为理顺你院与省检察院的工作关系。同意把原设的政研室改为研究室。增设政治工作处,技术侦查科。以上三个机构均为科级。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三日